侜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侜 | 部首:亻 | 笔画:8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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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谎言欺骗或诬陷他人
五笔:wtey
本义侜:从人,周声。造字本义为用虚假言辞误导他人,字形以“人”表行为主体,“周”既表音又含周密编造谎言之意。主要引申义:①编造谎言欺骗;②诬陷他人;③虚妄不实之言;④以巧言蛊惑人心。
释义用谎言欺骗或诬陷他人
侜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侜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侜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侜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发现【侜】字独立形态,其字义演变始于周代金文。本义为【用谎言欺骗】,如《说文》释【侜,巧言也】,反映早期通过言语虚构事实的行为特征。引申义含【诬陷、构害】,字义变化由具体言语行为扩展至更广义的欺诈性指控,体现从动作到性质的语义深化。
甲骨文时代尚未发现【侜】字明确字形,其形旁【亻】与商代【人】字象形初文相关,声旁【周】在甲骨文中作【田】内加四点之形,本义为【密植】,引申为周密、周全。西周金文始见【侜】字,当为周代礼制完善后,以【人】表行为主体、【周】表周密之义,造出此字专指【巧言诓骗】之义。
篆书阶段“侜”字从人,从周,周亦声,本义为巧言诳惑,如《说文》载“侜,巧言也”,即以花言巧语欺骗他人。后引申为虚妄不实之言,如《诗经》中“侜张为幻”即指欺诳惑乱。此阶段字义由具体欺骗行为,扩展为抽象虚假言论,体现从行为到语义的深化。
【侜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【人】旁,右部为【周】声,属形声字。其起源与先秦【诳】义相关,如《说文》释为【巧言也】,反映战国时期社会动荡、纵横捭阖背景下,对谗言、欺诈行为的警惕。篆书阶段正值文字规范期,【侜】作为【诳】的异体,多用于典籍训诂,体现汉字表意精确化趋势。
隶书阶段“侜”字承篆形,从人、周声,本义为“欺诳、巧言诓骗”,如《诗经·小雅》“侜张为幻”即指以虚假言辞惑乱人心。此义由“周”的周密义引申出“虚饰、伪诈”之义,隶书定型后字义稳定,未再产生新引申义,沿用至今。
【侜】隶书阶段约在秦汉至东汉中期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篆书左部从【言】表意,右部从【周】表声,隶书将篆书圆转笔画变为平直,结构更趋方正。此阶段汉字书写追求便捷高效,隶书成为通用字体,广泛应用于官方文书、碑刻等,【侜】在此背景下多用于文献中表欺诳义。
楷书阶段“侜”本义为用谎言欺骗,如《诗经》中“侜张为幻”即用狡诈手段制造虚幻假象。后引申为编造不实之词诬陷他人,如“侜诬”指诬陷。字义变化由单纯欺骗行为,扩展至恶意诬陷,语义范围扩大,负面色彩增强,体现汉字从具体行为到抽象道德评判的演变。
楷书“侜”字源于秦汉隶书简化,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为今楷体结构。其字形由“亻”旁与“周”声构成,属形声字,本义为“欺诳”。楷书阶段正值纸张普及与印刷术萌芽,汉字书写追求规范统一,“侜”作为书面语用字,多见于典籍训诫与法律文书,反映当时社会对诚信伦理的重视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侜」字构形理据:「侜」字部首为亻,共8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巧言诳骗。 甲骨文时代尚未发现【侜】字明确字形,其形旁【亻】与商代【人】字象形初文相关,声旁【周】在甲骨文中作【田】内加四点之形,本义为【密植】,引申为周密、周全。西周金文始见【侜】字,当为周代礼制完善后,以【人】表行为主体、【周】表周密之义,造出此字专指【巧言诓骗】之义。 甲骨文中未发现【侜】字独立形态,其字义演变始于周代金文。本义为【用谎言欺骗】,如说文释【侜,巧言也】,反映早期通过言语虚构事实的行为特征。引申义含【诬陷、构害】,字义变化由具体言语行为扩展至更广义的欺诈性指控,体现从动作到性质的语义深化。 【侜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【人】旁,右部为【周】声,属形声字。其起源与先秦【诳】义相关,如说文释为【巧言也】,反映战国时期社会动荡、纵横捭阖背景下,对谗言、欺诈行为的警惕。篆书阶段正值文字规范期,【侜】作为【诳】的异体,多用于典籍训诂,体现汉字表意精确化趋势。 篆书阶段“侜”字从人,从周,周亦声,本义为巧言诳惑,如说文载“侜,巧言也”,即以花言巧语欺骗他人。后引申为虚妄不实之言,如诗经中“侜张为幻”即指欺诳惑乱。此阶段字义由具体欺骗行为,扩展为抽象虚假言论,体现从行为到语义的深化。 【侜】隶书阶段约在秦汉至东汉中期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篆书左部从【言】表意,右部从【周】表声,隶书将篆书圆转笔画变为平直,结构更趋方正。此阶段汉字书写追求便捷高效,隶书成为通用字体,广泛应用于官方文书、碑刻等,【侜】在此背景下多用于文献中表欺诳义。 隶书阶段“侜”字承篆形,从人、周声,本义为“欺诳、巧言诓骗”,如诗经·小雅“侜张为幻”即指以虚假言辞惑乱人心。此义由“周”的周密义引申出“虚饰、伪诈”之义,隶书定型后字义稳定,未再产生新引申义,沿用至今。 楷书“侜”字源于秦汉隶书简化,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定型为今楷体结构。其字形由“亻”旁与“周”声构成,属形声字,本义为“欺诳”。楷书阶段正值纸张普及与印刷术萌芽,汉字书写追求规范统一,“侜”作为书面语用字,多见于典籍训诫与法律文书,反映当时社会对诚信伦理的重视。 楷书阶段“侜”本义为用谎言欺骗,如诗经中“侜张为幻”即用狡诈手段制造虚幻假象。后引申为编造不实之词诬陷他人,如“侜诬”指诬陷。字义变化由单纯欺骗行为,扩展至恶意诬陷,语义范围扩大,负面色彩增强,体现汉字从具体行为到抽象道德评判的演变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侜」:侜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侜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侜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