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 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
《通雅》考释 ·「例」

明末清初 · 方以智 撰 | 训诂方言 | tongya_entries 卷帙

秒哒 正音
拼音: 部首: 笔画:8画
古籍 珍藏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直音注音:音相
音韵归部:训诂方言韵系
所属卷目:tongya_entries 卷帙

《通雅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
方以智曰:例,古作倿,从人从列。《说文》未载,然列声可通。古者,列事以分职,例者,比类以成规。例,列也,类也,法也。声音相转,义亦相通。如《周礼》‘以例赞王会’,郑注‘例,类也’,是例有类比之义。又《汉书》‘举此一例,可以类通’,亦此意也。字随义迁,例之用广矣。
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
在《通雅》中,方以智对“例”字进行了深入的考辨。他指出“例”古作“倿”,从人从列,虽《说文》未载,但列声可通。方氏认为“例”有列、类、法三义,通过声音相转,义亦相通。他引《周礼》《汉书》等经典,证明“例”有类比、成规之义。在文字意图的“五行/通雅考义”维度下,“例”字体现了古人以类比、成规来规范事物、传承知识的智慧,对于研究古代社会制度、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