竽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竽 | 部首:竹 | 笔画:9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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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吹奏乐器像笙而略大
五笔:tgfj
本义古代一种吹奏乐器
释义古代吹奏乐器像笙而略大
竽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竽」字共 9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竽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竽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目前未发现“竽”字甲骨文,其最早见于战国文字。从战国文字推测,本义当为一种竹制吹奏乐器,形似笙而较大,有三十六簧。因作为乐器,在古代音乐文化语境中,可引申为音乐、乐声相关义,但甲骨文阶段缺失,字义演变主要在战国后随乐器使用与文化发展而丰富。
“竽”字甲骨文未直接出现,其形或源于商周对吹奏乐器的抽象化表达。商代晚期至西周初,青铜礼器铭文与甲骨卜辞中已有“竽”类乐器相关记载,字形或由“竹”字头与表示气流的构件组合,反映其竹制簧管乐器的本质。此阶段乐器多用于祭祀、宴飨,体现礼乐制度对贵族生活的规范。
篆书阶段“竽”字从竹从于,形声兼会意,本义为一种竹制吹奏乐器,形似笙而较大,有三十六簧。其引申义可指代音乐或乐工,因竽为雅乐常用乐器,故引申为与音乐相关概念。字义由具体乐器名向抽象音乐概念延伸,体现先秦时期乐器分类细化与音乐文化发展。
篆书阶段的“竽”字,字形源于战国文字,经秦小篆规范定型,形似“竹”下“于”,直观反映其竹制笙类乐器的本质。此阶段为公元前5世纪至前3世纪,正值战国至秦统一,礼乐制度重建,竽作为宫廷雅乐核心乐器,常用于祭祀、宴飨,其字形定型体现了文字规范与乐器文化发展的双重需求。
隶书阶段“竽”字承篆形,以竹为形旁、于为声旁,本义为古代一种用竹管制成、有三十多根簧管的吹奏乐器,常用于宫廷雅乐。引申义因乐器的合奏特性,可象征群体协作或众声齐鸣之态。字义未发生根本变化,但通过隶书简化笔画,字形更趋规整,为后世楷书定型奠定基础。
隶书阶段“竽”字约起于战国晚期,盛行于秦汉。其字形由篆书简化而来,竹字头保留乐器属性,下部“于”表读音,整体结构更趋扁平。这一时期,随着秦统一六国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官方正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。竽作为先秦至汉代的吹奏乐器,在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中均有使用,隶书“竽”字正反映了这一乐器在汉代文化中的普及。
楷书阶段“竽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古代一种竹制簧管乐器,形似笙而略大,三十六簧前十五后二十一,常用于雅乐合奏。引申义可指代音乐或泛指吹奏行为,如“滥竽充数”借其乐器特性喻指以次充好。字义未发生根本性变化,仍围绕乐器属性及文化象征展开。
楷书“竽”字定型于汉魏至南北朝时期,其字形承袭篆隶结构,上“竹”为形旁表乐器属性,下“于”为声旁标音。此阶段楷书逐渐取代隶书成为通用正体,伴随造纸术普及与书写材料革新,竹制乐器“竽”在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中广泛使用,字形规范化为固定结构,笔画趋于平直简化,为后世印刷体奠定基础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竽」字构形理据:「竽」字部首为竹,共9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古代一种吹奏乐器。 “竽”字甲骨文未直接出现,其形或源于商周对吹奏乐器的抽象化表达。商代晚期至西周初,青铜礼器铭文与甲骨卜辞中已有“竽”类乐器相关记载,字形或由“竹”字头与表示气流的构件组合,反映其竹制簧管乐器的本质。此阶段乐器多用于祭祀、宴飨,体现礼乐制度对贵族生活的规范。 目前未发现“竽”字甲骨文,其最早见于战国文字。从战国文字推测,本义当为一种竹制吹奏乐器,形似笙而较大,有三十六簧。因作为乐器,在古代音乐文化语境中,可引申为音乐、乐声相关义,但甲骨文阶段缺失,字义演变主要在战国后随乐器使用与文化发展而丰富。 篆书阶段的“竽”字,字形源于战国文字,经秦小篆规范定型,形似“竹”下“于”,直观反映其竹制笙类乐器的本质。此阶段为公元前5世纪至前3世纪,正值战国至秦统一,礼乐制度重建,竽作为宫廷雅乐核心乐器,常用于祭祀、宴飨,其字形定型体现了文字规范与乐器文化发展的双重需求。 篆书阶段“竽”字从竹从于,形声兼会意,本义为一种竹制吹奏乐器,形似笙而较大,有三十六簧。其引申义可指代音乐或乐工,因竽为雅乐常用乐器,故引申为与音乐相关概念。字义由具体乐器名向抽象音乐概念延伸,体现先秦时期乐器分类细化与音乐文化发展。 隶书阶段“竽”字约起于战国晚期,盛行于秦汉。其字形由篆书简化而来,竹字头保留乐器属性,下部“于”表读音,整体结构更趋扁平。这一时期,随着秦统一六国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官方正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。竽作为先秦至汉代的吹奏乐器,在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中均有使用,隶书“竽”字正反映了这一乐器在汉代文化中的普及。 隶书阶段“竽”字承篆形,以竹为形旁、于为声旁,本义为古代一种用竹管制成、有三十多根簧管的吹奏乐器,常用于宫廷雅乐。引申义因乐器的合奏特性,可象征群体协作或众声齐鸣之态。字义未发生根本变化,但通过隶书简化笔画,字形更趋规整,为后世楷书定型奠定基础。 楷书“竽”字定型于汉魏至南北朝时期,其字形承袭篆隶结构,上“竹”为形旁表乐器属性,下“于”为声旁标音。此阶段楷书逐渐取代隶书成为通用正体,伴随造纸术普及与书写材料革新,竹制乐器“竽”在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中广泛使用,字形规范化为固定结构,笔画趋于平直简化,为后世印刷体奠定基础。 楷书阶段“竽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古代一种竹制簧管乐器,形似笙而略大,三十六簧前十五后二十一,常用于雅乐合奏。引申义可指代音乐或泛指吹奏行为,如“滥竽充数”借其乐器特性喻指以次充好。字义未发生根本性变化,仍围绕乐器属性及文化象征展开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竽」:竽:笙三十六簧也。从竹于声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竽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竽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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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