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罪 | 部首:罒 | 笔画:13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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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法行为或应受惩罚的行为
五笔:ldjd
本义捕鱼网被破坏之象,引申为过失
释义犯法行为或应受惩罚的行为
罪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罪」字共 13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罪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罪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罪”从“自”从“辛”,“自”象鼻形,代表人,“辛”象刑具。本义为捕人加刑,即犯罪受罚。后引申为犯法行为本身,如“罪行”。字义由具体刑罚动作,抽象为法律层面的过错概念,体现从行为到性质的演变。
“罪”字甲骨文写作“㳄”加“网”形,约出现于商代中晚期。其字形以“㳄”(水滴状)表示鼻血,与“自”(鼻)结合成“㳄”,再叠加“网”形,整体会意为“用网捕获犯法者,使其俯首流血受罚”。该字反映了商代神权政治下,通过占卜与刑罚维护统治的文化背景,体现早期法律与宗教的紧密结合。
篆书“罪”从“自”(鼻)从“辛”,以鼻刑之象表本义“犯罪受罚”。甲骨文已见此构,篆书承续并规范字形,仍以刑具加鼻之形,强调法律惩处。引申义为“过失”“罪行”,如《尚书》“王纵有外内之罪”,字义由具体刑罚抽象为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,体现从形到义的深化。
篆书阶段“罪”字以“自”表鼻形,“辛”为刑具,会意以鼻刺刑示罪,字形源于甲骨文、金文,定型于西周晚期至战国秦汉。此阶段正值青铜文明鼎盛,礼法制度完善,《周礼》载“刑罪”体系,小篆统一文字后,“罪”成为法典核心术语,反映早期中国“刑罪同义”的法治观念与礼刑结合的文化特质。
隶书阶段“罪”字承篆形,上部为“自”(鼻形),下部为“辛”(刑刀),本义指捕系其鼻以受刑的罪人,引申为犯罪行为及应受的刑罚。字义由具体刑具与受刑者组合,抽象为对违法行为的定性,体现从具象惩戒到法律概念的演变。
隶书阶段的“罪”字,字形源于战国楚系简帛,由“自”与“辛”构成,上部“自”表鼻形,下部“辛”象刑具,合意为以刑具刺鼻之刑,体现早期刑罚文化。该字形定型于秦代,至汉代隶书普及后广泛使用,其时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字形扁平工整,笔画波磔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,反映秦汉法律体系成熟与文书制度发展。
楷书阶段“罪”字延续甲骨文、金文以“网”为形、“自”表声的构形,本义为捕鱼竹网的罪过,引申为犯罪行为及应受的刑罚。后字义抽象化,既指触犯法律的行为,也涵盖过失、罪责等引申义,如“罪不容诛”“罪有应得”,词义范围扩大且用法更灵活。
楷书“罪”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演变定型,至隋唐成熟。字形由“罒”(网)与“非”(否定)组合,本义为“网捕非法者”,引申为法律责任。楷书阶段对应魏晋至明清,纸张普及与印刷术发展推动楷书成为官方规范字体,其结构严谨、笔画清晰,契合科举取士对书写工整的要求,体现法律文书对严谨性的追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罪」字构形理据:「罪」字部首为罒,共13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捕鱼网被破坏之象,引申为过失。 “罪”字甲骨文写作“㳄”加“网”形,约出现于商代中晚期。其字形以“㳄”(水滴状)表示鼻血,与“自”(鼻)结合成“㳄”,再叠加“网”形,整体会意为“用网捕获犯法者,使其俯首流血受罚”。该字反映了商代神权政治下,通过占卜与刑罚维护统治的文化背景,体现早期法律与宗教的紧密结合。 甲骨文“罪”从“自”从“辛”,“自”象鼻形,代表人,“辛”象刑具。本义为捕人加刑,即犯罪受罚。后引申为犯法行为本身,如“罪行”。字义由具体刑罚动作,抽象为法律层面的过错概念,体现从行为到性质的演变。 篆书阶段“罪”字以“自”表鼻形,“辛”为刑具,会意以鼻刺刑示罪,字形源于甲骨文、金文,定型于西周晚期至战国秦汉。此阶段正值青铜文明鼎盛,礼法制度完善,周礼载“刑罪”体系,小篆统一文字后,“罪”成为法典核心术语,反映早期中国“刑罪同义”的法治观念与礼刑结合的文化特质。 篆书“罪”从“自”(鼻)从“辛”,以鼻刑之象表本义“犯罪受罚”。甲骨文已见此构,篆书承续并规范字形,仍以刑具加鼻之形,强调法律惩处。引申义为“过失”“罪行”,如尚书“王纵有外内之罪”,字义由具体刑罚抽象为法律层面的责任判定,体现从形到义的深化。 隶书阶段的“罪”字,字形源于战国楚系简帛,由“自”与“辛”构成,上部“自”表鼻形,下部“辛”象刑具,合意为以刑具刺鼻之刑,体现早期刑罚文化。该字形定型于秦代,至汉代隶书普及后广泛使用,其时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字形扁平工整,笔画波磔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,反映秦汉法律体系成熟与文书制度发展。 隶书阶段“罪”字承篆形,上部为“自”(鼻形),下部为“辛”(刑刀),本义指捕系其鼻以受刑的罪人,引申为犯罪行为及应受的刑罚。字义由具体刑具与受刑者组合,抽象为对违法行为的定性,体现从具象惩戒到法律概念的演变。 楷书“罪”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演变定型,至隋唐成熟。字形由“罒”(网)与“非”(否定)组合,本义为“网捕非法者”,引申为法律责任。楷书阶段对应魏晋至明清,纸张普及与印刷术发展推动楷书成为官方规范字体,其结构严谨、笔画清晰,契合科举取士对书写工整的要求,体现法律文书对严谨性的追求。 楷书阶段“罪”字延续甲骨文、金文以“网”为形、“自”表声的构形,本义为捕鱼竹网的罪过,引申为犯罪行为及应受的刑罚。后字义抽象化,既指触犯法律的行为,也涵盖过失、罪责等引申义,如“罪不容诛”“罪有应得”,词义范围扩大且用法更灵活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罪」:罪:辠,犯法也。从辛从自。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。秦以辠似皇字,改为罪。㴑部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罪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罪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