骸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骸 | 部首:骨 | 笔画:15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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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或动物的骨骼
五笔:meyw
本义骸:从骨亥声,造字本义为人体骨骼。主要引申义:①泛指动物骨骼;②指形体、身体,如“析骸以爨”;③喻指残骸、尸体;④引申为残余、渣滓,如“骸垢”。
释义人或动物的骨骼
骸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骸」字共 15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骸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骸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骸】字,其形或源于【亥】与【骨】的复合构形。本义指动物骨骼,尤指人或兽的残骨,如祭祀时使用的兽骨。引申义包含遗骸、尸骨,反映古人对生命终结后物质遗存的认知,字义变化体现从具体骨骼到抽象死亡象征的语义扩展。
甲骨文时代尚未发现【骸】字,其字形最早见于战国楚简。此字从【骨】从【亥】,【骨】为形旁表义,【亥】为声旁表音,属形声结构。战国时期列国文字分化,楚地用【亥】作声符造字,反映当时对骨骼的认知已细化,用于记录与人体、祭祀或占卜相关的骨殖概念,体现先秦对生命遗存的重视。
篆书阶段“骸”从骨亥声,形声结构明确。本义指人或动物的骨骼,如《庄子》“百骸九窍六脏”即用此义。引申泛指身体残骸,如战场尸骸。字义由具体骨骼扩展至整体遗骸,反映先民对生命残存形态的认知深化,声旁“亥”表音同时或含生命终结之隐喻。
篆书阶段的“骸”字,字形由“骨”与“亥”构成,以“骨”表意、“亥”表声,属形声字。此字使用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当时篆书为官方正体,广泛应用于铭文、简牍等。其出现反映了古人对骨骼的认知深化,既用于医学解剖术语,也引申指代遗骸、残骸,体现战国至秦汉对生命与死亡的文化思考。
隶书阶段“骸”字从篆形“骨亥声”简化,本义为骨骼,尤指人或动物尸骨,如《说文》“骸,脛骨也”所载。后引申泛指身体各部分,如“四肢百骸”指全身骨骼,再虚化为“残骸”“遗骸”等义,均以具象骨骼为基,通过范畴扩大与抽象化完成字义演变。
隶书阶段的“骸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保留了“骨”旁表意,右部简化为“亥”声。此阶段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笔画平直化、结构方整化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秦汉时期,随着医学、丧葬文化发展,“骸”字用于记录骨骼、遗骸等概念,反映当时对生命与死亡的认知深化。
楷书阶段“骸”字形稳定,本义指人或动物的骨骼,如“骸骨”。后引申为身体,如“形骸”指形体、躯体;又引申为残骸、遗骸,指尸体或残余部分。字义由具体骨骼扩展至整体身体,再引申为残余物,体现由具体到抽象、由部分到整体的语义演变。
楷书阶段“骸”字承续隶书形制,约形成于汉末魏晋,至隋唐趋于规范。其字形由“骨”表义旁与“亥”声符构成,本义指人或动物的骨骼,尤指散落的骨殖。这一时期楷书取代隶书成为正体,在碑刻、写经及官方文书中广泛应用,字形结构严谨匀称,笔画平直化,符合士族阶层对书写规范与审美统一的需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骸」字构形理据:「骸」字部首为骨,共15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筋骨连接处。 甲骨文时代尚未发现【骸】字,其字形最早见于战国楚简。此字从【骨】从【亥】,【骨】为形旁表义,【亥】为声旁表音,属形声结构。战国时期列国文字分化,楚地用【亥】作声符造字,反映当时对骨骼的认知已细化,用于记录与人体、祭祀或占卜相关的骨殖概念,体现先秦对生命遗存的重视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骸】字,其形或源于【亥】与【骨】的复合构形。本义指动物骨骼,尤指人或兽的残骨,如祭祀时使用的兽骨。引申义包含遗骸、尸骨,反映古人对生命终结后物质遗存的认知,字义变化体现从具体骨骼到抽象死亡象征的语义扩展。 篆书阶段的“骸”字,字形由“骨”与“亥”构成,以“骨”表意、“亥”表声,属形声字。此字使用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当时篆书为官方正体,广泛应用于铭文、简牍等。其出现反映了古人对骨骼的认知深化,既用于医学解剖术语,也引申指代遗骸、残骸,体现战国至秦汉对生命与死亡的文化思考。 篆书阶段“骸”从骨亥声,形声结构明确。本义指人或动物的骨骼,如庄子“百骸九窍六脏”即用此义。引申泛指身体残骸,如战场尸骸。字义由具体骨骼扩展至整体遗骸,反映先民对生命残存形态的认知深化,声旁“亥”表音同时或含生命终结之隐喻。 隶书阶段的“骸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保留了“骨”旁表意,右部简化为“亥”声。此阶段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笔画平直化、结构方整化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秦汉时期,随着医学、丧葬文化发展,“骸”字用于记录骨骼、遗骸等概念,反映当时对生命与死亡的认知深化。 隶书阶段“骸”字从篆形“骨亥声”简化,本义为骨骼,尤指人或动物尸骨,如说文“骸,脛骨也”所载。后引申泛指身体各部分,如“四肢百骸”指全身骨骼,再虚化为“残骸”“遗骸”等义,均以具象骨骼为基,通过范畴扩大与抽象化完成字义演变。 楷书阶段“骸”字承续隶书形制,约形成于汉末魏晋,至隋唐趋于规范。其字形由“骨”表义旁与“亥”声符构成,本义指人或动物的骨骼,尤指散落的骨殖。这一时期楷书取代隶书成为正体,在碑刻、写经及官方文书中广泛应用,字形结构严谨匀称,笔画平直化,符合士族阶层对书写规范与审美统一的需求。 楷书阶段“骸”字形稳定,本义指人或动物的骨骼,如“骸骨”。后引申为身体,如“形骸”指形体、躯体;又引申为残骸、遗骸,指尸体或残余部分。字义由具体骨骼扩展至整体身体,再引申为残余物,体现由具体到抽象、由部分到整体的语义演变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骸」:骸:歺也。从骨亥聲。一曰脛骨也。部首归属:骨部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骸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骸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