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字是什么造字法?案字构形分析
「案」字为上下结构结构,部首为「木」。可结合其本义「案:造字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主要引申义:①长形的桌子,由矮脚托盘增高演变而来;②记录事件的文件,因古代常在桌上书写文件,引申为与文书相关;③提出建议、计划,如“提案”,因文书常承载建议内容;④查办、审理,如“办案”,因处理文件与审理事务相关联。」理解其造字理据与构形来源。
字源「案」字源解读
「案」字部首为木,共10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
甲骨文“案”未独立成字,多以“安”兼表其义,象形“女”于“宀”下,本义为女子居家安定。后引申为置物之几,因几案为安放器物之所,与安定义相关联。此阶段字义由抽象安定向具体器物延伸,体现汉字从心理概念到实体指称的演变规律。
篆书阶段的“案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多从“安”从“木”,表意与木制器物相关。战国时,各国文字异形,“案”或作“桉”,以“木”表材质,以“安”表安稳,体现古人席地而食时置食的矮桌功能。秦统一后,小篆规范字形,沿用此构,反映秦汉礼制中“案”作为礼器、食器的文化地位。




典籍「案」字佳句选录
窗外的雨淅淅沥沥,她坐在书桌前,盯着案头那本未读完的小说,思绪却飘向了远方。
厨房的台案上,一束野花插在玻璃瓶里,为这个平凡的早晨添了几分诗意。
他轻轻合上案卷,长舒一口气,终于解决了这个棘手的法律问题。
案字深度解析
分析「案」字的造字法,必须回到《说文解字》的构形说解与字源考据。
本义考据引文
《说文解字》引文:《说文》:案,几属。从木,安声。乌旰切。(注:“案”本义指一种矮小的桌子,属几类家具。字形由“木”和“安”构成,“木”表意,说明其材质与木制相关;“安”表声,提示读音,同时“安”有安定之意,或隐含案几安稳放置之义。大徐本反切“乌旰切”,读作àn,发音时先发“乌”音,再发“旰”音,) 许慎的说解是理解「案」构形与本义的首要依据。
字源综述:「案」字部首为木,共10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甲骨文“案”未独立成字,多以“安”兼表其义,象形“女”于“宀”下,本义为女子居家安定。后引申为置物之几,因几案为安放器物之所,与安定义相关联。此阶段字义由抽象安定向具体器物延伸,体现汉字从心理概念到实体指称的演变规律。
综上,「案」本义为案:造字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主要引申义:①长形的桌子。由本义出发,又引申出「长形的桌子或记录事件的文件」等常用义,本义与引申义一线贯穿,是识记该字的关键。
方言音与古音读法
「案」在各方言中的读法:粤语读作 on3;客家话读作 on4;闽南语读作 àn;吴语读作 ae。方音留存了中古汉语的声韵痕迹,与普通话对照,可窥语音历时演变之一斑。
西汉扬雄《方言》记载:案,几也。自关而东,赵魏之间谓之椀,自关而西谓之案。(“案”在《方言》中指的是几案,即放置物品的小桌子。在地域分布上,自函谷关以东,赵国、魏国一带的人们称之为“椀”,而自函谷关以西的人们则称之为“案”。这反映了汉代不同地区对同一物品的不同称呼,)。可见「案」在两汉时期的方言分布与通语地位。
近代北方音:清《中州音韵辑要》录其音为「案,居寒山韵部,读若岸。此字平声,去声则读作‘按’。曲中凡遇平声,皆依寒山韵读之,如‘书案’、‘方案’之类,音与‘岸’同,不可误读为去声。」;元周德清《中原音韵》记为「案,去声,寒山韵。同音小韵字:岸、暗。」,由中古音向今音演变的轨迹清晰可见。
《康熙字典》原文引述
《康熙字典》是清代官修字书(1716 年成书),凡 214 部、47000 余字,承《字汇》《正字通》部首体系,为查考汉字古典音义最重要的工具书之一。
《康熙字典》木部引文:案,𠰥部,總十畫。音讀:《唐韻》於旱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倚旱切,音桉。一曰木器,長形有足,用以承物。《說文》曰:案,几屬,从木,安聲。《周禮·春官》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,辨其用与其位,案亦几之屬,故《禮記·曲禮》有「案几相承」之語。又曰文書,如案牘。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曰:沛公至軍,立誅殺曹無傷,案劾之。此言按其罪而劾之也,後世因以案牘為文書之總稱。又引申為查考、按察。《漢書·趙廣漢傳》曰:廣漢以詔書案事,得其罪,此言按察其事也。又通作按。《史記·酷吏傳》曰:周陽由者,其父趙兼以淮南王舅父侯周陽,故因姓周陽氏,由為河東都尉,與御史大夫湯共案吕甲等,此案亦作按,言按察之也。又地名,
引文中「木部,10画」标明归部与笔画;其音切折合今音约近 àn;释义无碍其本义「案:造字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主要引申义:①长形的桌子,」之说。
南朝梁《玉篇》引文:案,安也,从木安聲。又,几屬,所以承物也。又,考也,察也,言稽考其事也。又,書案,文牘案卷也。又,案跡,行止蹤跡也。(注:“案”读作àn。一义为安定;字形以“木”为形旁,“安”为声旁。二义为几案,是承放物品的家具。三义为考察、查究,指对事情进行详细稽查。四义指书案,即文书、案卷,是记录或存放文件的器具。五义为案迹,)。《玉篇》为现存最早的楷书字典,上承《说文》,下启《康熙》,是字义流变的重要一环。
常见错例辨析
同部首易混字:与「案」同属木部、笔画数相近的常见字有「柏」(bǎi,9 画,常绿乔木或姓氏)、「梆」(bāng,10 画,打更用的响器或戏曲所用乐器)、「标」(biāo,9 画,记号或用作标记的事物)。这些字偏旁相同、轮廓相似,书写与认读时应重点比较笔画数与关键部件的差异。
书写提示:「案」为上下结构结构,共 10 画,书写时从上到下,注意上下部件的重心对正与收放。在田字格中临写时,先定中线与重心,再逐笔到位,可避免结构松散。
《小学堂》
中央研究院/台湾大学
《古今韵会举要》
元·熊忠
《六书故》
元·戴侗
案字基本信息
- 拼音
- àn
- 部首
- 木
- 笔画
- 10 画
- 结构
- 上下结构
- 五笔
- pvsu
- 繁体
- 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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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案」字古文字形源流对比(甲骨文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到西周青铜铸文,再到秦代统一度量规范小篆,直观窥见三代造字象形脉络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「案」字田字格·米字格练字帖预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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