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色 | 部首:色 | 笔画:6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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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色或脸上表现出的神情气色
五笔:qcb
本义颧骨处因情绪变化而显的色泽
释义颜色或脸上表现出的神情气色
色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色」字共 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色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色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色”字,像人负物之形,上部似人形,下部似所负之物,本义指负载、承担,后引申为脸色、表情,如“色难”即指和颜悦色之难。由脸色进一步虚化,引申为颜色义,表示由物体发射、反射的光通过视觉而产生的印象,此义沿用至今。
甲骨文“色”约见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刀”与“人”侧立象形构成,或释为“人负刃形”,本义或与刑杀、威仪相关,后引申出面色、神色义。商代尚鬼神、重祭祀,甲骨多用于占卜记事,此类字形反映当时对人物神态、威仪的关注,为后世“色”表神情、容貌义奠定基础。
篆书“色”承甲骨、金文象形,以面部表情表本义“脸色”,如《说文》释“颜气也”。引申为事物呈现的视觉特征,如“五色”指青黄赤白黑;又引申为情欲,因面色常显情态。篆书阶段已形成“脸色—物色—情色”的语义链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。
篆书“色”字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承袭甲骨、金文,由“人”与“彡”构成。“人”表主体,“彡”象形毛发或光影,本义为面部气色,引申为颜色、情欲。战国文字中“色”已具篆形雏形,秦统一后规范为小篆,用于官方文书、度量衡及典籍。此时色彩观念与五行学说关联,色亦涉礼制,如“五色”对应方位,反映早期色彩哲学体系。
隶书阶段“色”字延续篆书字形,本义指脸色,如《说文》“色,颜气也”。后引申为颜色、景象,如“五色”“春色”。字义由具体的人脸颜色,扩展至抽象的色彩概念及自然景象,反映认知深化,使用范围扩大,成为描述视觉感知的常用字。
隶书阶段的“色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其字形源于篆书“色”的简化,将篆书上部“爪”形简化为短横,下部“巴”形保留但线条趋平直,整体结构更趋规整。此时隶书作为官方通行书体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、碑刻铭文。秦汉大一统背景下,文字统一与规范加速,隶书“色”字反映了汉字由古文向今文转变的典型特征。
楷书阶段“色”延续篆隶本义,指由物体发射、反射的光通过视觉产生的印象,即颜色。后引申为面部表情,如“色动”指脸色变化;又引申为情欲,如“色胆包天”。字义由具体颜色向抽象情感、神态扩展,体现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楷书阶段“色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由“刀”与“卩”构成,上部“刀”表锐利,下部“卩”象跪坐人形,整体暗含“以锐器刻画人体”的原始祭祀意象,后引申为“颜色”义。此字形定型于汉魏,成熟于南北朝,至唐代楷书规范化后成为标准写法,广泛应用于文书、碑刻及印刷,反映当时社会对色彩分类的精细认知与审美追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色」字构形理据:「色」字部首为色,共6画,字结构属独体字,本义为颧骨处因情绪变化而显的色泽。 甲骨文“色”约见于商代晚期,字形由“刀”与“人”侧立象形构成,或释为“人负刃形”,本义或与刑杀、威仪相关,后引申出面色、神色义。商代尚鬼神、重祭祀,甲骨多用于占卜记事,此类字形反映当时对人物神态、威仪的关注,为后世“色”表神情、容貌义奠定基础。 甲骨文“色”字,像人负物之形,上部似人形,下部似所负之物,本义指负载、承担,后引申为脸色、表情,如“色难”即指和颜悦色之难。由脸色进一步虚化,引申为颜色义,表示由物体发射、反射的光通过视觉而产生的印象,此义沿用至今。 篆书“色”字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承袭甲骨、金文,由“人”与“彡”构成。“人”表主体,“彡”象形毛发或光影,本义为面部气色,引申为颜色、情欲。战国文字中“色”已具篆形雏形,秦统一后规范为小篆,用于官方文书、度量衡及典籍。此时色彩观念与五行学说关联,色亦涉礼制,如“五色”对应方位,反映早期色彩哲学体系。 篆书“色”承甲骨、金文象形,以面部表情表本义“脸色”,如说文释“颜气也”。引申为事物呈现的视觉特征,如“五色”指青黄赤白黑;又引申为情欲,因面色常显情态。篆书阶段已形成“脸色—物色—情色”的语义链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。 隶书阶段的“色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其字形源于篆书“色”的简化,将篆书上部“爪”形简化为短横,下部“巴”形保留但线条趋平直,整体结构更趋规整。此时隶书作为官方通行书体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,广泛应用于简牍文书、碑刻铭文。秦汉大一统背景下,文字统一与规范加速,隶书“色”字反映了汉字由古文向今文转变的典型特征。 隶书阶段“色”字延续篆书字形,本义指脸色,如说文“色,颜气也”。后引申为颜色、景象,如“五色”“春色”。字义由具体的人脸颜色,扩展至抽象的色彩概念及自然景象,反映认知深化,使用范围扩大,成为描述视觉感知的常用字。 楷书阶段“色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由“刀”与“卩”构成,上部“刀”表锐利,下部“卩”象跪坐人形,整体暗含“以锐器刻画人体”的原始祭祀意象,后引申为“颜色”义。此字形定型于汉魏,成熟于南北朝,至唐代楷书规范化后成为标准写法,广泛应用于文书、碑刻及印刷,反映当时社会对色彩分类的精细认知与审美追求。 楷书阶段“色”延续篆隶本义,指由物体发射、反射的光通过视觉产生的印象,即颜色。后引申为面部表情,如“色动”指脸色变化;又引申为情欲,如“色胆包天”。字义由具体颜色向抽象情感、神态扩展,体现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色」:色𠂉部:颜气也。从人从卩。凡色之屬皆从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色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色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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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