膑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膑 | 部首:月 | 笔画:14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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膝盖骨或古代剔去膝盖骨的刑罚
五笔:eprw | 繁体字:臏
本义造字本义:从肉,宾声,本义指膝盖骨。主要引申义:①古代剔去膝盖骨的酷刑,如“孙膑受膑刑”;②指受膑刑之人,借指遭受酷刑者;③泛指膝盖部位,为“膑骨”的简称。
释义膝盖骨或古代剔去膝盖骨的刑罚
膑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膑」字共 14 画,上方田字格已按规范笔顺逐笔展示完整字形骨架,点击下方按钮可重播书写动画。
「膑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膑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“膑”字,其形最早见于战国文字,由“月(肉)”与“宾”构成,本义指膝盖骨。因古代膑刑为剔去膝盖骨,故引申为刑罚名,后泛指刑罚。字义由具体身体部位,经刑罚行为,最终抽象为刑罚类别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。
“膑”字甲骨文未见,其形或源于战国文字,以“月(肉)”表身体部位,以“宾”表读音,本义指膝盖骨。甲骨文时代为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,彼时战争以车战为主,刑罚体系初具雏形,但尚未出现“膑刑”相关记载。该字字形当为后世为记录“膑刑”而造,反映战国时期刑罚细化与人体解剖认知的发展。
篆书阶段“膑”字从肉,宾声,本义指膝盖骨,源于人体解剖部位命名。因战国时孙膑受膑刑(剔去膝盖骨),引申出“古代肉刑之一”的义项,字义由具体人体部位扩展为刑罚名称。这一演变体现了汉字从具象指代到抽象概念引申的典型路径。
“膑”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属形声字,从肉,宾声。其形以“肉”表意,示与人体相关;“宾”表音,兼含“依附”义。战国时,人体解剖知识深化,医学与刑罚文化发展,该字用于记录“膝盖骨”及“剔去膝盖骨的刑罚”,如《史记》载孙膑受膑刑。篆书阶段正值文字规范期,字形趋于定型,为隶变奠定基础。
隶书阶段“膑”字延续篆书形构,从肉幷声,本义指膝盖骨,如《说文》载“膑,膝端骨也”。战国时孙膑受刖刑去膝骨,故引申为古代剔去膝盖骨的酷刑,如《史记》“膑至,则庞涓使施造割之法”。字义由具体骨骼名扩展为刑罚术语,体现词义抽象化演变。
隶书阶段的“膑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晚期至秦汉,字形由“月(肉)”与“宾”构成,属形声字,以“月”表义(与身体相关),以“宾”表音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篆书向隶书的转变,笔画趋于平直,结构简化,便于书写。秦汉时期,刑罚制度完善,“膑”字多用于记载膑刑,反映当时法律文化与社会治理。
楷书阶段“膑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指膝盖骨,源自战国孙膑受刑典故。后引申为古代剔去膝盖骨的酷刑,如《汉书·刑法志》载“膑辟之属”。字义由具体人体部位转向刑罚名称,体现从解剖学概念到法律术语的演变,词性由名词转为动词。
楷书阶段“膑”字承续篆隶,字形稳定为“月(肉)部”加“宾”声,结构规整。此字形约在东汉定型,至魏晋南北朝广泛使用。其时楷书取代篆隶成主流书体,用于官方文书、碑刻及日常书写。“膑”本义指膝盖骨,引申为古代刑罚“膑刑”(剔去膝盖骨),如孙膑受刑史载,反映战国至秦汉法律文化与人体认知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膑」字构形理据:「膑」字部首为月,共14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膝盖骨。 “膑”字甲骨文未见,其形或源于战国文字,以“月(肉)”表身体部位,以“宾”表读音,本义指膝盖骨。甲骨文时代为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,彼时战争以车战为主,刑罚体系初具雏形,但尚未出现“膑刑”相关记载。该字字形当为后世为记录“膑刑”而造,反映战国时期刑罚细化与人体解剖认知的发展。 甲骨文中未见“膑”字,其形最早见于战国文字,由“月(肉)”与“宾”构成,本义指膝盖骨。因古代膑刑为剔去膝盖骨,故引申为刑罚名,后泛指刑罚。字义由具体身体部位,经刑罚行为,最终抽象为刑罚类别,体现从具象到抽象的语义演变。 “膑”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属形声字,从肉,宾声。其形以“肉”表意,示与人体相关;“宾”表音,兼含“依附”义。战国时,人体解剖知识深化,医学与刑罚文化发展,该字用于记录“膝盖骨”及“剔去膝盖骨的刑罚”,如史记载孙膑受膑刑。篆书阶段正值文字规范期,字形趋于定型,为隶变奠定基础。 篆书阶段“膑”字从肉,宾声,本义指膝盖骨,源于人体解剖部位命名。因战国时孙膑受膑刑(剔去膝盖骨),引申出“古代肉刑之一”的义项,字义由具体人体部位扩展为刑罚名称。这一演变体现了汉字从具象指代到抽象概念引申的典型路径。 隶书阶段的“膑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晚期至秦汉,字形由“月(肉)”与“宾”构成,属形声字,以“月”表义(与身体相关),以“宾”表音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篆书向隶书的转变,笔画趋于平直,结构简化,便于书写。秦汉时期,刑罚制度完善,“膑”字多用于记载膑刑,反映当时法律文化与社会治理。 隶书阶段“膑”字延续篆书形构,从肉幷声,本义指膝盖骨,如说文载“膑,膝端骨也”。战国时孙膑受刖刑去膝骨,故引申为古代剔去膝盖骨的酷刑,如史记“膑至,则庞涓使施造割之法”。字义由具体骨骼名扩展为刑罚术语,体现词义抽象化演变。 楷书阶段“膑”字承续篆隶,字形稳定为“月(肉)部”加“宾”声,结构规整。此字形约在东汉定型,至魏晋南北朝广泛使用。其时楷书取代篆隶成主流书体,用于官方文书、碑刻及日常书写。“膑”本义指膝盖骨,引申为古代刑罚“膑刑”(剔去膝盖骨),如孙膑受刑史载,反映战国至秦汉法律文化与人体认知。 楷书阶段“膑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指膝盖骨,源自战国孙膑受刑典故。后引申为古代剔去膝盖骨的酷刑,如汉书·刑法志载“膑辟之属”。字义由具体人体部位转向刑罚名称,体现从解剖学概念到法律术语的演变,词性由名词转为动词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膑」:臏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膑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膑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繁体字
「膑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膑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