辞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辞cí | 部首:辛 | 笔画:13画 | 五行: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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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言语文词或告别、推托之义

五笔:tduh | 异体字:辞 | 繁体字:辭

一级规范字写字

本义造字本义:“辞”从辛(刑刀),从“舌”,会以刑刀割舌会意,本义指诉讼、辩解,即用言辞来辩解是非曲直。 主要引申义:①言语文词,如修辞;②口供、言辞,如供辞;③文体的一种,如楚辞;④告别,如辞别;⑤推托、躲避,如辞让。

释义言语文词或告别、推托之义

辞字笔顺书写演示

辞

「辞」字共 13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辞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辞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辞甲骨文字形 辞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cí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辞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辞小篆字形 辞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cí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“辞”未见独立字形,多以“舌”旁加“辛”(刑具)会意,本义或为诉讼中申辩之言。初义侧重“辩解、陈述”,如占卜时向神明申述事由。引申为“言辞、文辞”,反映早期语言与法律、祭祀的紧密关联,体现汉字从具体行为向抽象概念的演变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,“辞”字从“辛”(刑具)从“舌”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体现以言辞应对刑讼之义。后引申为言辞、文辞,如辞赋、言辞修饰;又因辩解需推脱责任,衍生“推辞”“辞别”义,如不接受职位或与人分离。字义由具体诉讼场景扩展至抽象语言行为,体现语义虚化与引申规律。

篆书阶段“辞”字,字形从“辛”从“舌”,以刑具“辛”与“舌”组合,表以言辩解、申述之义,起源可追溯至西周金文。战国至秦汉,篆书为官方通行书体,“辞”广泛用于法律文书、外交辞令及文学作品,反映当时礼法并重、言辞考究的文化特征,其字形规范统一,具象表意与抽象符号融合,体现汉字演进关键特征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辞”字从篆形简化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如《说文》“讼也”。引申为言语文辞,如辞赋、言辞,体现由具体行为向抽象表达的转变。又因辩解需修饰言辞,衍生出推托、告别义,如“辞让”“辞别”,字义由法律行为扩展至社交礼仪与文学领域。

隶书阶段的【辞】字,约形成于西汉至东汉时期,其字形源于篆书【辝】的简化,将【辛】旁与【口】旁融合为【舌】形,体现隶书“笔画趋直、结构扁平”的特征。此阶段隶书成为官方通行文字,广泛应用于简牍、碑刻,如《曹全碑》等,反映汉朝大一统后文字规范化的需求,为后续楷书形成奠定基础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辞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如《说文》“讼也”。后引申为言语文辞,如“修辞立诚”;又指推托、告别,如“辞别”“辞让”;还表示文体名称,如“楚辞”。字义由具体法律行为扩展至抽象语言行为,体现从实指到虚化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
楷书“辞”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至隋唐定型。其字形由“辛”(刑具)与“舌”组合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引申为言辞、文辞。东汉隶变后,笔画趋于平直,至魏晋楷书规范,结构严谨匀称。隋唐楷书鼎盛期,“辞”作为常用字,广泛应用于公文、诗文创作,反映当时文化繁荣与文字规范化趋势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辞」字构形理据:「辞」字部首为辛,共13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诉讼辩词。 甲骨文“辞”未见独立字形,多以“舌”旁加“辛”(刑具)会意,本义或为诉讼中申辩之言。初义侧重“辩解、陈述”,如占卜时向神明申述事由。引申为“言辞、文辞”,反映早期语言与法律、祭祀的紧密关联,体现汉字从具体行为向抽象概念的演变。 篆书阶段“辞”字,字形从“辛”从“舌”,以刑具“辛”与“舌”组合,表以言辩解、申述之义,起源可追溯至西周金文。战国至秦汉,篆书为官方通行书体,“辞”广泛用于法律文书、外交辞令及文学作品,反映当时礼法并重、言辞考究的文化特征,其字形规范统一,具象表意与抽象符号融合,体现汉字演进关键特征。 篆书阶段,“辞”字从“辛”(刑具)从“舌”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体现以言辞应对刑讼之义。后引申为言辞、文辞,如辞赋、言辞修饰;又因辩解需推脱责任,衍生“推辞”“辞别”义,如不接受职位或与人分离。字义由具体诉讼场景扩展至抽象语言行为,体现语义虚化与引申规律。 隶书阶段的【辞】字,约形成于西汉至东汉时期,其字形源于篆书【辝】的简化,将【辛】旁与【口】旁融合为【舌】形,体现隶书“笔画趋直、结构扁平”的特征。此阶段隶书成为官方通行文字,广泛应用于简牍、碑刻,如曹全碑等,反映汉朝大一统后文字规范化的需求,为后续楷书形成奠定基础。 隶书阶段“辞”字从篆形简化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如说文“讼也”。引申为言语文辞,如辞赋、言辞,体现由具体行为向抽象表达的转变。又因辩解需修饰言辞,衍生出推托、告别义,如“辞让”“辞别”,字义由法律行为扩展至社交礼仪与文学领域。 楷书“辞”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至隋唐定型。其字形由“辛”(刑具)与“舌”组合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引申为言辞、文辞。东汉隶变后,笔画趋于平直,至魏晋楷书规范,结构严谨匀称。隋唐楷书鼎盛期,“辞”作为常用字,广泛应用于公文、诗文创作,反映当时文化繁荣与文字规范化趋势。 楷书阶段“辞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诉讼、辩解,如说文“讼也”。后引申为言语文辞,如“修辞立诚”;又指推托、告别,如“辞别”“辞让”;还表示文体名称,如“楚辞”。字义由具体法律行为扩展至抽象语言行为,体现从实指到虚化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辞」:辤,訟也。从言,司聲。古文辤从辛。臣鉉等曰:今俗作辞。说文解字中【辞】为【辤】之或体,故核心释义依【辤】条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辞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辞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
异体字 / 碑刻别体

辞

繁体字

辭OpenCC-s2t

「辞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辞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左右结构
部首字根辛
总笔画数13 画
五行属性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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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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