菒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菒 | 部首:艹 | 笔画:11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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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书上指草名或草席
五笔:ajsu
本义造字本义:菒从艸高声,本义为一种草类植物,其形高挺,故以“高”表音兼表义。主要引申义:①草名,指特定种类的草本植物;②引申为草席,因草席多由草类编织而成,与草相关联;③借指质朴、自然之物,源于草的原始属性。
释义古书上指草名或草席
菒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菒」字共 11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菒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菒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菒】字,或为后世字形。若依小篆推测其早期形态,本义或与草本植物相关,可能指某种特定草类。引申义可涉及植物特性,如柔韧、繁茂等。字义随时代发展,从具体植物名逐渐抽象为泛指草木,或借指与植物相关的事物。
【菒】字甲骨文尚未确考,其形未见于商代甲骨卜辞。据现有资料,该字最早见于战国文字,甲骨文阶段或无此独立字形。若从构形推测,其上部【艹】表植物义,下部【告】或为声符,可能为战国时期新造字,反映当时对特定植物(如草药)的命名需求,与农业或医药文化相关。
篆书阶段“菒”从草从高,本义为高大的草本植物,或指草叶修长之态。引申义可表草类茂盛生长,亦可借指植物茎秆挺立之状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植物特征转向抽象形态描述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延伸,与“蒿”“藁”等字形成同源分化关系。
【菒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艸】与【高】构成,属形声字,以【艸】表义指草木,【高】表音。战国时期,各国文字异形,【菒】或为楚地特有植物名,用于记录特定草木或祭祀用草。秦统一后,小篆规范字形,仍保留其形声结构,但使用范围渐窄,多见于医药、植物学文献,反映当时对自然物类的细致观察与分类。
隶书阶段“菒”字承篆形,上部“艹”表草木,下部“高”表读音,本义为一种草名,具体所指不明。因草常丛生,引申为聚集、众多之意,但此义较少单独使用。隶书后字形趋于稳定,字义变化不大,仍以草名为主,引申义多被其他字替代。
隶书阶段“菒”字承篆而来,约兴起于战国中晚期,至秦汉广泛使用。其篆体上从草、下从口,隶书将篆体圆转笔画改为方折,横画蚕头燕尾,整体更规整。当时社会文字使用频繁,隶书因书写便捷,成为官方与民间常用书体,“菒”作为特定词汇用字,也随隶书普及而留存于相关文献、简牍之中。
楷书阶段“菒”字本义为草名,即蒿草,属草本植物。其引申义多与植物特性相关,如形容细小、柔弱,或借指生长状态。字义变化主要体现在从单一植物指称,扩展为对植物形态、特性的抽象描述,但整体仍围绕植物范畴,未脱离自然物象的核心语义。
楷书阶段的【菒】字,承袭篆隶结构,以“艹”表草木义,“告”表音读,属形声字。此字约在东汉至魏晋间随楷书规范定型,多见于《玉篇》《广韵》等字书,用于指称某种植物或草类总称。其时楷书因笔画规整、书写便捷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的主体,【菒】字亦随典籍传抄留存,但因使用频率较低,后世渐趋隐晦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菒」字构形理据:「菒」字部首为艹,共11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草名。 【菒】字甲骨文尚未确考,其形未见于商代甲骨卜辞。据现有资料,该字最早见于战国文字,甲骨文阶段或无此独立字形。若从构形推测,其上部【艹】表植物义,下部【告】或为声符,可能为战国时期新造字,反映当时对特定植物(如草药)的命名需求,与农业或医药文化相关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菒】字,或为后世字形。若依小篆推测其早期形态,本义或与草本植物相关,可能指某种特定草类。引申义可涉及植物特性,如柔韧、繁茂等。字义随时代发展,从具体植物名逐渐抽象为泛指草木,或借指与植物相关的事物。 【菒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艸】与【高】构成,属形声字,以【艸】表义指草木,【高】表音。战国时期,各国文字异形,【菒】或为楚地特有植物名,用于记录特定草木或祭祀用草。秦统一后,小篆规范字形,仍保留其形声结构,但使用范围渐窄,多见于医药、植物学文献,反映当时对自然物类的细致观察与分类。 篆书阶段“菒”从草从高,本义为高大的草本植物,或指草叶修长之态。引申义可表草类茂盛生长,亦可借指植物茎秆挺立之状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植物特征转向抽象形态描述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延伸,与“蒿”“藁”等字形成同源分化关系。 隶书阶段“菒”字承篆而来,约兴起于战国中晚期,至秦汉广泛使用。其篆体上从草、下从口,隶书将篆体圆转笔画改为方折,横画蚕头燕尾,整体更规整。当时社会文字使用频繁,隶书因书写便捷,成为官方与民间常用书体,“菒”作为特定词汇用字,也随隶书普及而留存于相关文献、简牍之中。 隶书阶段“菒”字承篆形,上部“艹”表草木,下部“高”表读音,本义为一种草名,具体所指不明。因草常丛生,引申为聚集、众多之意,但此义较少单独使用。隶书后字形趋于稳定,字义变化不大,仍以草名为主,引申义多被其他字替代。 楷书阶段的【菒】字,承袭篆隶结构,以“艹”表草木义,“告”表音读,属形声字。此字约在东汉至魏晋间随楷书规范定型,多见于玉篇广韵等字书,用于指称某种植物或草类总称。其时楷书因笔画规整、书写便捷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的主体,【菒】字亦随典籍传抄留存,但因使用频率较低,后世渐趋隐晦。 楷书阶段“菒”字本义为草名,即蒿草,属草本植物。其引申义多与植物特性相关,如形容细小、柔弱,或借指生长状态。字义变化主要体现在从单一植物指称,扩展为对植物形态、特性的抽象描述,但整体仍围绕植物范畴,未脱离自然物象的核心语义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菒」:艸部:菒,艸也。从艸告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菒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菒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