讼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讼 | 部首:讠 | 笔画:6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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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论是非曲直以求公断
五笔:ywcy | 繁体字:訟
本义争辩是非于公堂
释义争论是非曲直以求公断
讼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讼」字共 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讼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讼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讼”从言公声,形旁“言”表语言交流,声旁“公”兼表公正义。其本义为双方在公堂上陈词争辩,即诉讼。引申义包括争辩是非、责备他人等,字义由具体诉讼场景扩大至一般性言语争执,体现从法律行为到日常冲突的语义泛化。
甲骨文“讼”字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由“言”与“公”组合而成,左部“言”表口舌争辩,右部“公”象征权威裁决,整体反映以言语争辩并由公方裁判的场景。商代已形成“神明裁判”传统,诉讼常借助占卜决断,甲骨文多记录占卜内容,此字折射出当时社会对纠纷解决的制度化探索。
篆书阶段“讼”从言公声,本义指双方在公堂上争辩是非曲直,强调以言辞对质、公开争辩的过程。引申为诉讼、打官司,泛指法律纠纷。字义由具体争辩行为扩展为抽象法律程序,体现从动态对抗到制度化解决的演变,反映先秦司法制度对语言证据的重视。
篆书阶段的“讼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秦代,字形由“言”与“公”构成,以“言”表意、“公”表声,体现“在公堂上争辩是非”的核心义。西周时司法制度渐趋完善,青铜器铭文常见诉讼记录;秦代推行小篆统一文字,法律文书规范使用,字形结构趋于稳定,反映当时“以法为教”的社会文化特征。
隶书阶段“讼”字承篆形,从言公声,本义指在公堂上争辩是非,即诉讼、打官司。因诉讼需双方公开陈述、争辩,故引申为争辩、争论之义。从诉讼场景到抽象的言语争辩,字义由具体行为扩展到抽象行为,反映了汉字语义的泛化与深化。
【讼】隶书阶段约在秦汉之际,字形源于篆书【言】部与【公】声的组合,经隶变后笔画趋于平直,横折钩与撇捺结构定型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由篆向隶的变革,隶书以简省笔画、提高书写效率为特征,适应了秦汉大一统后文书行政激增的需求。【讼】字在此时已广泛用于法律文书,反映当时司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社会背景。
楷书阶段“讼”延续篆隶字形,从言公声,本义指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,如《说文》“讼,争也”。后引申为诉讼案件,如“聚讼纷纭”;又引申为指责、争辩,如“讼言”。字义由具体诉讼行为扩展为抽象争议,体现从行为到概念的语义深化。
楷书“讼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汉隶演变定型于魏晋。其左“言”表语言,右“公”含公正裁决之意,整体反映司法诉讼场景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楷书取代篆隶成为官方正体,伴随律令体系完善,该字广泛用于司法文书、判词及律典,体现当时社会对法律程序的重视与规范书写需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讼」字构形理据:「讼」字部首为讠,共6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争辩是非于公堂。 甲骨文“讼”字约出现于商代晚期,由“言”与“公”组合而成,左部“言”表口舌争辩,右部“公”象征权威裁决,整体反映以言语争辩并由公方裁判的场景。商代已形成“神明裁判”传统,诉讼常借助占卜决断,甲骨文多记录占卜内容,此字折射出当时社会对纠纷解决的制度化探索。 甲骨文“讼”从言公声,形旁“言”表语言交流,声旁“公”兼表公正义。其本义为双方在公堂上陈词争辩,即诉讼。引申义包括争辩是非、责备他人等,字义由具体诉讼场景扩大至一般性言语争执,体现从法律行为到日常冲突的语义泛化。 篆书阶段的“讼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秦代,字形由“言”与“公”构成,以“言”表意、“公”表声,体现“在公堂上争辩是非”的核心义。西周时司法制度渐趋完善,青铜器铭文常见诉讼记录;秦代推行小篆统一文字,法律文书规范使用,字形结构趋于稳定,反映当时“以法为教”的社会文化特征。 篆书阶段“讼”从言公声,本义指双方在公堂上争辩是非曲直,强调以言辞对质、公开争辩的过程。引申为诉讼、打官司,泛指法律纠纷。字义由具体争辩行为扩展为抽象法律程序,体现从动态对抗到制度化解决的演变,反映先秦司法制度对语言证据的重视。 【讼】隶书阶段约在秦汉之际,字形源于篆书【言】部与【公】声的组合,经隶变后笔画趋于平直,横折钩与撇捺结构定型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由篆向隶的变革,隶书以简省笔画、提高书写效率为特征,适应了秦汉大一统后文书行政激增的需求。【讼】字在此时已广泛用于法律文书,反映当时司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社会背景。 隶书阶段“讼”字承篆形,从言公声,本义指在公堂上争辩是非,即诉讼、打官司。因诉讼需双方公开陈述、争辩,故引申为争辩、争论之义。从诉讼场景到抽象的言语争辩,字义由具体行为扩展到抽象行为,反映了汉字语义的泛化与深化。 楷书“讼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汉隶演变定型于魏晋。其左“言”表语言,右“公”含公正裁决之意,整体反映司法诉讼场景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楷书取代篆隶成为官方正体,伴随律令体系完善,该字广泛用于司法文书、判词及律典,体现当时社会对法律程序的重视与规范书写需求。 楷书阶段“讼”延续篆隶字形,从言公声,本义指在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,如说文“讼,争也”。后引申为诉讼案件,如“聚讼纷纭”;又引申为指责、争辩,如“讼言”。字义由具体诉讼行为扩展为抽象争议,体现从行为到概念的语义深化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讼」:讼:爭訟也。从言公聲。从言,猶治獄案事也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讼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讼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繁体字
「讼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讼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