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 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
《古韵标准》考释 ·「例」

清代 · 江永 撰 | 音韵韵书 | guyunbiaozhun_entries 卷帙

秒哒 正音
古籍 珍藏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直音注音:音义
音韵归部:古韵
所属卷目:guyunbiaozhun_entries 卷帙

《古韵标准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
《说文》:例,比也。【古韵标注】:例,隶质屑部第十一,去声,来纽。江永曰:例者,比类成则也。与「类」「例」「列」音义相通,皆以物之比次为义。古音来纽,质屑同部,故「例」与「列」声近义同,皆有次第之义。又「倿」亦同部,义亦相近,皆以比次为训。
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
“例”在江永古韵系统中归为质屑部第十一,去声来纽。其音与“类”“列”相近,皆属来纽质屑部,故义亦相通,皆含比次、次第之义。古韵中,同部字常因声纽谐音而沟通字义,如“例”与“列”以物之排列为训,显其同源关系。江氏通过古韵标注,揭示了近义词因音近而义同的学理,指导我们在辨析同义近义词时,需关注其古韵归属与声纽关系,以洞彻字理之精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