匪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匪 | 部首:匚 | 笔画:10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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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盗或非正统的、不合理的
五笔:adjd
本义造字本义:匪,从匚从非,匚为盛物之器,非表否定,本义指竹筐里没有东西,引申为“空”。主要引申义:①强盗,因强盗常空手劫掠,故引申为匪徒;②非,否定词,如“匪夷所思”;③通“斐”,有文采的样子,如“有匪君子”。
释义强盗或非正统的、不合理的
匪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匪」字共 10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匪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匪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匪”从匚从非,以竹筐盛物之形会意,本义为盛物之器。后因“非”表否定,引申为“非其所有”之义,表示“不、不是”。字义从具体器物转向抽象否定,体现早期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匪徒”“匪夷所思”等词奠定语义基础。
甲骨文“匪”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匚”(筐形)与“非”(象鸟翼展开之形)组合,本义为盛放物品的竹筐,借“非”表否定意,引申为“不”。商代占卜文化盛行,甲骨文多用于祭祀、征伐等国家大事记录,此字反映当时社会对器物命名及否定概念的表达需求,是早期汉字表意功能的典型体现。
篆书阶段“匪”字象形篓中盛器,本义为竹筐,后引申为“非”之通假,表否定义。此字义演变源于假借现象,即借用同音字表达抽象否定概念,逐渐脱离具体器物本义,成为否定副词,体现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语义发展规律。
篆书阶段“匪”字多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匚、非声,匚为容器象形,非表声兼表否定义,属形声字。战国竹简、秦汉金文均见此形,反映当时社会对“非正统”概念的强化,如“匪寇”即指非官方武装。篆书规范化后,该字结构趋于稳定,为隶书演变奠定基础。
隶书阶段“匪”承篆形,仍以“匚”为形符表容器,内“非”表否定,本义为竹筐。后引申为“非”的假借义,表否定,如“匪夷所思”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器物转向抽象否定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匪”表“强盗”义奠定基础。
隶书阶段的“匪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上部为“非”表否定,下部“匚”形略作简化,整体结构趋于平直方正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由篆到隶的隶变,笔画简化、结构规整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“匪”字此期多用于否定语境,如“匪夷所思”,反映秦汉大一统后文化规范与实用书写的双重推动。
楷书阶段“匪”本义为竹筐,甲骨文“匚”象筐形,“非”表声。后引申为“非”的通假字,表否定,如“匪夷所思”。此变化源于同音假借,因“匪”“非”音近,逐渐借“匪”表否定,竹筐义渐隐,否定义成为常用义,体现汉字因音借形而义变的规律。
楷书“匪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汉隶演变定型,约在东汉至魏晋时期成熟。其字形由“匚”(表筐形)与“非”(表否定)组合,本义为“竹筐”,后假借为“非”的同源字,引申为“不”“非”。楷书阶段正值纸张普及、书写规范需求增强,其结构规整、笔画清晰的特点契合了这一时期对文字统一与易识性的追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匪」字构形理据:「匪」字部首为匚,共10画,字结构属半包围结构,本义为竹筐。 甲骨文“匪”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匚”(筐形)与“非”(象鸟翼展开之形)组合,本义为盛放物品的竹筐,借“非”表否定意,引申为“不”。商代占卜文化盛行,甲骨文多用于祭祀、征伐等国家大事记录,此字反映当时社会对器物命名及否定概念的表达需求,是早期汉字表意功能的典型体现。 甲骨文“匪”从匚从非,以竹筐盛物之形会意,本义为盛物之器。后因“非”表否定,引申为“非其所有”之义,表示“不、不是”。字义从具体器物转向抽象否定,体现早期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匪徒”“匪夷所思”等词奠定语义基础。 篆书阶段“匪”字多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匚、非声,匚为容器象形,非表声兼表否定义,属形声字。战国竹简、秦汉金文均见此形,反映当时社会对“非正统”概念的强化,如“匪寇”即指非官方武装。篆书规范化后,该字结构趋于稳定,为隶书演变奠定基础。 篆书阶段“匪”字象形篓中盛器,本义为竹筐,后引申为“非”之通假,表否定义。此字义演变源于假借现象,即借用同音字表达抽象否定概念,逐渐脱离具体器物本义,成为否定副词,体现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语义发展规律。 隶书阶段的“匪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上部为“非”表否定,下部“匚”形略作简化,整体结构趋于平直方正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由篆到隶的隶变,笔画简化、结构规整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“匪”字此期多用于否定语境,如“匪夷所思”,反映秦汉大一统后文化规范与实用书写的双重推动。 隶书阶段“匪”承篆形,仍以“匚”为形符表容器,内“非”表否定,本义为竹筐。后引申为“非”的假借义,表否定,如“匪夷所思”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器物转向抽象否定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匪”表“强盗”义奠定基础。 楷书“匪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汉隶演变定型,约在东汉至魏晋时期成熟。其字形由“匚”(表筐形)与“非”(表否定)组合,本义为“竹筐”,后假借为“非”的同源字,引申为“不”“非”。楷书阶段正值纸张普及、书写规范需求增强,其结构规整、笔画清晰的特点契合了这一时期对文字统一与易识性的追求。 楷书阶段“匪”本义为竹筐,甲骨文“匚”象筐形,“非”表声。后引申为“非”的通假字,表否定,如“匪夷所思”。此变化源于同音假借,因“匪”“非”音近,逐渐借“匪”表否定,竹筐义渐隐,否定义成为常用义,体现汉字因音借形而义变的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匪」:篋部:匪,器似竹簏,方而高,以藏帛也。从匚,非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匪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匪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