琶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琶pá | 部首:王 | 笔画:12画 | 五行: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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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pá
    弦乐器像琵琶之类

五笔:ggcb

二级规范字

本义拨弦乐器琵琶的专称字

释义弦乐器像琵琶之类

琶字笔顺书写演示

琶

「琶」字共 12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琶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琶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琶甲骨文字形 琶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pá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琶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琶小篆字形 琶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pá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中尚未发现“琶”字,此字为后起形声字,琵琶之“琶”本义指一种弦乐器,以“王”(玉)为形旁表乐音之美,以“巴”为声旁定音。甲骨文阶段无此字,其字义源于后世对琵琶类乐器的命名,无本义与引申义的早期演变记录。

“琶”字甲骨文阶段尚未出现,其作为形声字,形旁为“王”(玉),声旁为“巴”,属后世造字。甲骨文为商代(约前1600-前1046年)占卜刻辞,主要记录祭祀、战争、天象等内容,乐器相关文字多以象形或会意呈现,如“龠”(管乐)、“鼓”(击乐),而弦乐类文字尚未形成系统,故“琶”字字形起源应晚于甲骨文时代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琶”字从“珏”从“巴”,“珏”表双玉相合,象征乐器共鸣之形,“巴”表发声部件,本义为琵琶类拨弦乐器。因琵琶演奏时四指轮拨如雨,引申出“连续弹奏”义,如“琶音”。字义由具体乐器名向演奏技法抽象化发展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

“琶”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“珏”从“巴”。“珏”为双玉相合,象征乐器共鸣之形;“巴”表声兼表形,或指蛇形琴身(如巴蜀地区蛇形琴的传说)。战国时随乐器发展,琵琶类弹拨乐器渐兴,篆书阶段正值文字规范期,此字反映当时对乐器形制的记录需求,多用于典籍、礼器铭文中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琶”字已具成熟形态,本义指一种有长柄的弦乐器,即琵琶,因演奏时“推手前曰琵,引手却曰琶”得名。此阶段未见引申义,字义稳定专指乐器,与甲骨文、金文未见的“琵”组合成词,通过部件“王”表玉器装饰义与“巴”表声旁的组合,完成从无到有的字义建构。

隶书阶段的【琶】字出现于秦汉,字形由【珏】与【巴】组合而成,【珏】象征双玉相击之声,【巴】表声且暗含蛇形乐器(如巴渝地区曲颈琵琶)的联想。此字随汉代音乐文化繁荣而普及,反映当时琵琶类弹拨乐器从西域传入中原后,与本土礼乐制度融合,成为宴饮、雅集的常见乐器,字形定型体现了实用书写对乐器名称的规范需求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,“琶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指一种弦乐器,即琵琶,其形制为木制,四弦,以弹拨发声。引申义多与音乐相关,如“琵琶声”喻指悠扬乐音。字义变化上,仍以乐器义为核心,未衍生出与音乐无关的新义,但通过组词如“琵琶行”等,强化了其文化象征意义。

楷书“琶”字形成于魏晋至隋唐时期,其字形源于篆书“琵”与“巴”的组合,经隶变后定型为“王”字头加“巴”的结构。此阶段楷书规范成熟,因琵琶在南北朝至唐代成为主流乐器,常用于宫廷宴乐、民间演奏及文人雅集,故“琶”作为专用字广泛使用,反映音乐文化繁荣与汉字书写系统的高度完备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琶」字构形理据:「琶」字部首为王,共12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拨弦乐器琵琶的专称字。 “琶”字甲骨文阶段尚未出现,其作为形声字,形旁为“王”(玉),声旁为“巴”,属后世造字。甲骨文为商代(约前1600-前1046年)占卜刻辞,主要记录祭祀、战争、天象等内容,乐器相关文字多以象形或会意呈现,如“龠”(管乐)、“鼓”(击乐),而弦乐类文字尚未形成系统,故“琶”字字形起源应晚于甲骨文时代。 甲骨文中尚未发现“琶”字,此字为后起形声字,琵琶之“琶”本义指一种弦乐器,以“王”(玉)为形旁表乐音之美,以“巴”为声旁定音。甲骨文阶段无此字,其字义源于后世对琵琶类乐器的命名,无本义与引申义的早期演变记录。 “琶”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“珏”从“巴”。“珏”为双玉相合,象征乐器共鸣之形;“巴”表声兼表形,或指蛇形琴身(如巴蜀地区蛇形琴的传说)。战国时随乐器发展,琵琶类弹拨乐器渐兴,篆书阶段正值文字规范期,此字反映当时对乐器形制的记录需求,多用于典籍、礼器铭文中。 篆书阶段“琶”字从“珏”从“巴”,“珏”表双玉相合,象征乐器共鸣之形,“巴”表发声部件,本义为琵琶类拨弦乐器。因琵琶演奏时四指轮拨如雨,引申出“连续弹奏”义,如“琶音”。字义由具体乐器名向演奏技法抽象化发展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 隶书阶段的【琶】字出现于秦汉,字形由【珏】与【巴】组合而成,【珏】象征双玉相击之声,【巴】表声且暗含蛇形乐器(如巴渝地区曲颈琵琶)的联想。此字随汉代音乐文化繁荣而普及,反映当时琵琶类弹拨乐器从西域传入中原后,与本土礼乐制度融合,成为宴饮、雅集的常见乐器,字形定型体现了实用书写对乐器名称的规范需求。 隶书阶段“琶”字已具成熟形态,本义指一种有长柄的弦乐器,即琵琶,因演奏时“推手前曰琵,引手却曰琶”得名。此阶段未见引申义,字义稳定专指乐器,与甲骨文、金文未见的“琵”组合成词,通过部件“王”表玉器装饰义与“巴”表声旁的组合,完成从无到有的字义建构。 楷书“琶”字形成于魏晋至隋唐时期,其字形源于篆书“琵”与“巴”的组合,经隶变后定型为“王”字头加“巴”的结构。此阶段楷书规范成熟,因琵琶在南北朝至唐代成为主流乐器,常用于宫廷宴乐、民间演奏及文人雅集,故“琶”作为专用字广泛使用,反映音乐文化繁荣与汉字书写系统的高度完备。 楷书阶段,“琶”字结构稳定,本义指一种弦乐器,即琵琶,其形制为木制,四弦,以弹拨发声。引申义多与音乐相关,如“琵琶声”喻指悠扬乐音。字义变化上,仍以乐器义为核心,未衍生出与音乐无关的新义,但通过组词如“琵琶行”等,强化了其文化象征意义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琶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琶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琶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上下结构
部首字根王
总笔画数12 画
五行属性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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