贼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贼 | 部首:贝 | 笔画:10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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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东西或干坏事的人
五笔:madt | 繁体字:賊
本义毁坏败坏
释义偷东西或干坏事的人
贼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贼」字共 10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贼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贼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贼”从戈、则声,以戈伤人为形,本义为残害、杀害,如“贼杀”连用。引申为作乱叛国者,如商代“乱贼”指叛乱者。字义由具体暴力行为扩展为抽象危害行为,再抽象为危害社会者,体现从动作到性质、从个体到群体的语义演变逻辑。
甲骨文“贼”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戈”与“则”的省形组合而成,以戈伤人表“残害”义,反映当时频繁的战争与部落冲突。商代盛行占卜文化,甲骨刻辞多记录征伐、刑罚等事,“贼”字用于描述暴力行为或敌对势力,如“擒贼”“伐贼”,体现早期社会对暴力犯罪的重视与法律意识的萌芽。
篆书阶段“贼”从戈则声,本义为破坏、伤害,如《左传》“害民为贼”即用此义。后引申指作乱叛国者,如“盗贼”连用时偏指抢劫者。字义由具体伤害行为扩大至行为主体,并逐渐固定为对违法者的专称,完成从动作到身份的语义转变。
篆书阶段的“贼”字,字形多从戈、从则,以戈伤则为意,强调暴力破坏行为,此字形起源可追溯至西周金文。战国至秦汉时期,篆书作为官方规范文字广泛使用,“贼”字在此阶段多用于法律文书、铭文等,反映当时社会对破坏秩序、危害统治行为的严厉惩处,体现法家思想影响下对“乱臣贼子”的警惕。
隶书阶段“贼”字从戈则声,本义为破坏、残害,如《左传》“贼民之主”。引申为作乱叛国者,如“国贼”;又指偷窃之人,如“盗贼”。字义由具体伤害行为,扩展至对国家、道德层面的危害,体现从行为到道德评判的语义演变。
隶书阶段的“贼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其字形源于篆书简化,将“戈”部与“则”声旁结合,以横折、波磔等笔画取代篆书的圆转曲线,体现隶书“破圆为方”的变革特征。此阶段正值秦统一后推行“书同文”,至汉代隶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其简化字形适应了文书行政高效化的需求,反映了汉字从古文字向今文字过渡的关键转折。
楷书阶段“贼”本义为残害、伤害,如《左传》“贼民之主”。后引申为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,如“国贼”;又指偷窃财物的人,如“盗贼”。字义从具体伤害行为,逐渐虚化为对特定危害群体或个体的称谓,词义范围扩大且抽象化。
楷书“贼”字源于汉魏,定型于隋唐。其字形由“贝”与“戈”构成,左“贝”表财物,右“戈”表暴力,合指以武力劫掠财物之人。楷书阶段,笔画趋于平直规范,结构严谨对称,适应印刷与书写需求。此时期社会稳定,文化繁荣,汉字标准化进程加速,“贼”字在法律文书、文学作品中使用频繁,字义稳定为“盗匪”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贼」字构形理据:「贼」字部首为贝,共10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毁坏败坏。 甲骨文“贼”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戈”与“则”的省形组合而成,以戈伤人表“残害”义,反映当时频繁的战争与部落冲突。商代盛行占卜文化,甲骨刻辞多记录征伐、刑罚等事,“贼”字用于描述暴力行为或敌对势力,如“擒贼”“伐贼”,体现早期社会对暴力犯罪的重视与法律意识的萌芽。 甲骨文“贼”从戈、则声,以戈伤人为形,本义为残害、杀害,如“贼杀”连用。引申为作乱叛国者,如商代“乱贼”指叛乱者。字义由具体暴力行为扩展为抽象危害行为,再抽象为危害社会者,体现从动作到性质、从个体到群体的语义演变逻辑。 篆书阶段的“贼”字,字形多从戈、从则,以戈伤则为意,强调暴力破坏行为,此字形起源可追溯至西周金文。战国至秦汉时期,篆书作为官方规范文字广泛使用,“贼”字在此阶段多用于法律文书、铭文等,反映当时社会对破坏秩序、危害统治行为的严厉惩处,体现法家思想影响下对“乱臣贼子”的警惕。 篆书阶段“贼”从戈则声,本义为破坏、伤害,如左传“害民为贼”即用此义。后引申指作乱叛国者,如“盗贼”连用时偏指抢劫者。字义由具体伤害行为扩大至行为主体,并逐渐固定为对违法者的专称,完成从动作到身份的语义转变。 隶书阶段的“贼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其字形源于篆书简化,将“戈”部与“则”声旁结合,以横折、波磔等笔画取代篆书的圆转曲线,体现隶书“破圆为方”的变革特征。此阶段正值秦统一后推行“书同文”,至汉代隶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其简化字形适应了文书行政高效化的需求,反映了汉字从古文字向今文字过渡的关键转折。 隶书阶段“贼”字从戈则声,本义为破坏、残害,如左传“贼民之主”。引申为作乱叛国者,如“国贼”;又指偷窃之人,如“盗贼”。字义由具体伤害行为,扩展至对国家、道德层面的危害,体现从行为到道德评判的语义演变。 楷书“贼”字源于汉魏,定型于隋唐。其字形由“贝”与“戈”构成,左“贝”表财物,右“戈”表暴力,合指以武力劫掠财物之人。楷书阶段,笔画趋于平直规范,结构严谨对称,适应印刷与书写需求。此时期社会稳定,文化繁荣,汉字标准化进程加速,“贼”字在法律文书、文学作品中使用频繁,字义稳定为“盗匪”。 楷书阶段“贼”本义为残害、伤害,如左传“贼民之主”。后引申为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,如“国贼”;又指偷窃财物的人,如“盗贼”。字义从具体伤害行为,逐渐虚化为对特定危害群体或个体的称谓,词义范围扩大且抽象化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贼」:賊:残也。从戈则声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贼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贼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繁体字
「贼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贼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