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伊yī | 部首:亻 | 笔画:6画 | 五行: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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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yī
    第三人称代词或姓或指示代词

五笔:wvtt

一级规范字拓展简单

本义伊本义为治理、整治。

释义第三人称代词或姓或指示代词

伊字笔顺书写演示

伊

「伊」字共 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伊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伊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伊甲骨文字形 伊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yī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伊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伊小篆字形 伊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yī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“伊”从人从尹,尹为权杖,会意人持权杖,本义为治理、掌管。后引申为第三人称代词,指代特定人物,如“伊人”指心中所念之人。字义由具体动作向抽象代称演变,反映早期汉语从行为描述到指代功能的语法化过程。

“伊”字甲骨文未见确切字形,其初文或源于商周时期“尹”字分化。甲骨文“尹”作手执权杖形,象形官吏治事,使用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,反映早期国家官僚体系萌芽。至西周中晚期,可能因语音分化或词义引申,在“尹”基础上加“亻”旁造“伊”字,专表第三人称代词,体现汉语人称系统精细化发展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伊”字多从人从尹,象人持杖治事之形,本义为治理、掌管。后引申为第三人称代词,指代彼、他,多用于指女性或特定对象,如《诗经》中“所谓伊人,在水一方”。字义由具体职务行为虚化为指代功能,体现汉字从实指到虚化的演变规律。

“伊”字篆书见于西周晚期至秦统一前,字形从人从尹,尹像手持权杖,会意“掌权者身边之人”,后引申为指示代词。西周分封制下,贵族需以文字记录身份与事务,“伊”多用于指代特定人物或事物,如《诗经》中“所谓伊人”即其例。篆书阶段字体规范,为秦代小篆统一奠定基础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伊”字承篆形,从人从尹,本义指代第三人称“他”,多用于指代女性或尊长。随着语言发展,引申为虚词作语气助词,表指示或强调,如“伊于胡底”。字义由具体指代向虚化功能演变,使用场景从实指转向语法化,为后世虚词用法奠定基础。

隶书阶段“伊”字承篆书而来,字形由甲骨文、金文中的象形结构逐渐简化,保留“人”旁与“尹”声旁组合,笔画趋于平直方正。此阶段约在秦汉之际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、碑刻铭文。“伊”字多用于人名或代词,反映汉代社会对文字规范化的追求与文化普及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伊”本义多用于指代第三人称,相当于“他”“她”“它”,如“伊人”即那个人。后引申为指示代词,表“这”“此”,如“伊于胡底”指事情到何等地步。字义变化主要从具体人称代词向指示代词延伸,丰富了语义指向,增强了语言灵活性。

楷书阶段“伊”字承袭隶书结构,约形成于东汉末至魏晋时期,至隋唐趋于定型。其字形源于甲骨文“尹”加“人”旁,本义为治理、掌事者,后引申为第三人称代词。楷书以规整笔画替代隶书波磔,结构匀称严谨,适应印刷术发展需求,成为官方文书与经典传抄的标准字体,反映中古时期文字规范化进程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伊」字构形理据:「伊」字部首为亻,共6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伊本义为治理、整治。。 “伊”字甲骨文未见确切字形,其初文或源于商周时期“尹”字分化。甲骨文“尹”作手执权杖形,象形官吏治事,使用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,反映早期国家官僚体系萌芽。至西周中晚期,可能因语音分化或词义引申,在“尹”基础上加“亻”旁造“伊”字,专表第三人称代词,体现汉语人称系统精细化发展。 甲骨文“伊”从人从尹,尹为权杖,会意人持权杖,本义为治理、掌管。后引申为第三人称代词,指代特定人物,如“伊人”指心中所念之人。字义由具体动作向抽象代称演变,反映早期汉语从行为描述到指代功能的语法化过程。 “伊”字篆书见于西周晚期至秦统一前,字形从人从尹,尹像手持权杖,会意“掌权者身边之人”,后引申为指示代词。西周分封制下,贵族需以文字记录身份与事务,“伊”多用于指代特定人物或事物,如诗经中“所谓伊人”即其例。篆书阶段字体规范,为秦代小篆统一奠定基础。 篆书阶段“伊”字多从人从尹,象人持杖治事之形,本义为治理、掌管。后引申为第三人称代词,指代彼、他,多用于指女性或特定对象,如诗经中“所谓伊人,在水一方”。字义由具体职务行为虚化为指代功能,体现汉字从实指到虚化的演变规律。 隶书阶段“伊”字承篆书而来,字形由甲骨文、金文中的象形结构逐渐简化,保留“人”旁与“尹”声旁组合,笔画趋于平直方正。此阶段约在秦汉之际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、碑刻铭文。“伊”字多用于人名或代词,反映汉代社会对文字规范化的追求与文化普及。 隶书阶段“伊”字承篆形,从人从尹,本义指代第三人称“他”,多用于指代女性或尊长。随着语言发展,引申为虚词作语气助词,表指示或强调,如“伊于胡底”。字义由具体指代向虚化功能演变,使用场景从实指转向语法化,为后世虚词用法奠定基础。 楷书阶段“伊”字承袭隶书结构,约形成于东汉末至魏晋时期,至隋唐趋于定型。其字形源于甲骨文“尹”加“人”旁,本义为治理、掌事者,后引申为第三人称代词。楷书以规整笔画替代隶书波磔,结构匀称严谨,适应印刷术发展需求,成为官方文书与经典传抄的标准字体,反映中古时期文字规范化进程。 楷书阶段“伊”本义多用于指代第三人称,相当于“他”“她”“它”,如“伊人”即那个人。后引申为指示代词,表“这”“此”,如“伊于胡底”指事情到何等地步。字义变化主要从具体人称代词向指示代词延伸,丰富了语义指向,增强了语言灵活性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伊」:伊:殷聖人阿衡,尹治天下者。从人尹聲。於脂切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伊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伊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左右结构
部首字根亻
总笔画数6 画
五行属性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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