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刑xíng | 部首:刂 | 笔画:6画 | 五行: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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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对犯罪的处罚或制裁方法

五笔:gajh

一级规范字拓展简单

本义造字本义:刑从刀,开声,本义为用刀割、砍,是一种肉刑处罚方式。主要引申义:①泛指刑罚、刑法,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手段;②引申为惩处、处罚,对象不限于犯罪,如受刑、刑赏;③通“型”,表示法式、典范,如刑范;④引申为刑具,如桎梏之刑。

释义对犯罪的处罚或制裁方法

刑字笔顺书写演示

刑

「刑」字共 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刑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刑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刑甲骨文字形 刑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xíng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刑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刑小篆字形 刑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xíng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“刑”从刀从井,象以刀开井之形,本义为用刀施罚,特指对罪犯的肉体惩处,如断足、割鼻等肉刑。引申为泛指一切惩罚行为,包括法律制裁。字义由具体施刑动作,扩展为抽象惩罚概念,体现早期法律从暴力惩戒向制度规范的发展。

甲骨文“刑”字多见于商代晚期(约前1300-前1046年),字形由“井”与“刀”构成,部分变体在刀旁加“口”或“卩”符号。其起源与商代频繁的刑罚实践相关,反映当时以井田制为根基的社会中,统治者通过刀锯等刑具实施黥面、断足等肉刑,以维护等级秩序,甲骨卜辞中多用于记录占卜刑罚吉凶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刑”从刀井声,本义指用刀施罚,即对犯罪者进行肉体惩罚,如割鼻、断足等。后引申为刑罚总称,涵盖各种惩处手段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施刑动作扩展至抽象法律惩处概念,体现从具体行为到制度规范的演变,反映古代法律体系逐步完善。

篆书阶段的“刑”字,字形从刀、从井,或从刀、从幵,以刀施于井(或幵)之形,表以刀断物、施罚之意,其起源可追溯至商周时期。此阶段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,礼法制度渐趋完备,刑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,“刑”字频繁用于金文、篆书文献,反映当时对刑罚的重视及法律文化的演进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刑”字承篆形,从刀从井(或释为“幵”),仍以刀施罚为本义,指肉刑、刑罚等具体惩治手段。隶变后笔画趋简,字形定型,本义稳固;引申出法度、惩处准则义,如“刑律”;又因刑罚与法律关联,衍生出“刑罚体系”等抽象义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字义扩展。

隶书阶段的“刑”字,起源于战国晚期,成熟于秦汉。其字形由“井”与“刀”构成,左“井”表法度规范,右“刀”象征执法器具,体现以律法规范社会秩序的核心理念。秦统一后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官方通用字体,广泛应用于法律文书、诏令等,反映秦汉时期法家思想主导下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特征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刑”字承篆隶而来,本义为对犯罪的处罚,如《说文》“刑,罚罪也”。引申义包括法令、刑罚的种类及执行刑罚的器具等。字义变化上,从具体刑罚行为扩展到抽象法律制度,如“刑律”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、从行为到制度的语义深化过程。

楷书【刑】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定型,盛行于唐宋。其左部【开】由甲骨文【井】形演变而来,本指刀劈之刑,后引申为法律制裁;右部【刂】为【刀】的简化,象征司法裁决。东汉隶书已见雏形,至唐代楷书规范,笔画平直,结构严谨,反映封建社会律法体系完善,体现汉字由象形向符号化发展的趋势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刑」字构形理据:「刑」字部首为刂,共6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用刀断水示罚以正法度。 甲骨文“刑”字多见于商代晚期(约前1300-前1046年),字形由“井”与“刀”构成,部分变体在刀旁加“口”或“卩”符号。其起源与商代频繁的刑罚实践相关,反映当时以井田制为根基的社会中,统治者通过刀锯等刑具实施黥面、断足等肉刑,以维护等级秩序,甲骨卜辞中多用于记录占卜刑罚吉凶。 甲骨文“刑”从刀从井,象以刀开井之形,本义为用刀施罚,特指对罪犯的肉体惩处,如断足、割鼻等肉刑。引申为泛指一切惩罚行为,包括法律制裁。字义由具体施刑动作,扩展为抽象惩罚概念,体现早期法律从暴力惩戒向制度规范的发展。 篆书阶段的“刑”字,字形从刀、从井,或从刀、从幵,以刀施于井(或幵)之形,表以刀断物、施罚之意,其起源可追溯至商周时期。此阶段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,礼法制度渐趋完备,刑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,“刑”字频繁用于金文、篆书文献,反映当时对刑罚的重视及法律文化的演进。 篆书阶段“刑”从刀井声,本义指用刀施罚,即对犯罪者进行肉体惩罚,如割鼻、断足等。后引申为刑罚总称,涵盖各种惩处手段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施刑动作扩展至抽象法律惩处概念,体现从具体行为到制度规范的演变,反映古代法律体系逐步完善。 隶书阶段的“刑”字,起源于战国晚期,成熟于秦汉。其字形由“井”与“刀”构成,左“井”表法度规范,右“刀”象征执法器具,体现以律法规范社会秩序的核心理念。秦统一后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官方通用字体,广泛应用于法律文书、诏令等,反映秦汉时期法家思想主导下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特征。 隶书阶段“刑”字承篆形,从刀从井(或释为“幵”),仍以刀施罚为本义,指肉刑、刑罚等具体惩治手段。隶变后笔画趋简,字形定型,本义稳固;引申出法度、惩处准则义,如“刑律”;又因刑罚与法律关联,衍生出“刑罚体系”等抽象义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字义扩展。 楷书【刑】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定型,盛行于唐宋。其左部【开】由甲骨文【井】形演变而来,本指刀劈之刑,后引申为法律制裁;右部【刂】为【刀】的简化,象征司法裁决。东汉隶书已见雏形,至唐代楷书规范,笔画平直,结构严谨,反映封建社会律法体系完善,体现汉字由象形向符号化发展的趋势。 楷书阶段“刑”字承篆隶而来,本义为对犯罪的处罚,如说文“刑,罚罪也”。引申义包括法令、刑罚的种类及执行刑罚的器具等。字义变化上,从具体刑罚行为扩展到抽象法律制度,如“刑律”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、从行为到制度的语义深化过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刑」:刑:侀也。从刀幵聲。虢叔簋,古文侀从土。戶馨切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刑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刑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左右结构
部首字根刂
总笔画数6 画
五行属性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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