籍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籍 | 部首:竹 | 笔画:20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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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册或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
五笔:tdij
本义登记户口或财产的册子
释义书册或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
籍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籍」字共 20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籍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籍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明确【籍】字,其形或源于战国竹简【耤】(从耒昔声),本义为古代登记户口、土地的簿册,如【典籍】之【籍】保留此义。引申为登记、记录,如【户籍】;又借指书籍、典册,反映字义从具体文书向抽象知识载体的演变。
甲骨文未见确切【籍】字,其形或源于商周时期对【耒】与【竹】的组合联想。商代以竹简记录祭祀、田猎等事,甲骨文中【耒】象翻土农具,【竹】表简册载体,二者结合暗含【登记土地、赋税】之义。此字当为西周早期金文所创,反映周人建立户籍制度、管理土地人口的文化需求,甲骨文阶段尚处萌芽期。
篆书阶段“籍”从竹,耋声,本义为登记册,如户籍、典籍,以竹简为载体记录信息。引申为登记、记录行为,如“籍没”指登记财物后没收。字义由具体册籍扩展至抽象管理行为,体现从实物到动作的语义虚化,为后世“籍贯”“学籍”等词奠定基础。
篆书“籍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从竹从耋(或释为“昔”),以竹简记录之意为本源。战国时竹简为重要书写载体,秦统一后推行小篆,“籍”用于户籍、典籍等官方文书,如《睡虎地秦简》中已有“籍”字记载,反映当时通过竹简登记人口、编纂典籍的社会管理需求,字形与字义均与简牍文化紧密相关。
隶书阶段“籍”字从篆形简化,仍以“竹”为形旁、“耋”省声。本义为登记册,如户籍、典籍,反映早期以竹简记录信息的特征。引申为登记、记录行为,如“籍没财产”;又因典籍汇聚知识,衍生出书籍义。字义由具体簿册向抽象记录、文献概念扩展,体现语言符号的能指深化。
隶书阶段“籍”字约形成于秦汉,由篆书简化而来,保留“竹”表形(与简册相关),右部“耤”简化为“昔”,表音兼表“登记”义。秦统一后推行隶书,因书写便捷被广泛用于官府文书、户籍登记等场景。汉承秦制,隶书成熟,在户籍管理、田赋记录等事务中,“籍”字成为关键载体,反映当时社会对人口与资源的精细化管理需求。
楷书阶段“籍”从竹从耋,本义指登记册,如户籍、典籍,反映其以竹简为载体的原始形态。后引申为登记、记录行为,如“籍没”指登记财产后没收。进一步虚化为隶属关系,如“籍贯”表地域归属。字义由具体簿册扩展至抽象管理行为,最终形成登记、典册、隶属三重核心义项。
楷书“籍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汉隶演变定型,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成熟。此时纸张普及取代简牍,户籍、典籍登记需求激增,“籍”字以“竹”表文书载体,“耤”表登记动作,组合为“登记册籍”义。楷书笔画规整,适应官方文书与典籍抄写,成为科举取士、土地清丈等制度下记录文字的标准字体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籍」字构形理据:「籍」字部首为竹,共20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登记户口或财产的册子。 甲骨文未见确切【籍】字,其形或源于商周时期对【耒】与【竹】的组合联想。商代以竹简记录祭祀、田猎等事,甲骨文中【耒】象翻土农具,【竹】表简册载体,二者结合暗含【登记土地、赋税】之义。此字当为西周早期金文所创,反映周人建立户籍制度、管理土地人口的文化需求,甲骨文阶段尚处萌芽期。 甲骨文中未见明确【籍】字,其形或源于战国竹简【耤】(从耒昔声),本义为古代登记户口、土地的簿册,如【典籍】之【籍】保留此义。引申为登记、记录,如【户籍】;又借指书籍、典册,反映字义从具体文书向抽象知识载体的演变。 篆书“籍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从竹从耋(或释为“昔”),以竹简记录之意为本源。战国时竹简为重要书写载体,秦统一后推行小篆,“籍”用于户籍、典籍等官方文书,如睡虎地秦简中已有“籍”字记载,反映当时通过竹简登记人口、编纂典籍的社会管理需求,字形与字义均与简牍文化紧密相关。 篆书阶段“籍”从竹,耋声,本义为登记册,如户籍、典籍,以竹简为载体记录信息。引申为登记、记录行为,如“籍没”指登记财物后没收。字义由具体册籍扩展至抽象管理行为,体现从实物到动作的语义虚化,为后世“籍贯”“学籍”等词奠定基础。 隶书阶段“籍”字约形成于秦汉,由篆书简化而来,保留“竹”表形(与简册相关),右部“耤”简化为“昔”,表音兼表“登记”义。秦统一后推行隶书,因书写便捷被广泛用于官府文书、户籍登记等场景。汉承秦制,隶书成熟,在户籍管理、田赋记录等事务中,“籍”字成为关键载体,反映当时社会对人口与资源的精细化管理需求。 隶书阶段“籍”字从篆形简化,仍以“竹”为形旁、“耋”省声。本义为登记册,如户籍、典籍,反映早期以竹简记录信息的特征。引申为登记、记录行为,如“籍没财产”;又因典籍汇聚知识,衍生出书籍义。字义由具体簿册向抽象记录、文献概念扩展,体现语言符号的能指深化。 楷书“籍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汉隶演变定型,约在东汉末至魏晋成熟。此时纸张普及取代简牍,户籍、典籍登记需求激增,“籍”字以“竹”表文书载体,“耤”表登记动作,组合为“登记册籍”义。楷书笔画规整,适应官方文书与典籍抄写,成为科举取士、土地清丈等制度下记录文字的标准字体。 楷书阶段“籍”从竹从耋,本义指登记册,如户籍、典籍,反映其以竹简为载体的原始形态。后引申为登记、记录行为,如“籍没”指登记财产后没收。进一步虚化为隶属关系,如“籍贯”表地域归属。字义由具体簿册扩展至抽象管理行为,最终形成登记、典册、隶属三重核心义项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籍」:籍 篆文从竹耤聲。说文解字:籍,簿書也。从竹,耤声。部首归属:竹部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籍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籍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