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芬 | 部首:艹 | 笔画:7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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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草香气浓
五笔:awvb
本义造字本义:从艸,分声,本义指花草的香气。主要引申义:①香气弥漫,如芬芳四溢;②比喻美好的德行或名声,如流芳百世中的隐含义;③泛指香气,可用于形容其他事物散发的香气。
释义花草香气浓
芬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芬」字共 7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芬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芬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“芬”未独立成字,其形义源于“艸(草)”与“分”的组合构意。本义为草木散发的香气,以“分”表香气扩散之态。引申义为香气浓郁,后虚化为形容美好、繁盛之词。字义由具体气味扩散,逐渐抽象为对美好特质的泛化描述。
“芬”字甲骨文未直接留存,其形或源于“艸”部与“分”声组合的构形理念萌芽。商代甲骨文以象形、会意为主,多记占卜、祭祀,反映神权政治与农耕文化。“芬”所从“艸”表植物,与先民对草木的认知相关;“分”或表音或表香气扩散之意,体现商代对自然香气及植物特性的观察,为后世“芬芳”义奠定基础。
篆书阶段“芬”字从艸分声,本义指花草香气浓郁,如《说文》释“芬,草初生,其香分布也”。引申义泛指香气扩散,如《楚辞》中“芳与泽其杂糅兮,惟昭质其犹未亏”的“芬芳”连用。字义由具体草木之香向抽象美好气息延伸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篆书阶段的“芬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由“艸”(草字头)与“分”构成,属形声字,“艸”表义,指草木,“分”表声,兼含“分散香气”之意。此阶段篆书规范统一,多用于铭文、简牍,反映秦汉大一统后文字标准化趋势,亦体现当时对植物香气、自然美感的重视。
隶书阶段“芬”字承篆形,从艸分声,本义指草木香气浓郁,如《说文》释“芬,草初生其香分布也”。此阶段引申义渐显,既可形容香气扩散,如“芬芳四溢”;亦引申为美好声誉,如“流芬百世”。字义由具象香气向抽象美德扩展,体现汉语词义虚化趋势。
隶书阶段的“芬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上部为“艹”表草木,下部“分”表声兼义,整体以简练笔划呈现。此时隶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、碑刻,其书写便捷性适应了秦汉大一统后文书行政需求,反映汉字由古文向今文转型的关键特征。
楷书阶段“芬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花草香气,如《说文》释“芬,艸初生其香分布也”。引申义包括香气本身、德行声名美好,如《楚辞》“芳与泽其杂糅兮,惟昭质其犹未亏”中的“芬芳”喻高洁品行。字义由具体香气向抽象美德扩展,体现汉字由实到虚的语义延伸规律。
楷书“芬”字源于篆隶演变,定型于汉末魏晋,盛行于唐宋。其形由“艹”(草字头)与“分”构成,本义指花草香气,字形结构工整对称,笔画清晰规范。这一时期楷书成为官方正体,广泛应用于典籍书写、碑刻题记,反映社会对文字规范化的追求,同时“芬”字承载的草木芬芳意象,契合文人雅士对自然美的崇尚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芬」字构形理据:「芬」字部首为艹,共7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草初生香气分布。 “芬”字甲骨文未直接留存,其形或源于“艸”部与“分”声组合的构形理念萌芽。商代甲骨文以象形、会意为主,多记占卜、祭祀,反映神权政治与农耕文化。“芬”所从“艸”表植物,与先民对草木的认知相关;“分”或表音或表香气扩散之意,体现商代对自然香气及植物特性的观察,为后世“芬芳”义奠定基础。 甲骨文中“芬”未独立成字,其形义源于“艸(草)”与“分”的组合构意。本义为草木散发的香气,以“分”表香气扩散之态。引申义为香气浓郁,后虚化为形容美好、繁盛之词。字义由具体气味扩散,逐渐抽象为对美好特质的泛化描述。 篆书阶段的“芬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由“艸”(草字头)与“分”构成,属形声字,“艸”表义,指草木,“分”表声,兼含“分散香气”之意。此阶段篆书规范统一,多用于铭文、简牍,反映秦汉大一统后文字标准化趋势,亦体现当时对植物香气、自然美感的重视。 篆书阶段“芬”字从艸分声,本义指花草香气浓郁,如说文释“芬,草初生,其香分布也”。引申义泛指香气扩散,如楚辞中“芳与泽其杂糅兮,惟昭质其犹未亏”的“芬芳”连用。字义由具体草木之香向抽象美好气息延伸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隶书阶段的“芬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演变而来,上部为“艹”表草木,下部“分”表声兼义,整体以简练笔划呈现。此时隶书成为官方通行书体,广泛应用于简牍、碑刻,其书写便捷性适应了秦汉大一统后文书行政需求,反映汉字由古文向今文转型的关键特征。 隶书阶段“芬”字承篆形,从艸分声,本义指草木香气浓郁,如说文释“芬,草初生其香分布也”。此阶段引申义渐显,既可形容香气扩散,如“芬芳四溢”;亦引申为美好声誉,如“流芬百世”。字义由具象香气向抽象美德扩展,体现汉语词义虚化趋势。 楷书“芬”字源于篆隶演变,定型于汉末魏晋,盛行于唐宋。其形由“艹”(草字头)与“分”构成,本义指花草香气,字形结构工整对称,笔画清晰规范。这一时期楷书成为官方正体,广泛应用于典籍书写、碑刻题记,反映社会对文字规范化的追求,同时“芬”字承载的草木芬芳意象,契合文人雅士对自然美的崇尚。 楷书阶段“芬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花草香气,如说文释“芬,艸初生其香分布也”。引申义包括香气本身、德行声名美好,如楚辞“芳与泽其杂糅兮,惟昭质其犹未亏”中的“芬芳”喻高洁品行。字义由具体香气向抽象美德扩展,体现汉字由实到虚的语义延伸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芬」:艸部:芬,芗氣也。从艸分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芬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芬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