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可 | 部首:口 | 笔画:5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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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同意许可或值得能够
五笔:skd
本义口许奏乐为可
释义表示同意许可或值得能够
可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可」字共 5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可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可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可”像人跪坐时以口应答之形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表示对某事的赞同或接受。后引申为“能够、可以”,表能力或条件允许,如“可造之材”。字义从具体应答动作虚化为抽象判断,体现从行为到心理的语义扩展,反映古人对主观认同的认知深化。
甲骨文“可”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口”与指事符号构成,形似人跪坐张口,以短横或弧线标示应答声,模拟应答或认可的口形动作。此字多用于占卜记录,反映商代以神权为核心的统治体系,通过龟甲兽骨占卜沟通天人,记录神意或王命,体现早期汉字与宗教仪式的紧密关联。
篆书阶段“可”字象形口与指事符号结合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如《说文》释“可,肯也”。其引申义随语境扩展:表能力时作“能够”(可胜衣矣),表转折时作“然而”(可而视之),表疑问时作“可否”(可乎)。字义从具体许可向抽象判断、情态虚词演变。
篆书阶段的“可”字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,其字形源于甲骨文“可”的简化,上部为“口”表示发声,下部“丁”形符号可能象征发声器官或某种工具,整体表“应允、许可”义。此阶段篆书作为官方规范文字,用于青铜器铭文、简帛文书,反映周代礼制下“可”作为权威指令的常用性。
隶书阶段“可”字延续篆形,以口、丂会意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如《说文》“可,肯也”。引申义渐丰,表“能够”如“可造之材”,表“值得”如“可爱”,表“适合”如“可心”,表“大约”如“年可二十”,字义由单一肯定向多义虚化发展,为后世虚词用法奠定基础。
隶书阶段的“可”字,字形源于篆书简化,将原象形构件线条化,横折与竖钩构成主要框架,口部简化为横竖结构。此变体盛行于西汉至东汉,约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,正值汉字由古文向今文过渡的关键期。隶变打破篆书圆转笔势,以方折平直提升书写效率,适应汉代简牍文书大量涌现的行政需求,成为官方与民间通用书体。
楷书阶段“可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如《说文》“可,肯也”。引申义包括:表示能力或可能性(“可以”)、值得(“可爱”)、适合(“可口”)、反问语气(“岂可”)。字义由具体动作向抽象判断扩展,语法功能从实词向虚词延伸,形成多义体系。
楷书“可”字源于东汉末至魏晋成熟,承续隶书“可”的构形,上部“丁”形为“口”的变形,下部“丂”为声符。此阶段楷书规范定型,笔画平直,结构匀称,因科举制度推行与印刷术发展,成为官方文书、典籍的标准字体。“可”字在楷书时期广泛用于表达许可、可能等义,反映社会对规范与效率的追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可」字构形理据:「可」字部首为口,共5画,字结构属右上包围结构,本义为口许奏乐为可。 甲骨文“可”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口”与指事符号构成,形似人跪坐张口,以短横或弧线标示应答声,模拟应答或认可的口形动作。此字多用于占卜记录,反映商代以神权为核心的统治体系,通过龟甲兽骨占卜沟通天人,记录神意或王命,体现早期汉字与宗教仪式的紧密关联。 甲骨文“可”像人跪坐时以口应答之形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表示对某事的赞同或接受。后引申为“能够、可以”,表能力或条件允许,如“可造之材”。字义从具体应答动作虚化为抽象判断,体现从行为到心理的语义扩展,反映古人对主观认同的认知深化。 篆书阶段的“可”字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,其字形源于甲骨文“可”的简化,上部为“口”表示发声,下部“丁”形符号可能象征发声器官或某种工具,整体表“应允、许可”义。此阶段篆书作为官方规范文字,用于青铜器铭文、简帛文书,反映周代礼制下“可”作为权威指令的常用性。 篆书阶段“可”字象形口与指事符号结合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如说文释“可,肯也”。其引申义随语境扩展:表能力时作“能够”(可胜衣矣),表转折时作“然而”(可而视之),表疑问时作“可否”(可乎)。字义从具体许可向抽象判断、情态虚词演变。 隶书阶段的“可”字,字形源于篆书简化,将原象形构件线条化,横折与竖钩构成主要框架,口部简化为横竖结构。此变体盛行于西汉至东汉,约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,正值汉字由古文向今文过渡的关键期。隶变打破篆书圆转笔势,以方折平直提升书写效率,适应汉代简牍文书大量涌现的行政需求,成为官方与民间通用书体。 隶书阶段“可”字延续篆形,以口、丂会意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如说文“可,肯也”。引申义渐丰,表“能够”如“可造之材”,表“值得”如“可爱”,表“适合”如“可心”,表“大约”如“年可二十”,字义由单一肯定向多义虚化发展,为后世虚词用法奠定基础。 楷书“可”字源于东汉末至魏晋成熟,承续隶书“可”的构形,上部“丁”形为“口”的变形,下部“丂”为声符。此阶段楷书规范定型,笔画平直,结构匀称,因科举制度推行与印刷术发展,成为官方文书、典籍的标准字体。“可”字在楷书时期广泛用于表达许可、可能等义,反映社会对规范与效率的追求。 楷书阶段“可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许可、认可”,如说文“可,肯也”。引申义包括:表示能力或可能性(“可以”)、值得(“可爱”)、适合(“可口”)、反问语气(“岂可”)。字义由具体动作向抽象判断扩展,语法功能从实词向虚词延伸,形成多义体系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可」:可 口部 可也 从口丂 丂亦声 凡可之属皆从可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可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可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