蓰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蓰 | 部首:艹 | 笔画:16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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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倍
五笔:athh
本义五倍于常
释义五倍
蓰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蓰」字共 1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蓰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蓰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明确【蓰】字,其形或源于【艸】部与【倍】义组合的假借。本义当为【五倍】,取自《说文》【五倍也】的训诂,引申为数量倍数关系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倍数泛化为虚指倍数概念,反映先民对数量关系的抽象认知。
【蓰】字甲骨文未见,其形以【艸】表植物义,右部疑为【糸】或【屮】的变体,或源于西周金文【茻】(丛生草)的简化。商周时期以草木为计数单位,如【五倍】用【伍】【倍】表数,【蓰】或为战国时借【艸】部表倍数之字,与《孟子》【五倍曰蓰】的语义形成呼应,反映先秦数学中以自然物喻数的文化传统。
篆书阶段“蓰”从艸,屖声,本义指五倍,如《孟子》“五倍曰蓰”,明确以数量倍数关系为本义。后引申泛指倍数,用于描述事物数量成倍增长或差异悬殊的状态。字义由具体倍数“五倍”向抽象倍数概念扩展,体现从专指到泛指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【蓰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艸(草字头)从畾(三田累积),本义为五倍量,属形声兼会意字。其构形源于先秦量词系统,以【畾】表数量叠加,与【倍】【再】等词共构倍数概念体系。战国竹简、秦汉简帛中多用于度量衡记载,如【倍蓰】连用表倍数递增,反映当时数学与经济活动对精确量化的需求。
隶书阶段“蓰”字承篆形,从艸瀸声,本义为五倍,如《孟子》“五倍曰蓰”即指数量倍数。隶变后字形趋简,笔画平直化,但表意未变。此阶段仍以计量倍数为核心义,未衍生新引申义,字义稳定专一,仅在书写层面完成由篆到隶的形态转化。
“蓰”隶书阶段大致在秦汉至魏晋时期。其字形源于篆书,篆书线条圆转,到隶书时笔画趋于平直,结构简化。秦汉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通用文字。此时社会文化繁荣,典籍众多,“蓰”在文献中用于表示五倍,如“倍蓰”,在学术、行政等文字记录场景中,承载着数量表达功能。
楷书阶段,“蓰”本义为五倍,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“或相倍蓰”,以草字头表植物相关义类,倍表倍数,会五倍之意。后引申泛指倍数,用于描述数量成倍增长的情况。字义从专指五倍,扩展到表示倍数概念,使用范围扩大,语义更宽泛。
楷书阶段的【蓰】字承续篆隶结构,字形由【艹】头与【䖵】(双虫)组成,本义为五倍,取自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“五倍曰蓰”。该字在魏晋至隋唐楷书定型期广泛使用,多见于典籍注疏与度量衡文献,反映当时社会对倍数关系的精确表达需求,其规整的楷体形态亦契合科举制度下文书书写的规范要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蓰」字构形理据:「蓰」字部首为艹,共16画,字结构属上中下结构,本义为五倍于常。 【蓰】字甲骨文未见,其形以【艸】表植物义,右部疑为【糸】或【屮】的变体,或源于西周金文【茻】(丛生草)的简化。商周时期以草木为计数单位,如【五倍】用【伍】【倍】表数,【蓰】或为战国时借【艸】部表倍数之字,与孟子【五倍曰蓰】的语义形成呼应,反映先秦数学中以自然物喻数的文化传统。 甲骨文中未见明确【蓰】字,其形或源于【艸】部与【倍】义组合的假借。本义当为【五倍】,取自说文【五倍也】的训诂,引申为数量倍数关系。字义变化由具体倍数泛化为虚指倍数概念,反映先民对数量关系的抽象认知。 【蓰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艸(草字头)从畾(三田累积),本义为五倍量,属形声兼会意字。其构形源于先秦量词系统,以【畾】表数量叠加,与【倍】【再】等词共构倍数概念体系。战国竹简、秦汉简帛中多用于度量衡记载,如【倍蓰】连用表倍数递增,反映当时数学与经济活动对精确量化的需求。 篆书阶段“蓰”从艸,屖声,本义指五倍,如孟子“五倍曰蓰”,明确以数量倍数关系为本义。后引申泛指倍数,用于描述事物数量成倍增长或差异悬殊的状态。字义由具体倍数“五倍”向抽象倍数概念扩展,体现从专指到泛指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“蓰”隶书阶段大致在秦汉至魏晋时期。其字形源于篆书,篆书线条圆转,到隶书时笔画趋于平直,结构简化。秦汉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书写便捷成为通用文字。此时社会文化繁荣,典籍众多,“蓰”在文献中用于表示五倍,如“倍蓰”,在学术、行政等文字记录场景中,承载着数量表达功能。 隶书阶段“蓰”字承篆形,从艸瀸声,本义为五倍,如孟子“五倍曰蓰”即指数量倍数。隶变后字形趋简,笔画平直化,但表意未变。此阶段仍以计量倍数为核心义,未衍生新引申义,字义稳定专一,仅在书写层面完成由篆到隶的形态转化。 楷书阶段的【蓰】字承续篆隶结构,字形由【艹】头与【䖵】(双虫)组成,本义为五倍,取自孟子·滕文公上“五倍曰蓰”。该字在魏晋至隋唐楷书定型期广泛使用,多见于典籍注疏与度量衡文献,反映当时社会对倍数关系的精确表达需求,其规整的楷体形态亦契合科举制度下文书书写的规范要求。 楷书阶段,“蓰”本义为五倍,如孟子·滕文公上“或相倍蓰”,以草字头表植物相关义类,倍表倍数,会五倍之意。后引申泛指倍数,用于描述数量成倍增长的情况。字义从专指五倍,扩展到表示倍数概念,使用范围扩大,语义更宽泛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蓰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蓰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蓰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