伎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伎jì | 部首:亻 | 笔画:6画 | 五行: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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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jì
    技巧才能或古代歌舞杂技艺人

五笔:wfcy

二级规范字

本义手技或技艺表演者

释义技巧才能或古代歌舞杂技艺人

伎字笔顺书写演示

伎

「伎」字共 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伎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伎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伎甲骨文字形 伎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jì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伎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伎小篆字形 伎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jì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未见“伎”字,其形或为后世演变。若依篆隶溯源,本义或与“支”相关,表支撑、持技之义,引申为技艺、才能。甲骨文阶段“伎”字未显,字义演变或始于篆隶,本义为技艺,后引申为有专门技能的人,字义随时代发展逐渐丰富。

【伎】字甲骨文未见直接字形,其构形或源于【支】(手持工具)与【人】的复合意象,属商周时期【人持器物从事特定活动】的造字逻辑延伸。商代晚期至西周初,社会分工细化,乐舞、百工等职业群体兴起,该字可能借【技艺专精之人】的抽象概念,反映早期职业分化与身份标识的文化需求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伎”从人、支声,本义指技艺、本领,多与歌舞、技艺表演相关,如伎俩。后引申为有某种技能的人,如“伎女”。字义由单纯描述技能本身,逐渐扩展到指代掌握技能的人,词义范围有所扩大,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技艺及从业者的关注与认知。

【伎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【人】从【支】(手持工具状),本义为【技艺之人】。战国时因手工业与乐舞文化繁荣,需区分【技艺】与【肢体动作】,故造此字。秦统一后,篆书标准化,【伎】用于指代乐舞、杂技等表演者,反映当时礼乐制度与市井娱乐并存的社会风貌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伎”字从“支”从“人”,本义指技艺、技能,多与表演相关,如乐舞、杂耍等。后引申为具备某种专门技能的人,如“伎女”指以技艺谋生的女性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技能向技能持有者延伸,体现从行为到主体的语义扩展,为后世“伎俩”等词奠定基础。

隶书阶段的“伎”字,字形源于小篆,将“人”旁与“支”部整合为更具书写效率的形态,横画蚕头燕尾,撇捺舒展。此字形定型于西汉至东汉,正值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。当时社会文化繁荣,乐舞百戏盛行,“伎”字多用于指代歌舞、杂技等表演技艺,也引申为有专门技能之人,反映汉代对技艺的重视与分类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伎”从“支”得形,本义指技艺、本领,如《说文》释“伎,巧也”。后引申为专门技能,如“伎俩”指独特手段。字义变化体现从泛指巧艺到特指技巧性能力,并衍生出“以技谋生”的引申义,如“伎女”指以技艺为生者,反映社会分工细化。

楷书“伎”字承袭篆隶,约在东汉至魏晋定型,其左“亻”表人,右“支”为“技”之省形,本义指具备特殊技能之人。此期楷书规范统一,笔画平直,适应书写效率需求。东汉百戏兴盛,魏晋玄学风行,社会对技艺人才需求增加,“伎”字多用于记录乐舞、杂技等表演者,反映当时多元文化交融与艺术繁荣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伎」字构形理据:「伎」字部首为亻,共6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手技或技艺表演者。 【伎】字甲骨文未见直接字形,其构形或源于【支】(手持工具)与【人】的复合意象,属商周时期【人持器物从事特定活动】的造字逻辑延伸。商代晚期至西周初,社会分工细化,乐舞、百工等职业群体兴起,该字可能借【技艺专精之人】的抽象概念,反映早期职业分化与身份标识的文化需求。 甲骨文未见“伎”字,其形或为后世演变。若依篆隶溯源,本义或与“支”相关,表支撑、持技之义,引申为技艺、才能。甲骨文阶段“伎”字未显,字义演变或始于篆隶,本义为技艺,后引申为有专门技能的人,字义随时代发展逐渐丰富。 【伎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【人】从【支】(手持工具状),本义为【技艺之人】。战国时因手工业与乐舞文化繁荣,需区分【技艺】与【肢体动作】,故造此字。秦统一后,篆书标准化,【伎】用于指代乐舞、杂技等表演者,反映当时礼乐制度与市井娱乐并存的社会风貌。 篆书阶段“伎”从人、支声,本义指技艺、本领,多与歌舞、技艺表演相关,如伎俩。后引申为有某种技能的人,如“伎女”。字义由单纯描述技能本身,逐渐扩展到指代掌握技能的人,词义范围有所扩大,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技艺及从业者的关注与认知。 隶书阶段的“伎”字,字形源于小篆,将“人”旁与“支”部整合为更具书写效率的形态,横画蚕头燕尾,撇捺舒展。此字形定型于西汉至东汉,正值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。当时社会文化繁荣,乐舞百戏盛行,“伎”字多用于指代歌舞、杂技等表演技艺,也引申为有专门技能之人,反映汉代对技艺的重视与分类。 隶书阶段“伎”字从“支”从“人”,本义指技艺、技能,多与表演相关,如乐舞、杂耍等。后引申为具备某种专门技能的人,如“伎女”指以技艺谋生的女性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技能向技能持有者延伸,体现从行为到主体的语义扩展,为后世“伎俩”等词奠定基础。 楷书“伎”字承袭篆隶,约在东汉至魏晋定型,其左“亻”表人,右“支”为“技”之省形,本义指具备特殊技能之人。此期楷书规范统一,笔画平直,适应书写效率需求。东汉百戏兴盛,魏晋玄学风行,社会对技艺人才需求增加,“伎”字多用于记录乐舞、杂技等表演者,反映当时多元文化交融与艺术繁荣。 楷书阶段“伎”从“支”得形,本义指技艺、本领,如说文释“伎,巧也”。后引申为专门技能,如“伎俩”指独特手段。字义变化体现从泛指巧艺到特指技巧性能力,并衍生出“以技谋生”的引申义,如“伎女”指以技艺为生者,反映社会分工细化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伎」:伎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伎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伎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左右结构
部首字根亻
总笔画数6 画
五行属性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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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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