笙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笙shēng | 部首:竹 | 笔画:11画 | 五行: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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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shēng
    管乐器名,用竹制成多根簧管

五笔:ttgf

一级规范字拓展中等

本义竹制多管簧片乐器

释义管乐器名,用竹制成多根簧管

笙字笔顺书写演示

笙

「笙」字共 11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笙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笙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笙甲骨文字形 笙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shēng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笙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笙小篆字形 笙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shēng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笙】字,其形或未独立成字。据后世字形及文献,【笙】本义为竹制簧管乐器,以竹为材、多管并列,吹奏发声。甲骨文阶段若存相关构件,或仅表竹器或乐器雏形,至金文、篆文明确以【竹】为形旁、【生】表音,本义稳固,引申义多与音乐、和谐相关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笙”字从竹从生,形构直观反映其本义为竹制簧管乐器,以多根竹管并排绑缚、内置簧片发声为特征。此阶段字义稳定,未衍生引申义,但通过《说文》“十三簧,象凤之身”的释义,可窥见其形制与凤鸟崇拜的关联,为后世引申出“和谐之音”的象征义奠定基础。

【笙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竹】为形旁、【生】为声旁构成,属形声字。其起源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对竹制簧管乐器的称谓,篆书阶段正值礼乐制度高度发展,笙作为雅乐核心乐器,常用于祭祀、宴飨等场合。秦汉篆书规范统一后,该字形趋于定型,反映了乐器在社会礼仪中的重要地位及汉字形声化趋势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笙”字承篆形,竹字头表其材质,生表其发声,本义仍为竹制簧管乐器,形制多管并列,以吹奏发声。引申义因乐器特性而生,如“笙歌”代指音乐歌舞,或借“笙”之合奏特性喻和谐协作。字义由具体乐器名向抽象文化概念延伸,体现汉字由实至虚的演变规律。

隶书阶段的“笙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时期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保留了竹字头“⺮”表乐器材质,下部结构简化,去除了篆书复杂线条,更趋规整。此时隶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、碑刻铭文。汉代音乐文化繁荣,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交融,笙作为重要吹奏乐器,其字形定型反映了乐器普及与书写规范化的双重需求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笙”字承袭篆隶,形构稳定为竹字头加生,本义指一种竹制簧管乐器,以多根竹管并排绑缚、下端缀竹簧发声。其引申义随文化发展衍生,既可指代笙曲、笙歌等音乐形式,亦因笙声清越常喻和谐氛围,如“笙磬同音”,字义由具体乐器延伸至音乐及抽象意境。

楷书阶段的“笙”字,其形承篆隶而来,笔画规整平直,结构严谨对称。此字使用于魏晋至明清时期,随楷书成为官方正体而广泛流传。当时,笙作为传统乐器,在宫廷雅乐、民间俗乐中均有重要地位,其字形亦因书写便利、辨识度高而固化定型,沿用至今,成为记录笙这一乐器名称的标准汉字形态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笙」字构形理据:「笙」字部首为竹,共11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竹制多管簧片乐器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笙】字,其形或未独立成字。据后世字形及文献,【笙】本义为竹制簧管乐器,以竹为材、多管并列,吹奏发声。甲骨文阶段若存相关构件,或仅表竹器或乐器雏形,至金文、篆文明确以【竹】为形旁、【生】表音,本义稳固,引申义多与音乐、和谐相关。 【笙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竹】为形旁、【生】为声旁构成,属形声字。其起源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对竹制簧管乐器的称谓,篆书阶段正值礼乐制度高度发展,笙作为雅乐核心乐器,常用于祭祀、宴飨等场合。秦汉篆书规范统一后,该字形趋于定型,反映了乐器在社会礼仪中的重要地位及汉字形声化趋势。 篆书阶段“笙”字从竹从生,形构直观反映其本义为竹制簧管乐器,以多根竹管并排绑缚、内置簧片发声为特征。此阶段字义稳定,未衍生引申义,但通过说文“十三簧,象凤之身”的释义,可窥见其形制与凤鸟崇拜的关联,为后世引申出“和谐之音”的象征义奠定基础。 隶书阶段的“笙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时期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保留了竹字头“⺮”表乐器材质,下部结构简化,去除了篆书复杂线条,更趋规整。此时隶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、碑刻铭文。汉代音乐文化繁荣,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交融,笙作为重要吹奏乐器,其字形定型反映了乐器普及与书写规范化的双重需求。 隶书阶段“笙”字承篆形,竹字头表其材质,生表其发声,本义仍为竹制簧管乐器,形制多管并列,以吹奏发声。引申义因乐器特性而生,如“笙歌”代指音乐歌舞,或借“笙”之合奏特性喻和谐协作。字义由具体乐器名向抽象文化概念延伸,体现汉字由实至虚的演变规律。 楷书阶段的“笙”字,其形承篆隶而来,笔画规整平直,结构严谨对称。此字使用于魏晋至明清时期,随楷书成为官方正体而广泛流传。当时,笙作为传统乐器,在宫廷雅乐、民间俗乐中均有重要地位,其字形亦因书写便利、辨识度高而固化定型,沿用至今,成为记录笙这一乐器名称的标准汉字形态。 楷书阶段“笙”字承袭篆隶,形构稳定为竹字头加生,本义指一种竹制簧管乐器,以多根竹管并排绑缚、下端缀竹簧发声。其引申义随文化发展衍生,既可指代笙曲、笙歌等音乐形式,亦因笙声清越常喻和谐氛围,如“笙磬同音”,字义由具体乐器延伸至音乐及抽象意境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笙」:①笙:笙,十三簧,象凤之身也。笙,正月之音,物生,故谓之笙。从竹生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笙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笙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上下结构
部首字根竹
总笔画数11 画
五行属性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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