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贷 | 部首:贝 | 笔画:9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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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入或借出钱财物品
五笔:wamu | 繁体字:貸
本义贷:从贝,代声。造字本义为施予、给予,侧重于财物方面的付出。主要引申义:①借出钱财,如贷款;②借入钱财,如贷方;③宽恕、饶恕,如严惩不贷;④推卸、推给,如责无旁贷。
释义借入或借出钱财物品
贷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贷」字共 9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贷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贷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贷”从“贝”从“代”,“贝”表货币,“代”表替代、给予,本义为借出钱财。后引申为借入钱财,如“借贷”,因借贷行为中双方角色可互换。字义从单向借出扩展为双向借贷,体现经济活动中资金流通的双向性,为后世金融词汇发展奠定基础。
甲骨文“贷”尚未独立成字,多以“贝+代”组合形式出现,约产生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。字形中“贝”表货币,反映商周以贝为实物货币的经济形态;“代”为声符,兼表替代、交换义。此构形体现早期借贷行为以实物(如贝、谷物)为媒介,通过契约或信用实现财产转移,反映商代已存在初步信用经济。
篆书“贷”从“贝”从“代”,“贝”表货币,“代”表替代、给予,本义为施予、给予,侧重经济上的资助。后引申为借入或借出钱财,如借贷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施予行为,扩展到经济往来中的借贷关系,体现从行为到经济概念的抽象化发展。
【贷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【贝】从【代】,【贝】表货币,【代】表替代、给予,会意为以财物相借。战国时期货币经济繁荣,借贷行为普遍,【贷】字应运而生,用于记录债务关系。秦统一后,小篆成为官方标准字体,【贷】字规范为从【贝】【代】声,沿用至汉,反映当时社会对经济活动的文字规范需求。
隶书阶段“贷”字从“贝”“代”声,本义为借入或借出钱财,如《说文》载“贷,施也”。因借贷行为含“给予”与“索还”双重属性,引申出宽恕义,如《汉书》“严刑峻法,不能禁也,而使百姓更相告讦,其咎不在严,而在贷”。字义由具体经济行为向抽象道德概念扩展。
隶书阶段的“贷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“贝”与“代”构成,“贝”表货币义,“代”表代替、给予义,合指借出钱财。秦统一后推行小篆,但隶书因书写便捷在民间流行,至汉隶成熟,成为官方认可书体。“贷”字在此阶段广泛用于经济文书,反映汉代商业繁荣、借贷活动频繁的社会现实。
楷书阶段“贷”字承篆隶之形,以“贝”表财货,本义为借入或借出钱财,如“严惩不贷”之“贷”本作“宽恕”解,乃引申义。后“贷”专指借出钱财并收取利息,又引申为宽恕、饶恕,如“责无旁贷”强调责任不可推卸,字义由具体财物借贷扩至抽象责任承担。
楷书【贷】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至隋唐定型。其上部从【贝】表钱财,下部【代】表替代、给予,合意为将财物借予他人。楷书阶段约始于东汉末,盛于魏晋南北朝,至唐代成熟。此时商品经济繁荣,借贷活动频繁,【贷】字广泛用于契约文书、法律条文,反映社会对信用关系的重视,成为经济交往的重要记录符号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贷」字构形理据:「贷」字部首为贝,共9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施予、给予(财物)。 甲骨文“贷”尚未独立成字,多以“贝+代”组合形式出现,约产生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。字形中“贝”表货币,反映商周以贝为实物货币的经济形态;“代”为声符,兼表替代、交换义。此构形体现早期借贷行为以实物(如贝、谷物)为媒介,通过契约或信用实现财产转移,反映商代已存在初步信用经济。 甲骨文“贷”从“贝”从“代”,“贝”表货币,“代”表替代、给予,本义为借出钱财。后引申为借入钱财,如“借贷”,因借贷行为中双方角色可互换。字义从单向借出扩展为双向借贷,体现经济活动中资金流通的双向性,为后世金融词汇发展奠定基础。 【贷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【贝】从【代】,【贝】表货币,【代】表替代、给予,会意为以财物相借。战国时期货币经济繁荣,借贷行为普遍,【贷】字应运而生,用于记录债务关系。秦统一后,小篆成为官方标准字体,【贷】字规范为从【贝】【代】声,沿用至汉,反映当时社会对经济活动的文字规范需求。 篆书“贷”从“贝”从“代”,“贝”表货币,“代”表替代、给予,本义为施予、给予,侧重经济上的资助。后引申为借入或借出钱财,如借贷。字义变化由具体施予行为,扩展到经济往来中的借贷关系,体现从行为到经济概念的抽象化发展。 隶书阶段的“贷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“贝”与“代”构成,“贝”表货币义,“代”表代替、给予义,合指借出钱财。秦统一后推行小篆,但隶书因书写便捷在民间流行,至汉隶成熟,成为官方认可书体。“贷”字在此阶段广泛用于经济文书,反映汉代商业繁荣、借贷活动频繁的社会现实。 隶书阶段“贷”字从“贝”“代”声,本义为借入或借出钱财,如说文载“贷,施也”。因借贷行为含“给予”与“索还”双重属性,引申出宽恕义,如汉书“严刑峻法,不能禁也,而使百姓更相告讦,其咎不在严,而在贷”。字义由具体经济行为向抽象道德概念扩展。 楷书【贷】字源于秦汉隶书,经魏晋至隋唐定型。其上部从【贝】表钱财,下部【代】表替代、给予,合意为将财物借予他人。楷书阶段约始于东汉末,盛于魏晋南北朝,至唐代成熟。此时商品经济繁荣,借贷活动频繁,【贷】字广泛用于契约文书、法律条文,反映社会对信用关系的重视,成为经济交往的重要记录符号。 楷书阶段“贷”字承篆隶之形,以“贝”表财货,本义为借入或借出钱财,如“严惩不贷”之“贷”本作“宽恕”解,乃引申义。后“贷”专指借出钱财并收取利息,又引申为宽恕、饶恕,如“责无旁贷”强调责任不可推卸,字义由具体财物借贷扩至抽象责任承担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贷」:貸:从贝代声,施也,从贝,部首归属贝部,说文解字曰:贷,从贝代声,施也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贷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贷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繁体字
「贷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贷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