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案 | 部首:木 | 笔画:10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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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形的桌子或记录事件的文件
五笔:pvsu
本义案:造字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主要引申义:①长形的桌子,由矮脚托盘增高演变而来;②记录事件的文件,因古代常在桌上书写文件,引申为与文书相关;③提出建议、计划,如“提案”,因文书常承载建议内容;④查办、审理,如“办案”,因处理文件与审理事务相关联。
释义长形的桌子或记录事件的文件
案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案」字共 10 画,上方田字格已按规范笔顺逐笔展示完整字形骨架,点击下方按钮可重播书写动画。
「案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案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案”未独立成字,多以“安”兼表其义,象形“女”于“宀”下,本义为女子居家安定。后引申为置物之几,因几案为安放器物之所,与安定义相关联。此阶段字义由抽象安定向具体器物延伸,体现汉字从心理概念到实体指称的演变规律。
篆书阶段“案”字从木,安声,本义为木制的矮桌,用于放置物品。后引申为对事件、罪行的详细记录或文书,如“案牍”。字义由具体器物扩展至抽象文书,体现从实物到概念的演变,反映古人对事务记录与管理的重视。
篆书阶段的“案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多从“安”从“木”,表意与木制器物相关。战国时,各国文字异形,“案”或作“桉”,以“木”表材质,以“安”表安稳,体现古人席地而食时置食的矮桌功能。秦统一后,小篆规范字形,沿用此构,反映秦汉礼制中“案”作为礼器、食器的文化地位。
隶书阶段“案”字承篆形,以“木”为形旁、“安”为声旁,本义指木制矮桌,用于放置器物或书写。随着使用场景扩展,引申为记录事件的文书,如“案卷”;又因文书需详查,衍生出“查考、查办”义,如“办案”。字义由具体器物向抽象事务演变,功能指向更趋多元。
隶书阶段“案”字约形成于秦汉,字形源于小篆“案”的简省,保留“木”表材质,上部简化为类似“安”的构件,既保留“安”表安稳之义,又简化书写。秦汉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笔画平直、结构规整,成为官方文书主要字体。此时“案”多用于记录案几、文书等,反映秦汉社会重视礼仪与行政效率的文化背景。
楷书阶段“案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木制长桌,如“举案齐眉”之“案”。后引申为处理公务的文书,如“案牍”;再引申为涉及法律的事件,如“案件”;又因桌面平展可置物,衍生出“方案”“预案”等义,字义从具体器物向抽象事务扩展。
楷书“案”字形成于汉魏之际,其字形由篆书“宀”(房屋)与“木”(矮桌)组合演变而来,隶变后“宀”简化为宝盖头,“木”保留为底部构件,整体结构趋于规整。此阶段正值纸张普及与书写载体革新,楷书因笔画清晰、结构匀称被广泛用于官方文书与典籍抄录,“案”字由此成为记录案几、文书等义项的标准字形,沿用至今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案」字构形理据:「案」字部首为木,共10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。 甲骨文“案”未独立成字,多以“安”兼表其义,象形“女”于“宀”下,本义为女子居家安定。后引申为置物之几,因几案为安放器物之所,与安定义相关联。此阶段字义由抽象安定向具体器物延伸,体现汉字从心理概念到实体指称的演变规律。 篆书阶段的“案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多从“安”从“木”,表意与木制器物相关。战国时,各国文字异形,“案”或作“桉”,以“木”表材质,以“安”表安稳,体现古人席地而食时置食的矮桌功能。秦统一后,小篆规范字形,沿用此构,反映秦汉礼制中“案”作为礼器、食器的文化地位。 篆书阶段“案”字从木,安声,本义为木制的矮桌,用于放置物品。后引申为对事件、罪行的详细记录或文书,如“案牍”。字义由具体器物扩展至抽象文书,体现从实物到概念的演变,反映古人对事务记录与管理的重视。 隶书阶段“案”字约形成于秦汉,字形源于小篆“案”的简省,保留“木”表材质,上部简化为类似“安”的构件,既保留“安”表安稳之义,又简化书写。秦汉推行“书同文”,隶书因笔画平直、结构规整,成为官方文书主要字体。此时“案”多用于记录案几、文书等,反映秦汉社会重视礼仪与行政效率的文化背景。 隶书阶段“案”字承篆形,以“木”为形旁、“安”为声旁,本义指木制矮桌,用于放置器物或书写。随着使用场景扩展,引申为记录事件的文书,如“案卷”;又因文书需详查,衍生出“查考、查办”义,如“办案”。字义由具体器物向抽象事务演变,功能指向更趋多元。 楷书“案”字形成于汉魏之际,其字形由篆书“宀”(房屋)与“木”(矮桌)组合演变而来,隶变后“宀”简化为宝盖头,“木”保留为底部构件,整体结构趋于规整。此阶段正值纸张普及与书写载体革新,楷书因笔画清晰、结构匀称被广泛用于官方文书与典籍抄录,“案”字由此成为记录案几、文书等义项的标准字形,沿用至今。 楷书阶段“案”字延续篆隶字形,本义为木制长桌,如“举案齐眉”之“案”。后引申为处理公务的文书,如“案牍”;再引申为涉及法律的事件,如“案件”;又因桌面平展可置物,衍生出“方案”“预案”等义,字义从具体器物向抽象事务扩展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案」:①𡰥:木几也。从木安聲。𡰥,或从片。烏干切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历代名家书论点评「案」字
王羲之《笔势论》言:『案字之形,上紧下松,木旁宜挺,安部宜稳。』强调结体平衡。颜真卿《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》评:『案字木旁,竖钩如铁,安部横画,平直如尺。』赞其笔画刚劲。欧阳询《八诀》云:『案字结体,如人端坐,木旁为足,安部为身。』喻其端庄稳重。赵孟頫《论书》则谓:『案字书写,贵在流畅,木旁捺笔,安部横画,须一气呵成。』强调笔势连贯。历代书家对『案』字的点评,均围绕其结体平衡、笔画刚劲、笔势连贯展开,体现汉字书写的美学追求。
「案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案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