篌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篌hóu | 部首:竹 | 笔画:15画 | 五行: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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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óu
    一种弹拨弦鸣乐器

五笔:twnd

拓展字

本义一种弦乐器

释义一种弹拨弦鸣乐器

篌字笔顺书写演示

篌

「篌」字共 15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篌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篌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篌甲骨文字形 篌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hóu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篌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篌小篆字形 篌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hóu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目前未见【篌】字甲骨文,其形声结构推测为后世演变。甲骨文时期尚未分化出此专字,同类乐器或以【竽】【笙】等象形字记录。至战国竹简始见【篌】字,从竹侯声,本义为竹制弦乐器,引申为泛指弹拨类乐器,字义由泛指乐器向专指箜篌类乐器演变。

“篌”字甲骨文未直接出现,其形或源于更早对弦乐器的象形抽象。甲骨文时代约公元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,属商代晚期,当时乐器多以象形或会意字记录,如“龠”“鼓”。“篌”作为后世竖箜篌类乐器的专称,其字或晚至周代随乐器形制完善而创,甲骨文中未见明确对应字形,反映早期文字对具体乐器的记录尚不完备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篌”从“竹”从“侯”,本义指一种竹制弦乐器,形制似筝而略小,弦数较多,常用于宫廷雅乐。引申义可泛指弦乐器总称,或借指音乐声。字义变化由具体乐器名向音乐相关概念扩展,体现先秦时期乐器分类细化与音乐文化发展。

篆书阶段的“篌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以“竹”为形旁,表乐器材质,右部“侯”为声旁,兼表音读。此字多见于秦简、汉隶,反映当时箜篌已作为宫廷雅乐的重要乐器,多用于宴享、祭祀等场合。篆书“篌”的规范,体现了汉字形声化趋势,也印证了先秦至汉代音乐文化的繁荣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篌”多指“箜篌”,本义为一种古代弦乐器,形制多样,或竖或卧,以弦振动发声。其引申义多与音乐相关,如指代演奏箜篌的技艺或乐曲。隶书时期“篌”字义稳定,未出现显著分化,始终围绕乐器本义展开,偶见借代用法,但未成主流。

“篌”隶书阶段约在秦汉至东汉末,其字形源于篆书,篆书象形特征明显,隶书则对篆书进行简化与规整,笔画变平直,结构更方正。“篌”本指一种弦乐器,秦汉时期文化繁荣,音乐发展,乐器种类丰富,箜篌作为当时重要乐器,在宫廷与民间广泛使用,隶书“篌”也随音乐文化传播而常见于相关文献记载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篌”字承篆隶而来,本义为一种竖抱弹拨的弦乐器,形制似筝而略大,常与“箜”连用称“箜篌”。引申义多与音乐相关,如指代琴弦振动之声或乐师演奏场景。字义变化主要体现在专指性增强,从泛指弦乐到特指箜篌类乐器,语义范围逐渐收窄。

楷书阶段的“篌”字,字形源于篆书、隶书演变,至东汉末年楷书定型后基本稳定。其形由“竹”字头表乐器属性,下部“侯”表读音,属形声字。此阶段楷书普及于魏晋南北朝,至隋唐成为官方规范字体,广泛应用于典籍书写、碑刻题记,与当时音乐文化繁荣、乐器种类丰富密切相关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篌」字构形理据:「篌」字部首为竹,共15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一种弦乐器。 “篌”字甲骨文未直接出现,其形或源于更早对弦乐器的象形抽象。甲骨文时代约公元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,属商代晚期,当时乐器多以象形或会意字记录,如“龠”“鼓”。“篌”作为后世竖箜篌类乐器的专称,其字或晚至周代随乐器形制完善而创,甲骨文中未见明确对应字形,反映早期文字对具体乐器的记录尚不完备。 目前未见【篌】字甲骨文,其形声结构推测为后世演变。甲骨文时期尚未分化出此专字,同类乐器或以【竽】【笙】等象形字记录。至战国竹简始见【篌】字,从竹侯声,本义为竹制弦乐器,引申为泛指弹拨类乐器,字义由泛指乐器向专指箜篌类乐器演变。 篆书阶段的“篌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以“竹”为形旁,表乐器材质,右部“侯”为声旁,兼表音读。此字多见于秦简、汉隶,反映当时箜篌已作为宫廷雅乐的重要乐器,多用于宴享、祭祀等场合。篆书“篌”的规范,体现了汉字形声化趋势,也印证了先秦至汉代音乐文化的繁荣。 篆书阶段“篌”从“竹”从“侯”,本义指一种竹制弦乐器,形制似筝而略小,弦数较多,常用于宫廷雅乐。引申义可泛指弦乐器总称,或借指音乐声。字义变化由具体乐器名向音乐相关概念扩展,体现先秦时期乐器分类细化与音乐文化发展。 “篌”隶书阶段约在秦汉至东汉末,其字形源于篆书,篆书象形特征明显,隶书则对篆书进行简化与规整,笔画变平直,结构更方正。“篌”本指一种弦乐器,秦汉时期文化繁荣,音乐发展,乐器种类丰富,箜篌作为当时重要乐器,在宫廷与民间广泛使用,隶书“篌”也随音乐文化传播而常见于相关文献记载。 隶书阶段“篌”多指“箜篌”,本义为一种古代弦乐器,形制多样,或竖或卧,以弦振动发声。其引申义多与音乐相关,如指代演奏箜篌的技艺或乐曲。隶书时期“篌”字义稳定,未出现显著分化,始终围绕乐器本义展开,偶见借代用法,但未成主流。 楷书阶段的“篌”字,字形源于篆书、隶书演变,至东汉末年楷书定型后基本稳定。其形由“竹”字头表乐器属性,下部“侯”表读音,属形声字。此阶段楷书普及于魏晋南北朝,至隋唐成为官方规范字体,广泛应用于典籍书写、碑刻题记,与当时音乐文化繁荣、乐器种类丰富密切相关。 楷书阶段“篌”字承篆隶而来,本义为一种竖抱弹拨的弦乐器,形制似筝而略大,常与“箜”连用称“箜篌”。引申义多与音乐相关,如指代琴弦振动之声或乐师演奏场景。字义变化主要体现在专指性增强,从泛指弦乐到特指箜篌类乐器,语义范围逐渐收窄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篌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篌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篌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上下结构
部首字根竹
总笔画数15 画
五行属性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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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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