畀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畀bì | 部首:田 | 笔画:8画 | 五行: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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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bì
    给予

五笔:lgjj

二级规范字

本义给予、付与

释义给予

畀字笔顺书写演示

畀

「畀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畀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畀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畀甲骨文字形 畀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bì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畀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畀小篆字形 畀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bì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中“畀”像双手捧物交予他人之形,本义为给予、赐予。商代多用于记录祭祀时神灵赐福或君王赏赐,如“畀我霝(灵)”,引申出“交付、托付”义。字形从具象动作抽象为动作概念,反映早期社会资源分配与权力传递的认知深化。

“畀”的甲骨文象形,形似以手持物授予他人,反映商代祭祀场景中神职人员向神灵或祖先献祭品的动作。该字约出现于商代中期(公元前14世纪),常见于卜辞“畀鬯”“畀豕”等记录,体现商代以酒、牲为祭品的礼制,字形直观保留了先民“手授神享”的原始信仰,是研究早期祭祀文化的重要实物证据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畀”字象形特征明显,形如双手持物奉予他人,本义为“给予、赐予”。随着使用,引申出“交付、托付”之义,如《诗经》中“畀我尸宾”即指交付祭品。字义由具体动作延伸至抽象的委托行为,体现了从实物赠予到责任转移的语义演变。

篆书阶段的“畀”字,字形源于甲骨文、金文,象形以手持物给予他人之形,线条规整化后定型为篆书。其使用时代主要在战国至秦汉,这一时期文字统一规范,篆书作为官方书体广泛应用于典籍、铭文。在文化上,它体现了古代社会礼尚往来、等级分明的交往观念,是汉字发展成熟阶段的典型代表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畀”字承篆形,仍以“田”为形旁、“丌”为声旁,本义为“给予”,如《诗经》“畀我尸宾”即用此义。隶变后笔画平直化,字形简化但表意未变,仍多用于赐予、交付语境,引申义如“托付”“赋予”亦在此阶段形成,字义核心始终围绕“给予”展开。

隶书阶段的“畀”字,源于战国秦系简牍,至西汉成熟定型。其字形将篆书“田”部简化为“口”形,下加“丌”表支撑义,整体呈“⿱口丌”结构。此变体适应隶书波磔笔势,符合汉代“去繁就简”的书写趋势。作为“给予”义的本字,在汉代简帛文献中多用于赏赐、分封等语境,反映当时社会等级制度与物质分配体系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畀”本义为给予,字形如双手捧物相授,形象直观。后引申为交付、委托,如“畀以重任”,字义由具体实物给予扩展至抽象事务委托。此阶段“畀”字义稳定,未发生根本性变化,仅在应用范围上有所拓宽,体现了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

楷书阶段“畀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定型为“丌”上“田”下结构,约形成于汉末魏晋,至唐代楷书成熟后稳定。此字本义为“给予”,甲骨文象以手持物授人,西周金文增“田”形表赐田义,战国简帛中“畀”与“予”常混用。楷书定型后,因笔画规整、结构平衡,成为官方文书与典籍的标准用字,沿用至今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畀」字构形理据:「畀」字部首为田,共8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给予、付与。 “畀”的甲骨文象形,形似以手持物授予他人,反映商代祭祀场景中神职人员向神灵或祖先献祭品的动作。该字约出现于商代中期(公元前14世纪),常见于卜辞“畀鬯”“畀豕”等记录,体现商代以酒、牲为祭品的礼制,字形直观保留了先民“手授神享”的原始信仰,是研究早期祭祀文化的重要实物证据。 甲骨文中“畀”像双手捧物交予他人之形,本义为给予、赐予。商代多用于记录祭祀时神灵赐福或君王赏赐,如“畀我霝(灵)”,引申出“交付、托付”义。字形从具象动作抽象为动作概念,反映早期社会资源分配与权力传递的认知深化。 篆书阶段的“畀”字,字形源于甲骨文、金文,象形以手持物给予他人之形,线条规整化后定型为篆书。其使用时代主要在战国至秦汉,这一时期文字统一规范,篆书作为官方书体广泛应用于典籍、铭文。在文化上,它体现了古代社会礼尚往来、等级分明的交往观念,是汉字发展成熟阶段的典型代表。 篆书阶段“畀”字象形特征明显,形如双手持物奉予他人,本义为“给予、赐予”。随着使用,引申出“交付、托付”之义,如诗经中“畀我尸宾”即指交付祭品。字义由具体动作延伸至抽象的委托行为,体现了从实物赠予到责任转移的语义演变。 隶书阶段的“畀”字,源于战国秦系简牍,至西汉成熟定型。其字形将篆书“田”部简化为“口”形,下加“丌”表支撑义,整体呈“⿱口丌”结构。此变体适应隶书波磔笔势,符合汉代“去繁就简”的书写趋势。作为“给予”义的本字,在汉代简帛文献中多用于赏赐、分封等语境,反映当时社会等级制度与物质分配体系。 隶书阶段“畀”字承篆形,仍以“田”为形旁、“丌”为声旁,本义为“给予”,如诗经“畀我尸宾”即用此义。隶变后笔画平直化,字形简化但表意未变,仍多用于赐予、交付语境,引申义如“托付”“赋予”亦在此阶段形成,字义核心始终围绕“给予”展开。 楷书阶段“畀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定型为“丌”上“田”下结构,约形成于汉末魏晋,至唐代楷书成熟后稳定。此字本义为“给予”,甲骨文象以手持物授人,西周金文增“田”形表赐田义,战国简帛中“畀”与“予”常混用。楷书定型后,因笔画规整、结构平衡,成为官方文书与典籍的标准用字,沿用至今。 楷书阶段“畀”本义为给予,字形如双手捧物相授,形象直观。后引申为交付、委托,如“畀以重任”,字义由具体实物给予扩展至抽象事务委托。此阶段“畀”字义稳定,未发生根本性变化,仅在应用范围上有所拓宽,体现了汉字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畀」:畀:相付與也。約賜也。从丌甶。𠈌,古文畀。卑吏切 部首:丌部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畀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畀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上下结构
部首字根田
总笔画数8 画
五行属性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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