诽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诽 | 部首:讠 | 笔画:10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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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地里议论或指责别人的过错
五笔:ydjd | 繁体字:誹
本义造字本义:诽从言、非,非表否定,本义为以言语进行非议、指责。 主要引申义:①背地里说人坏话,如诽谤;②无根据地指责、毁谤,如诽谤之臣。
释义背地里议论或指责别人的过错
诽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诽」字共 10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诽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诽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未见【诽】字,其形体最早见于西周金文,由【言】与【非】组合,本义为公开批评、指责他人过错。西周时期已用于表达对不当行为的公开非议,引申义含诋毁、诬陷之意,反映早期社会对言论监督与道德评判的重视,字义从具体指责演变为抽象诋毁。
甲骨文阶段尚未发现“诽”字独立字形,其构形源于西周金文“誹”(从言非声),属形声字。该字使用时代可追溯至商周时期,但甲骨文中多以“言”部与“非”部组合表意,反映早期对言论是非的区分。商周文化中,言论管理已具雏形,诽谤类概念随礼法制度完善而细化,为“诽”字产生奠定基础。
篆书阶段“诽”从言、非声,本义为背地里议论、指责别人过失,如《说文》“诽,谤也”。因“谤”多含恶意中伤,“诽”引申为公开非议、批评,如《荀子·解蔽》“诽谤之巧也”。字义由暗中指责向公开批评演变,体现语言使用中语义范围的扩大与情感色彩的弱化。
篆书阶段的“诽”字,字形从言、非声,形声兼备,约形成于战国晚期至秦代。其构形以“言”表意,以“非”表音,本义为“以言相非”,即公开指责他人过错。这一时期,随着列国纷争与思想争鸣,言论空间相对宽松,“诽”字多用于记录谏言、谤议等行为,既反映士人阶层对朝政的监督,也暗含统治者对舆论的管控需求。
隶书阶段“诽”字从言非声,本义指公开非议、批评他人过失,如《荀子·解蔽》“诽谤之来也明矣”即用此义。随着语言发展,引申为背地里议论、指责,如“诽谤”连用指恶意中伤。字义由中性批评转向贬义诋毁,体现语言对行为评价的强化。
隶书阶段的“诽”字,字形由“言”与“非”构成,源于小篆,约成熟于西汉。此时隶书取代篆书成官方正体,笔画趋平直,结构更简省。“诽”字用于记录“诽谤”“诽议”等词,反映当时言论环境:既存“防民之口”的管控,也有士人谏言、民间议论的活跃,体现皇权与言论自由的微妙平衡。
楷书阶段“诽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从言非声,本义为公开非议、指责他人过错,如《荀子·修身》“诽谤之来也,以丑之”。引申为背后议论、说人坏话,如“诽谤”连用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批评行为转向抽象负面评价,但始终围绕“以言语否定他人”的核心语义。
楷书“诽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隶书演变定型于汉魏之际。其左“言”表言语义,右“非”兼表声与义,本义为“背地议论、指责他人”。魏晋南北朝时,楷书因规整易识成为官方正体,“诽”字随文书制度普及,常见于律令、奏疏中,如《晋律》载“诽谤朝政者罪”,反映当时对言论管控的文化背景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诽」字构形理据:「诽」字部首为讠,共10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议论是非,指责过失。 甲骨文阶段尚未发现“诽”字独立字形,其构形源于西周金文“誹”(从言非声),属形声字。该字使用时代可追溯至商周时期,但甲骨文中多以“言”部与“非”部组合表意,反映早期对言论是非的区分。商周文化中,言论管理已具雏形,诽谤类概念随礼法制度完善而细化,为“诽”字产生奠定基础。 甲骨文未见【诽】字,其形体最早见于西周金文,由【言】与【非】组合,本义为公开批评、指责他人过错。西周时期已用于表达对不当行为的公开非议,引申义含诋毁、诬陷之意,反映早期社会对言论监督与道德评判的重视,字义从具体指责演变为抽象诋毁。 篆书阶段的“诽”字,字形从言、非声,形声兼备,约形成于战国晚期至秦代。其构形以“言”表意,以“非”表音,本义为“以言相非”,即公开指责他人过错。这一时期,随着列国纷争与思想争鸣,言论空间相对宽松,“诽”字多用于记录谏言、谤议等行为,既反映士人阶层对朝政的监督,也暗含统治者对舆论的管控需求。 篆书阶段“诽”从言、非声,本义为背地里议论、指责别人过失,如说文“诽,谤也”。因“谤”多含恶意中伤,“诽”引申为公开非议、批评,如荀子·解蔽“诽谤之巧也”。字义由暗中指责向公开批评演变,体现语言使用中语义范围的扩大与情感色彩的弱化。 隶书阶段的“诽”字,字形由“言”与“非”构成,源于小篆,约成熟于西汉。此时隶书取代篆书成官方正体,笔画趋平直,结构更简省。“诽”字用于记录“诽谤”“诽议”等词,反映当时言论环境:既存“防民之口”的管控,也有士人谏言、民间议论的活跃,体现皇权与言论自由的微妙平衡。 隶书阶段“诽”字从言非声,本义指公开非议、批评他人过失,如荀子·解蔽“诽谤之来也明矣”即用此义。随着语言发展,引申为背地里议论、指责,如“诽谤”连用指恶意中伤。字义由中性批评转向贬义诋毁,体现语言对行为评价的强化。 楷书“诽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隶书演变定型于汉魏之际。其左“言”表言语义,右“非”兼表声与义,本义为“背地议论、指责他人”。魏晋南北朝时,楷书因规整易识成为官方正体,“诽”字随文书制度普及,常见于律令、奏疏中,如晋律载“诽谤朝政者罪”,反映当时对言论管控的文化背景。 楷书阶段“诽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从言非声,本义为公开非议、指责他人过错,如荀子·修身“诽谤之来也,以丑之”。引申为背后议论、说人坏话,如“诽谤”连用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批评行为转向抽象负面评价,但始终围绕“以言语否定他人”的核心语义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诽」:誹:谤也。从言非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诽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诽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繁体字
「诽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诽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