嗣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嗣 | 部首:口 | 笔画:13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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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接续或子孙后裔
五笔:kmak
本义诸侯传国给嫡子
释义继承接续或子孙后裔
嗣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嗣」字共 13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嗣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嗣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嗣”从口从册,以手持册、口传旨意之形,本义为君位传承时承继先祖训诰,引申为子孙承继宗庙、爵位等核心权力。字义由具体“承继训诰”向抽象“继承”扩展,体现早期社会对血缘与权力延续的重视,为后世“继承者”义奠定基础。
【嗣】在甲骨文中尚未独立成字,其早期形态多与【司】相关,甲骨文【司】作手持权杖之形,本义为掌管、主持,商代常用于表示职官或祭祀主持者。西周金文始见【嗣】字,以【司】为声符,加【口】或【册】表意,反映周代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制的文化背景,强调血脉与权力的延续。
篆书阶段“嗣”字从口、册声,本义指诸侯传位给嫡长子,体现宗法制度下嫡系继承的核心地位。引申为泛指继承者,如“嗣子”指继位者;又引申为继承行为,如“嗣位”“嗣业”。字义由特指王位继承,逐渐扩展为泛指各类传承关系,反映社会制度对文字语义的渗透与延伸。
篆书阶段“嗣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。其字形从“口”从“册”,“册”为简册,象征法典、宗法制度,“口”表宣读、传承,整体体现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制。西周确立宗法制,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统治,嫡长子继承爵位、财产,“嗣”字应此而生,用于记录宗法传承相关事宜。
隶书阶段“嗣”字承篆形,从口、从册、从司,本义为诸侯传位给嫡长子,体现宗法制度下的嫡庶之分。引申泛指继承、接续,如继承爵位、事业等。字义由特指宗法继承,扩展为一般性接续,反映社会制度变化对词汇的影响,使用范围逐步扩大。
隶书阶段的“嗣”字,约形成于西汉至东汉时期,其字形承篆书而来,将“口”部简化为横线,整体结构趋于扁平,笔画波磔明显,体现隶书“蚕头燕尾”的特征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隶变,书写便捷性提升,适应政务文书需求,同时“嗣”仍表继承、子嗣义,常见于简牍、碑刻,反映汉代宗法制度与家族观念的延续。
楷书阶段“嗣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为诸侯传位给嫡子,如《左传》“王嗣立”。后引申泛指继承者,如“子嗣”;又引申为继承、接续义,如“嗣位”“嗣音”。字义由特指王位传承,扩展至一般继承关系,体现从具体政治制度到抽象社会关系的语义演变。
楷书阶段的“嗣”字,起源于秦小篆,经隶变后于汉魏时期定型为楷书。其字形由“口”表言传、“册”表典籍,组合为“以口传册”之义,强调继承宗法制度中的血脉与礼法。此阶段楷书规范于魏晋南北朝,盛行于隋唐,与门阀制度、宗族观念强化相关,常用于皇位继承、家族谱牒等正式文书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嗣」字构形理据:「嗣」字部首为口,共13画,字结构属左中右结构,本义为诸侯传国给嫡子。 【嗣】在甲骨文中尚未独立成字,其早期形态多与【司】相关,甲骨文【司】作手持权杖之形,本义为掌管、主持,商代常用于表示职官或祭祀主持者。西周金文始见【嗣】字,以【司】为声符,加【口】或【册】表意,反映周代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制的文化背景,强调血脉与权力的延续。 甲骨文“嗣”从口从册,以手持册、口传旨意之形,本义为君位传承时承继先祖训诰,引申为子孙承继宗庙、爵位等核心权力。字义由具体“承继训诰”向抽象“继承”扩展,体现早期社会对血缘与权力延续的重视,为后世“继承者”义奠定基础。 篆书阶段“嗣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。其字形从“口”从“册”,“册”为简册,象征法典、宗法制度,“口”表宣读、传承,整体体现宗法制度下嫡长子继承制。西周确立宗法制,以血缘为纽带维系统治,嫡长子继承爵位、财产,“嗣”字应此而生,用于记录宗法传承相关事宜。 篆书阶段“嗣”字从口、册声,本义指诸侯传位给嫡长子,体现宗法制度下嫡系继承的核心地位。引申为泛指继承者,如“嗣子”指继位者;又引申为继承行为,如“嗣位”“嗣业”。字义由特指王位继承,逐渐扩展为泛指各类传承关系,反映社会制度对文字语义的渗透与延伸。 隶书阶段的“嗣”字,约形成于西汉至东汉时期,其字形承篆书而来,将“口”部简化为横线,整体结构趋于扁平,笔画波磔明显,体现隶书“蚕头燕尾”的特征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隶变,书写便捷性提升,适应政务文书需求,同时“嗣”仍表继承、子嗣义,常见于简牍、碑刻,反映汉代宗法制度与家族观念的延续。 隶书阶段“嗣”字承篆形,从口、从册、从司,本义为诸侯传位给嫡长子,体现宗法制度下的嫡庶之分。引申泛指继承、接续,如继承爵位、事业等。字义由特指宗法继承,扩展为一般性接续,反映社会制度变化对词汇的影响,使用范围逐步扩大。 楷书阶段的“嗣”字,起源于秦小篆,经隶变后于汉魏时期定型为楷书。其字形由“口”表言传、“册”表典籍,组合为“以口传册”之义,强调继承宗法制度中的血脉与礼法。此阶段楷书规范于魏晋南北朝,盛行于隋唐,与门阀制度、宗族观念强化相关,常用于皇位继承、家族谱牒等正式文书。 楷书阶段“嗣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为诸侯传位给嫡子,如左传“王嗣立”。后引申泛指继承者,如“子嗣”;又引申为继承、接续义,如“嗣位”“嗣音”。字义由特指王位传承,扩展至一般继承关系,体现从具体政治制度到抽象社会关系的语义演变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嗣」:嗣:諸侯嗣國也。从子从口,司聲。臣鉉等曰:口宣之曰嗣。承祧曰嗣。古文嗣从彡。𠣳,籒文嗣从𠂇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嗣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嗣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