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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部韵略》考释 ·「十」
北宋 · 丁度 撰 | 音韵韵书 | libuyunlue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礼部韵略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十,数之终也。自一至九,皆以形示数,至十则以合文成数,故为数之极。其音入缉韵,声短而促,与廿、卅同属。科举用韵,凡押入声者,十可与缉韵诸字相协,如立、急等,皆可通押,以应格律之严也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“十”字属十部,于《礼部韵略》中归入声·十四缉。其音为入声,声调短促,与廿、卅同属一韵部。在科举考试中,士子作诗赋需严守官韵,押入声韵时,“十”可与缉韵中如立、急等字通押,以合韵律之规范。此字象形,本为结绳记数之形,后演为数字之终,表数之极,于音韵训诂中,为入声缉韵之代表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