辜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辜 | 部首:辛 | 笔画:12画 | 五行:金
标准朗读音频(可直接播放)
普通话
粤语
-
罪过、亏负、背弃
五笔:duj
本义辜造字本义:从辛(刑具)从古(久远),会意经久施刑,本义为罪行、罪过。主要引申义:①亏负、对不起,如“辜恩”;②背弃,如“辜负”;③死亡,如“死有余辜”(此义为罪行极重之引申);④专指乱伦罪,如“奸辜”(此义为古义遗存)。
释义罪过、亏负、背弃
辜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辜」字共 12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辜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辜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“辜”未见确切字形,但依后世字形及文献可推其早期义。本义或与“罪”相关,从“辛”表刑具,从“古”表久远,或指久积之罪。引申义为罪行、过错,如“无辜”即无罪。字义由具体刑具引申为抽象罪责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。
甲骨文“辜”字尚未独立出现,其早期形态可追溯至商代晚期金文,字形从“辛”从“古”,“辛”象刑具,“古”表声兼表久远义,整体反映先秦时期“罪”与“罚”的关联。商代盛行神权政治,占卜决狱,以“辜”指代严重罪行,多用于祭祀卜辞,体现“罪罚需告神”的宗教法律观。
篆书阶段“辜”字从“辛”从“古”,“辛”表刑具,“古”表久远,本义为罪行经久不灭,引申为犯罪、过失。其字义变化由具体刑罪向抽象责任过渡,如《说文》释“辜”为“罪也”,既指具体违法行为,亦含应受惩罚的义务,体现从实体刑责到道德责任的语义延伸。
篆书阶段“辜”字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多从“辛”从“古”。“辛”象征刑具,表刑罚义;“古”表音兼表久远,或含罪行积久之意。战国文字中已见此结构,秦小篆规范为从“辛”“古”声,沿用至汉隶。此时期“辜”多用于法律文书,如“罪辜”“辜戾”,反映战国至秦汉律令体系完善,刑罚制度细化的文化背景。
隶书阶段“辜”字从篆形简化,构件“古”表音,“辛”表刑具义。本义为“罪行”,如《说文》释“辜,罪也”,多指严重违法犯罪。引申义含“辜负”义,因罪责常与违背道义相关,故引申为“背弃责任”,如“死有余辜”表罪重,“辜恩”表负恩,字义由具体刑责向抽象道德义扩展。
隶书阶段的“辜”字,约形成于西汉至东汉,其字形承篆书而来,上部“古”表音,下部“辛”表罪罚义,整体表“罪”之意。此阶段隶书取代篆书成官方书体,笔画简化、结构扁平,书写便捷。当时社会法律制度渐趋完备,刑罚体系完善,“辜”字作为法律术语,在律令文书、司法实践及文化传播中广泛使用。
楷书阶段“辜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罪行”,如《说文》释“辜,罪也”。其引申义有三:一指“罪人”,如“死辜”;二表“辜负”,如“辜恩”;三引申为“残害”,如“辜虐”。字义由具体罪行向抽象情感、行为延伸,体现汉语词义虚化趋势。
楷书“辜”字定型于魏晋至隋唐,由篆隶演变而来。其上部“古”源自甲骨文“罪”字构件,下部“辛”象形古代刑具,整体承袭小篆“从古从辛”的会意结构,表示“罪行”本义。此阶段楷书规范统一,因科举制推行与印刷术发展,成为官方文书、典籍的标准字体,在律令典籍中高频使用以记录罪责相关内容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辜」字构形理据:「辜」字部首为辛,共12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分割古体肉刑割裂肢体。 甲骨文“辜”字尚未独立出现,其早期形态可追溯至商代晚期金文,字形从“辛”从“古”,“辛”象刑具,“古”表声兼表久远义,整体反映先秦时期“罪”与“罚”的关联。商代盛行神权政治,占卜决狱,以“辜”指代严重罪行,多用于祭祀卜辞,体现“罪罚需告神”的宗教法律观。 甲骨文中“辜”未见确切字形,但依后世字形及文献可推其早期义。本义或与“罪”相关,从“辛”表刑具,从“古”表久远,或指久积之罪。引申义为罪行、过错,如“无辜”即无罪。字义由具体刑具引申为抽象罪责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。 篆书阶段“辜”字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多从“辛”从“古”。“辛”象征刑具,表刑罚义;“古”表音兼表久远,或含罪行积久之意。战国文字中已见此结构,秦小篆规范为从“辛”“古”声,沿用至汉隶。此时期“辜”多用于法律文书,如“罪辜”“辜戾”,反映战国至秦汉律令体系完善,刑罚制度细化的文化背景。 篆书阶段“辜”字从“辛”从“古”,“辛”表刑具,“古”表久远,本义为罪行经久不灭,引申为犯罪、过失。其字义变化由具体刑罪向抽象责任过渡,如说文释“辜”为“罪也”,既指具体违法行为,亦含应受惩罚的义务,体现从实体刑责到道德责任的语义延伸。 隶书阶段的“辜”字,约形成于西汉至东汉,其字形承篆书而来,上部“古”表音,下部“辛”表罪罚义,整体表“罪”之意。此阶段隶书取代篆书成官方书体,笔画简化、结构扁平,书写便捷。当时社会法律制度渐趋完备,刑罚体系完善,“辜”字作为法律术语,在律令文书、司法实践及文化传播中广泛使用。 隶书阶段“辜”字从篆形简化,构件“古”表音,“辛”表刑具义。本义为“罪行”,如说文释“辜,罪也”,多指严重违法犯罪。引申义含“辜负”义,因罪责常与违背道义相关,故引申为“背弃责任”,如“死有余辜”表罪重,“辜恩”表负恩,字义由具体刑责向抽象道德义扩展。 楷书“辜”字定型于魏晋至隋唐,由篆隶演变而来。其上部“古”源自甲骨文“罪”字构件,下部“辛”象形古代刑具,整体承袭小篆“从古从辛”的会意结构,表示“罪行”本义。此阶段楷书规范统一,因科举制推行与印刷术发展,成为官方文书、典籍的标准字体,在律令典籍中高频使用以记录罪责相关内容。 楷书阶段“辜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“罪行”,如说文释“辜,罪也”。其引申义有三:一指“罪人”,如“死辜”;二表“辜负”,如“辜恩”;三引申为“残害”,如“辜虐”。字义由具体罪行向抽象情感、行为延伸,体现汉语词义虚化趋势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辜」:辜:辠也。从辛古聲。古胡切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辜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辜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