宪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宪 | 部首:宀 | 笔画:9画 | 五行:金
标准朗读音频(可直接播放)
普通话
粤语
-
法令规章或效法模仿
五笔:ptfq | 繁体字:憲
本义敏捷察觉以明法
释义法令规章或效法模仿
宪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宪」字共 9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宪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宪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宪】字,其形或源于金文【𠣞】(从目从先),本义为【显明、明察】,引申为【效法、遵循】,如【宪令】即效法之法令。字义由具体【明察】向抽象【法则】演变,体现从行为到制度的抽象化过程。
甲骨文无直接对应【宪】字,其形源或与【害】【憲】相关。商代甲骨文中【害】作【宀】下【丰】(刀刃)加【口】,表以刑具约束言行,反映商代神权政治下【天罚】观念盛行,统治者借占卜宣示律令以维系秩序。西周金文【憲】始见,从【心】从【目】从【先】,表效法先王明察之德,与甲骨文【害】的强制约束形成文化递进。
篆书阶段“宪”从“宀”从“先”,“先”表先导、率先,“宀”表房屋,本义为悬于屋中的法令,引申为法度、效法。秦篆至汉篆,其义由具体法令条文抽象为普遍遵循的规则,后引申出“效法”义,如“宪令”,字义从具体法令向抽象规则、行为准则演变。
“宪”的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“宀”(房屋)从“先”(脚踏前路),会意“法度如屋之顶,规范先行”。战国时六国文字异形,秦统一后以小篆规范,隶变后“先”部讹为“心”,但篆书仍保留“宀+先”结构。此阶段正值法家思想盛行,秦以法为纲,汉字亦承载“法令如屋”的治国理念,体现文字与政治文化的深度关联。
隶书阶段“宪”字从“宀”从“先”,“宀”表房屋,“先”表领先,本义为法式、典范,如《尚书》“监于先宪成王”,引申为效法、遵守,如《礼记》“发宪示令”,后引申为宪法、法令,字义由具体典范扩展为抽象法度,体现法律体系化趋势。
“宪”在隶书阶段字形渐趋规整,上部为“宀”表房屋,下部“臤”表紧握、稳固,合起来有法令稳固于屋内之意。其使用时代为汉魏时期,隶书作为官方书体广泛流行。此时文化上儒家思想占主导,强调礼法秩序,“宪”字承载着对法令、规则的尊崇,成为规范社会行为、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文字符号。
楷书阶段“宪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法令、典章”,如《尚书》“监于先王成宪”即指既定法度。其引申义有三:一指效法,如“宪宪然”表遵循法度;二通“显”,表显明;三作名词指掌握法典者,如“宪官”。字义由具体法令向抽象准则、行为规范扩展,体现法律概念深化。
楷书“宪”字形成于汉末魏晋,由小篆演变而来,上部保留“宀”表房屋,下部将“臤”简化为“先”,既保留“敏捷”义又提升书写效率。此阶段正值楷书定型期,钟繇、王羲之等书法家推动楷书规范化,成为官方文书与科举考试的标准字体,其结构严谨、笔画清晰的特点契合了汉魏以来中央集权加强、文书制度规范化的文化需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宪」字构形理据:「宪」字部首为宀,共9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敏捷察觉以明法。 甲骨文无直接对应【宪】字,其形源或与【害】【憲】相关。商代甲骨文中【害】作【宀】下【丰】(刀刃)加【口】,表以刑具约束言行,反映商代神权政治下【天罚】观念盛行,统治者借占卜宣示律令以维系秩序。西周金文【憲】始见,从【心】从【目】从【先】,表效法先王明察之德,与甲骨文【害】的强制约束形成文化递进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宪】字,其形或源于金文【𠣞】(从目从先),本义为【显明、明察】,引申为【效法、遵循】,如【宪令】即效法之法令。字义由具体【明察】向抽象【法则】演变,体现从行为到制度的抽象化过程。 “宪”的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“宀”(房屋)从“先”(脚踏前路),会意“法度如屋之顶,规范先行”。战国时六国文字异形,秦统一后以小篆规范,隶变后“先”部讹为“心”,但篆书仍保留“宀+先”结构。此阶段正值法家思想盛行,秦以法为纲,汉字亦承载“法令如屋”的治国理念,体现文字与政治文化的深度关联。 篆书阶段“宪”从“宀”从“先”,“先”表先导、率先,“宀”表房屋,本义为悬于屋中的法令,引申为法度、效法。秦篆至汉篆,其义由具体法令条文抽象为普遍遵循的规则,后引申出“效法”义,如“宪令”,字义从具体法令向抽象规则、行为准则演变。 “宪”在隶书阶段字形渐趋规整,上部为“宀”表房屋,下部“臤”表紧握、稳固,合起来有法令稳固于屋内之意。其使用时代为汉魏时期,隶书作为官方书体广泛流行。此时文化上儒家思想占主导,强调礼法秩序,“宪”字承载着对法令、规则的尊崇,成为规范社会行为、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文字符号。 隶书阶段“宪”字从“宀”从“先”,“宀”表房屋,“先”表领先,本义为法式、典范,如尚书“监于先宪成王”,引申为效法、遵守,如礼记“发宪示令”,后引申为宪法、法令,字义由具体典范扩展为抽象法度,体现法律体系化趋势。 楷书“宪”字形成于汉末魏晋,由小篆演变而来,上部保留“宀”表房屋,下部将“臤”简化为“先”,既保留“敏捷”义又提升书写效率。此阶段正值楷书定型期,钟繇、王羲之等书法家推动楷书规范化,成为官方文书与科举考试的标准字体,其结构严谨、笔画清晰的特点契合了汉魏以来中央集权加强、文书制度规范化的文化需求。 楷书阶段“宪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法令、典章”,如尚书“监于先王成宪”即指既定法度。其引申义有三:一指效法,如“宪宪然”表遵循法度;二通“显”,表显明;三作名词指掌握法典者,如“宪官”。字义由具体法令向抽象准则、行为规范扩展,体现法律概念深化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宪」:㓝: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声。臣铉等曰:心目疾也。说文解字中“宪”多作“㓝”,后“㓝”与“宪”混用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宪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宪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繁体字
「宪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宪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