鞫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鞫 | 部首:言 | 笔画:22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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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问查究
五笔:afqy | 异体字:諊
本义审问查究罪案
释义审问查究
鞫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鞫」字共 22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鞫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鞫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鞫】字,但依其金文、篆文构形推测,早期当以【诘问罪状】为本义,字形或从【言】从【匊】(双手捧物状),会以手执文书审讯之意。引申为【穷究、审讯】,如【鞫狱】即审案,字义由具体审讯动作发展为抽象司法行为,未脱离问罪核心。
【鞫】字甲骨文未直接存世,其形声结构可溯源于商周时期。该字从【革】表义,以【匊】(双手捧物)为声符,反映早期皮革加工与司法审讯的关联。商代已用革类器具作为刑具或证据载体,西周时【鞫】专指审问囚犯、查验证据,体现早期司法制度中【以物证词】的审判逻辑,字形承载着刑狱文化与形声造字法的双重演进。
篆书阶段“鞫”字从“辠”(罪)从“劾”,会审讯定罪之意,本义为审问、查究,如《说文》释“鞫,穷也,从言,辠声”。引申义为穷尽、彻底,如“鞫狱”指彻底查案。字义由具体审讯动作,引申为抽象的彻底性,体现从行为到状态的语义深化。
篆书阶段的【鞫】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从【辠】(罪)省声,左部为【言】表审讯义,右部【咎】兼表声与义,整体会意【审问罪行】。此阶段篆书规范统一,多用于司法文书与刑律典籍,反映秦汉【以法治国】理念下,审讯定罪流程的制度化,体现汉字形义结合的精密化趋势。
隶书阶段“鞫”字从篆形简化,保留“讠”旁与“匊”声符。本义为审讯、查问,如《说文》释“鞫,穷也,从言匊声”,指通过言辞穷究案情。引申义为尽、穷尽,如“鞫为茂草”喻荒芜至极。字义由具体审讯动作扩展为抽象的穷尽状态,体现从司法行为到空间描述的语义延伸。
隶书阶段的“鞫”字约出现于西汉,由篆书演变而来,将篆书圆转的笔画改为方折,结构更趋扁平。此字从“言”从“匊”,“匊”表双手捧物,会审讯时双手持证据之意,本义为审问、查究。西汉司法制度渐趋完善,案件审理需详细记录,隶书“鞫”因书写便捷被广泛用于司法文书,成为当时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。
楷书阶段“鞫”本义为审问、查究,如“鞫狱”即审案。后引申为穷尽、详尽,如“鞫躬”指尽己之责。字义由具体审问行为,扩展至抽象的穷尽、详尽之意,反映从具体司法场景到更广泛语义的演变,体现汉字表意功能的深化与拓展。
楷书阶段“鞫”字承篆隶之形,约于东汉中后期定型,至魏晋南北朝广泛使用。其字形以“讠”表言辞审问,右部“匊”为“鞠”省形,本义为审讯查证。此阶段楷书规范成熟,法度森严,“鞫”多用于司法文书,如《晋书》载“鞫狱以情”,反映当时律令体系完善,司法程序严谨,体现汉字与法律文化的深度融合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鞫」字构形理据:「鞫」字部首为言,共22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审问查究罪案。 【鞫】字甲骨文未直接存世,其形声结构可溯源于商周时期。该字从【革】表义,以【匊】(双手捧物)为声符,反映早期皮革加工与司法审讯的关联。商代已用革类器具作为刑具或证据载体,西周时【鞫】专指审问囚犯、查验证据,体现早期司法制度中【以物证词】的审判逻辑,字形承载着刑狱文化与形声造字法的双重演进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鞫】字,但依其金文、篆文构形推测,早期当以【诘问罪状】为本义,字形或从【言】从【匊】(双手捧物状),会以手执文书审讯之意。引申为【穷究、审讯】,如【鞫狱】即审案,字义由具体审讯动作发展为抽象司法行为,未脱离问罪核心。 篆书阶段的【鞫】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从【辠】(罪)省声,左部为【言】表审讯义,右部【咎】兼表声与义,整体会意【审问罪行】。此阶段篆书规范统一,多用于司法文书与刑律典籍,反映秦汉【以法治国】理念下,审讯定罪流程的制度化,体现汉字形义结合的精密化趋势。 篆书阶段“鞫”字从“辠”(罪)从“劾”,会审讯定罪之意,本义为审问、查究,如说文释“鞫,穷也,从言,辠声”。引申义为穷尽、彻底,如“鞫狱”指彻底查案。字义由具体审讯动作,引申为抽象的彻底性,体现从行为到状态的语义深化。 隶书阶段的“鞫”字约出现于西汉,由篆书演变而来,将篆书圆转的笔画改为方折,结构更趋扁平。此字从“言”从“匊”,“匊”表双手捧物,会审讯时双手持证据之意,本义为审问、查究。西汉司法制度渐趋完善,案件审理需详细记录,隶书“鞫”因书写便捷被广泛用于司法文书,成为当时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。 隶书阶段“鞫”字从篆形简化,保留“讠”旁与“匊”声符。本义为审讯、查问,如说文释“鞫,穷也,从言匊声”,指通过言辞穷究案情。引申义为尽、穷尽,如“鞫为茂草”喻荒芜至极。字义由具体审讯动作扩展为抽象的穷尽状态,体现从司法行为到空间描述的语义延伸。 楷书阶段“鞫”字承篆隶之形,约于东汉中后期定型,至魏晋南北朝广泛使用。其字形以“讠”表言辞审问,右部“匊”为“鞠”省形,本义为审讯查证。此阶段楷书规范成熟,法度森严,“鞫”多用于司法文书,如晋书载“鞫狱以情”,反映当时律令体系完善,司法程序严谨,体现汉字与法律文化的深度融合。 楷书阶段“鞫”本义为审问、查究,如“鞫狱”即审案。后引申为穷尽、详尽,如“鞫躬”指尽己之责。字义由具体审问行为,扩展至抽象的穷尽、详尽之意,反映从具体司法场景到更广泛语义的演变,体现汉字表意功能的深化与拓展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鞫」:鞫:告也。从言匊聲。居六切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鞫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鞫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异体字 / 碑刻别体
「鞫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鞫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