搒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搒 | 部首:扌 | 笔画:16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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摇船或用桨推船
五笔:rupy | 异体字:挷
本义以桨击水使船行
释义摇船或用桨推船
搒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搒」字共 1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搒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搒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“搒”字,其最早字形见于小篆。“搒”本义为摇桨使船前进,因摇桨动作需用力,故引申为击打、拷打义。从划船动力到暴力动作,字义由具体行为延伸至抽象暴力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
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存在【搒】字,其形旁【扌】为手部动作的典型构件,最早见于战国简帛文字,声旁【朋】虽可追溯至甲骨文(表货币单位),但二者组合成【搒】字应属较晚时期。甲骨文阶段尚无明确用【扌】表刑罚或击打义的例证,该字可能形成于西周至春秋时期,反映早期法律文化中体罚手段的文字记录。
篆书阶段“搒”从扌旁,本义为摇橹使船行进,引申为以桨击水或以杖击打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划船动作扩展至抽象的击打行为,如《说文》释“搒,橹也”侧重工具义,后引申出“搒掠”(拷打)等暴力义,体现从工具到动作的语义延伸。
【搒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扌旁,旁为【朋】声。其起源与古代刑罚相关,【扌】表动作义,【朋】既表音又含【并连】意,引申为捆绑、击打。战国时刑罚体系渐趋严密,【搒】用于指代拷问、鞭笞等刑讯动作,常见于秦简、汉律文书,反映当时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特征。
隶书阶段“搒”字从“扌”“朋”声,本义为摇橹使船前进,如《说文》载“搒,擢船也”。后引申为划船动作的泛化义,如“搒舟”即泛指划船。因划船需用力,又引申出“击打”义,如《广韵》“搒,打也”,此义为后世常用,体现从动作具象到抽象的演变。
【搒】隶书见于秦汉简牍,字形由【扌】表手部动作,【朋】兼表声与义(朋有并列意,引申为击打),属形声兼会意字。秦代统一文字后,隶书因便捷性取代篆书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主流。【搒】在汉代律令文献中多指【笞搒】,即用竹板责打,反映秦汉严刑峻法文化,亦体现汉字从象形向符号化演进的趋势。
楷书阶段“搒”本义为摇橹使船前进,如《广韵》“搒,棹也”。后引申为击打、拷问义,如《汉书》“搒笞天下”即用竹板拷打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划船动作,抽象为暴力行为,体现从动作描述到行为性质的语义延伸,反映汉字表意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
楷书阶段“搒”字承续隶书结构,约形成于东汉末至魏晋时期,字形以“扌”表动作义,“彭”兼表声与义(彭有击鼓声引申为击打)。此阶段楷书规范定型,笔画平直化,适用于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。南北朝至隋唐,因律令制度完善,“搒”作为“笞搒”刑具义常见于法律文书,反映封建社会刑罚体系的文化特征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搒」字构形理据:「搒」字部首为扌,共16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以桨击水使船行。 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存在【搒】字,其形旁【扌】为手部动作的典型构件,最早见于战国简帛文字,声旁【朋】虽可追溯至甲骨文(表货币单位),但二者组合成【搒】字应属较晚时期。甲骨文阶段尚无明确用【扌】表刑罚或击打义的例证,该字可能形成于西周至春秋时期,反映早期法律文化中体罚手段的文字记录。 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“搒”字,其最早字形见于小篆。“搒”本义为摇桨使船前进,因摇桨动作需用力,故引申为击打、拷打义。从划船动力到暴力动作,字义由具体行为延伸至抽象暴力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 【搒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扌旁,旁为【朋】声。其起源与古代刑罚相关,【扌】表动作义,【朋】既表音又含【并连】意,引申为捆绑、击打。战国时刑罚体系渐趋严密,【搒】用于指代拷问、鞭笞等刑讯动作,常见于秦简、汉律文书,反映当时严刑峻法的社会治理特征。 篆书阶段“搒”从扌旁,本义为摇橹使船行进,引申为以桨击水或以杖击打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划船动作扩展至抽象的击打行为,如说文释“搒,橹也”侧重工具义,后引申出“搒掠”(拷打)等暴力义,体现从工具到动作的语义延伸。 【搒】隶书见于秦汉简牍,字形由【扌】表手部动作,【朋】兼表声与义(朋有并列意,引申为击打),属形声兼会意字。秦代统一文字后,隶书因便捷性取代篆书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主流。【搒】在汉代律令文献中多指【笞搒】,即用竹板责打,反映秦汉严刑峻法文化,亦体现汉字从象形向符号化演进的趋势。 隶书阶段“搒”字从“扌”“朋”声,本义为摇橹使船前进,如说文载“搒,擢船也”。后引申为划船动作的泛化义,如“搒舟”即泛指划船。因划船需用力,又引申出“击打”义,如广韵“搒,打也”,此义为后世常用,体现从动作具象到抽象的演变。 楷书阶段“搒”字承续隶书结构,约形成于东汉末至魏晋时期,字形以“扌”表动作义,“彭”兼表声与义(彭有击鼓声引申为击打)。此阶段楷书规范定型,笔画平直化,适用于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。南北朝至隋唐,因律令制度完善,“搒”作为“笞搒”刑具义常见于法律文书,反映封建社会刑罚体系的文化特征。 楷书阶段“搒”本义为摇橹使船前进,如广韵“搒,棹也”。后引申为击打、拷问义,如汉书“搒笞天下”即用竹板拷打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划船动作,抽象为暴力行为,体现从动作描述到行为性质的语义延伸,反映汉字表意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搒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搒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搒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异体字 / 碑刻别体
「搒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搒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