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字
拼音:chī | 部首:竹 | 笔画:11画
本义:用竹板击打惩罚
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
笞字甲骨文碑刻字形

书法背景:甲骨文阶段尚未发现【笞】字,其字形最早见于战国楚简,由【竹】表义、【台】表声构成。甲骨文时代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刑罚以肉刑为主,如墨、劓、刖等,竹制刑具相关字多见于商周金文,如【箠】【棰】。至战国时期,随着礼法细化,【笞】作为轻刑用字出现,反映刑罚体系向轻刑化、规范化发展。
字义演变: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笞】字,其形或源于【朿】(木刺)与【又】(手)组合的象形初文,本义为手持荆条或竹片击打,属体罚工具与动作的复合意象。后引申为以竹木抽打躯体的刑罚方式,字义由具体施刑工具向抽象惩戒行为演变。
「笞」字在甲骨文中的笔意与结体,体现了该时期书法的审美与法度。
笞字篆书碑刻字形

书法背景:【笞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竹】与【氐】构成,【竹】表义指刑具竹板,【氐】表声兼表低垂义,合意为以竹板击打。战国竹简已见雏形,秦小篆规范为从竹氐声,汉隶延续此构。此阶段正值法家思想盛行,商鞅变法确立肉刑替代体系,笞刑作为轻刑纳入律令,反映秦汉【轻罪重罚】的法治实践与刑制改革。
字义演变:篆书“笞”从竹,台声,本义为竹制刑具,引申为用竹板责打犯人的刑罚。此义由刑具特性延伸而来,因竹板轻便易制,适合执行体罚。秦汉时期,“笞”与“杖”并用,逐渐成为正式刑罚名称,体现从实物到行为动作的字义演变,为后世法律术语奠定基础。
说文解字:笞:朿也。从竹台聲。
「笞」字在篆书中的笔意与结体,体现了该时期书法的审美与法度。
笞字隶书碑刻字形

书法背景:隶书阶段的“笞”字,其形由“竹”表意、“台”表声构成,源于战国竹简文字,至汉代隶书定型。此时隶书已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笔画平直化、结构简化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汉代“笞”作为刑罚名,指用竹板或荆条责打犯人,与“杖刑”并用,体现“明德慎罚”向“外儒内法”的转变,反映汉代礼法融合的社会治理特点。
字义演变:隶书阶段“笞”字从竹从氐,形声兼会意,本义为竹制刑具,引申为用竹板责打犯人的刑罚。此阶段字义已由具体刑具转向抽象惩戒行为,如《汉书·刑法志》载“笞者,棰长五尺,鞭竹十根”,既保留竹器特征,又明确其作为肉刑的司法属性,体现刑罚体系从残酷向相对轻缓的演变。
「笞」字在隶书中的笔意与结体,体现了该时期书法的审美与法度。
笞字楷书碑刻字形

书法背景:楷书“笞”源于篆隶演变,形定于汉魏,成熟于唐。其小篆从竹、氐声,隶变后竹部讹为“⺮”,氐简化为“台”,楷书承之。汉代以竹条为刑具,故“笞”专指用竹板责打犯人,如《汉书·刑法志》载“笞者,棰击之刑也”。唐律定笞刑为五等(十至五十下),反映封建社会“礼法合一”的刑罚思想,字形与字义至此稳定。
字义演变:楷书阶段,“笞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为用竹板或荆条抽打犯人臀部或背部的轻刑,如《汉书·刑法志》载“笞者,棰长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也,末薄半寸”,即用竹板施刑。后引申为泛指抽打动作,如“笞骂”连用,但核心仍含“以竹击打”之义,字义未脱离本义范畴。
「笞」字在楷书中的笔意与结体,体现了该时期书法的审美与法度。
「笞」字书法风格
「笞」字在历代碑刻中呈现出丰富的书法面貌。从甲骨文的象形质朴,到篆书的圆转匀称,再到隶书的方折波磔与楷书的端庄法度,每一阶段的字形都凝结着当时的审美意趣与书写规范。临习「笞字」的碑刻字形,有助于体会汉字结体的演变与笔法的传承。
笞字相关成语
【笞刑徒手】古代刑罚,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。【笞挞叱骂】用鞭、杖或竹板子抽打,也指严厉地斥责。【笞杖徒流】古代刑罚,笞、杖、徒、流四种刑罚的合称。【雨笞风捶】比喻猛烈地打击。
笞字常见问题
笞字怎么读?
「笞」字的拼音是 chī,部首为「竹」,共 11画。
笞字的甲骨文怎么写?
「笞」字在甲骨文阶段有其象形字形,本页展示甲骨文、篆书、隶书、楷书四个阶段的字形演变图片与演变说明。
笞字的本义是什么?
「笞」字的本义为用竹板击打惩罚。释义: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。
参考资料
- 《说文解字》(东汉·许慎)
- 《康熙字典》(清·张玉书等)
- 《汉语大字典》
- 《现代汉语词典》(商务印书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