枉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枉 | 部首:木 | 笔画:8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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弯曲或歪曲,不正直
五笔:sgg
本义曲木
释义弯曲或歪曲,不正直
枉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枉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枉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枉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枉”从木从王,以“王”表声兼表意,本义指弯曲的木材,反映先民以自然弯曲之木为非标准形态的认知。引申义为“不正、偏斜”,如《说文》“枉,曲也”,后虚化为动词,表示违背法度、使行为偏离正道,字义由具体形态转向抽象行为评判。
甲骨文“枉”未见完整字形,其构形可追溯至西周金文“王+木”结构,甲骨文时代或以“王”表权柄、“木”表曲直,隐含“以王权定曲直”之意。商代盛行占卜决狱,甲骨多载司法占卜记录,虽无“枉”字,但“王”作为最高裁决者符号已普遍使用,为“枉”字“王权与曲直”的语义核心奠定文化基础。
篆书阶段“枉”从木,王声,本义指木材弯曲不直,如《说文》“枉,衺曲也”。因弯曲与偏离正道相关,引申出“歪曲、违背”义,如“枉法”。又因弯曲之物需矫正,进一步引申出“矫正、伸张”义,如“枉尺而直寻”。字义由具体弯曲形态向抽象行为、理念转变。
篆书阶段的“枉”字,源于战国秦系文字,字形从木、王声,属形声结构,约形成于公元前3世纪。秦统一后规范为小篆,用于官方文书与典籍。其时法家思想盛行,强调“法不阿贵”,“枉”字承载“曲木”引申义,常用于描述法律不公或行为偏斜,如《商君书》中“枉法以取私”等记载,反映当时对司法公正的重视。
隶书阶段“枉”字从木,王声,本义为木材弯曲,如《说文》载“枉,曲木也”。此义源于其形符“木”表材质,声符“王”兼表弯曲之态。后引申为行为偏斜不正,如“枉法”“冤枉”,由具体弯曲义抽象为道德、行为层面的偏离,体现字义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。
隶书阶段“枉”字承篆书而来,约形成于战国末至秦汉,至东汉定型。其字形左“木”表义,右“王”为声符,篆书“王”旁多作斜笔,隶书则将横画拉平、竖画变直,形成“王”部方正结构,整体更趋扁平。此时期隶书取代篆书成官方主流字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、碑刻,反映秦汉文字规范化与书写效率提升的文化需求。
楷书阶段“枉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曲木”,引申指“弯曲、不正”,如“矫枉过正”。后虚化为动词,表“使歪曲、违背事实”,如“冤枉”。字义由具体物象转向抽象行为,反映汉语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发展规律,体现汉字表意系统的深化与扩展。
楷书“枉”字承续隶书结构,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时期定型。其字形由“木”表意、“王”表声,本义为“曲木”,引申为“冤屈、不公正”。楷书阶段正值汉字规范化进程,笔画平直、结构严谨,适应书写效率提升需求。魏晋南北朝时,楷书成为官方文书主要字体,“枉”字随司法制度完善,在法律文书、文学作品中出现频率增加,承载“伸冤昭雪”等文化内涵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枉」字构形理据:「枉」字部首为木,共8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曲木。 甲骨文“枉”未见完整字形,其构形可追溯至西周金文“王+木”结构,甲骨文时代或以“王”表权柄、“木”表曲直,隐含“以王权定曲直”之意。商代盛行占卜决狱,甲骨多载司法占卜记录,虽无“枉”字,但“王”作为最高裁决者符号已普遍使用,为“枉”字“王权与曲直”的语义核心奠定文化基础。 甲骨文“枉”从木从王,以“王”表声兼表意,本义指弯曲的木材,反映先民以自然弯曲之木为非标准形态的认知。引申义为“不正、偏斜”,如说文“枉,曲也”,后虚化为动词,表示违背法度、使行为偏离正道,字义由具体形态转向抽象行为评判。 篆书阶段的“枉”字,源于战国秦系文字,字形从木、王声,属形声结构,约形成于公元前3世纪。秦统一后规范为小篆,用于官方文书与典籍。其时法家思想盛行,强调“法不阿贵”,“枉”字承载“曲木”引申义,常用于描述法律不公或行为偏斜,如商君书中“枉法以取私”等记载,反映当时对司法公正的重视。 篆书阶段“枉”从木,王声,本义指木材弯曲不直,如说文“枉,衺曲也”。因弯曲与偏离正道相关,引申出“歪曲、违背”义,如“枉法”。又因弯曲之物需矫正,进一步引申出“矫正、伸张”义,如“枉尺而直寻”。字义由具体弯曲形态向抽象行为、理念转变。 隶书阶段“枉”字承篆书而来,约形成于战国末至秦汉,至东汉定型。其字形左“木”表义,右“王”为声符,篆书“王”旁多作斜笔,隶书则将横画拉平、竖画变直,形成“王”部方正结构,整体更趋扁平。此时期隶书取代篆书成官方主流字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、碑刻,反映秦汉文字规范化与书写效率提升的文化需求。 隶书阶段“枉”字从木,王声,本义为木材弯曲,如说文载“枉,曲木也”。此义源于其形符“木”表材质,声符“王”兼表弯曲之态。后引申为行为偏斜不正,如“枉法”“冤枉”,由具体弯曲义抽象为道德、行为层面的偏离,体现字义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。 楷书“枉”字承续隶书结构,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时期定型。其字形由“木”表意、“王”表声,本义为“曲木”,引申为“冤屈、不公正”。楷书阶段正值汉字规范化进程,笔画平直、结构严谨,适应书写效率提升需求。魏晋南北朝时,楷书成为官方文书主要字体,“枉”字随司法制度完善,在法律文书、文学作品中出现频率增加,承载“伸冤昭雪”等文化内涵。 楷书阶段“枉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曲木”,引申指“弯曲、不正”,如“矫枉过正”。后虚化为动词,表“使歪曲、违背事实”,如“冤枉”。字义由具体物象转向抽象行为,反映汉语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发展规律,体现汉字表意系统的深化与扩展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枉」:枉,从木,王聲。邪曲也。部首归属:木部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枉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枉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