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例 | 部首:亻 | 笔画:8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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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作参照的事例或行为规范
五笔:wgqj | 异体字:例
本义比类合谊以见桷桷之义
释义可作参照的事例或行为规范
例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例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例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例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未见确切【例】字,其形或为后世所造。若依小篆溯源,【例】从人、列声,本义指【比类、成例】,即同类事物的排列规则。甲骨文阶段虽无此字,但【列】字已现,表行列义,可视为【例】字义之萌芽,后引申为法式、榜样等义。
甲骨文时代尚未发现“例”字,其最早字形见于金文。若结合商周语境推测,该字起源或与“列”相关,本义为“分列成行”,后引申为“成例”。商代文化以祭祀、占卜为核心,文字多用于记录神意、王命,若“例”字存在,可能用于规范仪式流程或法律条文,体现早期规则意识萌芽。
篆书阶段“例”字从人从列,本义为“比照成例”,如《说文》释为“比也”。其形以人侧立、列示规范,表依前例行事。后引申为“成例、条例”,如秦汉简牍中“故例”“旧例”之用,再虚化为“作为参照的样本”,字义由具体行为规范演变为抽象规则概念。
篆书阶段的“例”字,字形多从“人”从“列”,列亦声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。此字起源与古代礼仪制度相关,“列”表行列、位次,引申为规范、条理,“人”与行为主体结合,整体表示按规范行事或成例。篆书作为秦统一后的官方书体,其规范严谨的字体特征,正契合当时“书同文”背景下对文字统一与制度规范的需求。
隶书阶段“例”字从人从列,本义为“比照、参照”,如《说文》释“例,比也”。引申为可作为参照的“成例、旧例”,如“例不两赐”。后由具体事例泛化为抽象规则,如“条例、法例”,体现从具体参照到制度规范的语义扩展,反映社会制度化进程对词汇的影响。
“例”隶书阶段始于秦,盛于汉。其字形起源可追溯至篆书,篆书“例”从人从列,本义指排列。至隶书,笔画简化,横画蚕头燕尾,结构更趋扁平。汉代隶书广泛应用,因书写便捷适应社会需求,成为官方文书主要字体。“例”在隶书中保留本义,并引申出成例、惯例等义,反映当时社会对规则秩序的重视。
楷书阶段“例”从人从列,本义指“比照、参照”,如“例不十,法不立”。后引申为成例、旧规,如“条例”“惯例”,表示约定俗成的规范。又引申为举例、列举,如“例举事例”。字义由具体参照行为,逐步虚化为抽象规则或举例动作,体现从行为到概念的演变。
楷书阶段“例”字承袭隶书,字形趋于规整方正,笔画平直化,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成熟。其小篆构形从人、从列(表排列),本义为“比照成例”,楷书定型后笔画更简洁,横竖撇捺结构分明。此阶段楷书因书写便捷、易于辨识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的通用字体,与当时科举制度完善、律法条文规范化等文化背景密切相关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例」字构形理据:「例」字部首为亻,共8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比类合谊以见桷桷之义。 甲骨文时代尚未发现“例”字,其最早字形见于金文。若结合商周语境推测,该字起源或与“列”相关,本义为“分列成行”,后引申为“成例”。商代文化以祭祀、占卜为核心,文字多用于记录神意、王命,若“例”字存在,可能用于规范仪式流程或法律条文,体现早期规则意识萌芽。 甲骨文未见确切【例】字,其形或为后世所造。若依小篆溯源,【例】从人、列声,本义指【比类、成例】,即同类事物的排列规则。甲骨文阶段虽无此字,但【列】字已现,表行列义,可视为【例】字义之萌芽,后引申为法式、榜样等义。 篆书阶段的“例”字,字形多从“人”从“列”,列亦声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。此字起源与古代礼仪制度相关,“列”表行列、位次,引申为规范、条理,“人”与行为主体结合,整体表示按规范行事或成例。篆书作为秦统一后的官方书体,其规范严谨的字体特征,正契合当时“书同文”背景下对文字统一与制度规范的需求。 篆书阶段“例”字从人从列,本义为“比照成例”,如说文释为“比也”。其形以人侧立、列示规范,表依前例行事。后引申为“成例、条例”,如秦汉简牍中“故例”“旧例”之用,再虚化为“作为参照的样本”,字义由具体行为规范演变为抽象规则概念。 “例”隶书阶段始于秦,盛于汉。其字形起源可追溯至篆书,篆书“例”从人从列,本义指排列。至隶书,笔画简化,横画蚕头燕尾,结构更趋扁平。汉代隶书广泛应用,因书写便捷适应社会需求,成为官方文书主要字体。“例”在隶书中保留本义,并引申出成例、惯例等义,反映当时社会对规则秩序的重视。 隶书阶段“例”字从人从列,本义为“比照、参照”,如说文释“例,比也”。引申为可作为参照的“成例、旧例”,如“例不两赐”。后由具体事例泛化为抽象规则,如“条例、法例”,体现从具体参照到制度规范的语义扩展,反映社会制度化进程对词汇的影响。 楷书阶段“例”字承袭隶书,字形趋于规整方正,笔画平直化,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成熟。其小篆构形从人、从列(表排列),本义为“比照成例”,楷书定型后笔画更简洁,横竖撇捺结构分明。此阶段楷书因书写便捷、易于辨识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的通用字体,与当时科举制度完善、律法条文规范化等文化背景密切相关。 楷书阶段“例”从人从列,本义指“比照、参照”,如“例不十,法不立”。后引申为成例、旧规,如“条例”“惯例”,表示约定俗成的规范。又引申为举例、列举,如“例举事例”。字义由具体参照行为,逐步虚化为抽象规则或举例动作,体现从行为到概念的演变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例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例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例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异体字 / 碑刻别体
「例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例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