杻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杻 | 部首:木 | 笔画:8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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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刑具或手铐
五笔:snfg | 异体字:杻
本义木名,即檍树
释义指刑具或手铐
杻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杻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杻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杻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杻】字,其形或为后起。若依小篆溯源,本义为木名,指一种可制刑具的硬木。后引申为刑具枷锁,如《说文》释【杻,械也】。字义由具体木料转向抽象刑具,体现从实物到功能的语义虚化,属名词性引申。
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有确切可识为【杻】的字形。甲骨文是商代后期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占卜记录载体,以刻写契文为主,多用于祭祀、战争等重大事项。若从构形推测,【杻】为木字旁加丑声,属形声字,其形旁【木】表明与树木相关,但此类结构多出现于西周以后,甲骨文阶段尚未形成完整体系。
篆书阶段,“杻”字从木,丑声。本义指古代刑具枷的组成部分,即木枷的臂木,用以束缚犯人手臂。后引申为木名,指一种树木。字义由具体刑具部件,扩展至植物类别,反映了词义从具体实物向抽象或相关事物引申的普遍规律。
篆书阶段的“杻”字,字形从木,丑声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间。其以“木”表意,示与树木相关,本义指木名,后引申为古代刑具枷名。此时期篆书作为官方规范文字,广泛应用于金石铭刻、简帛文书,字形结构严谨对称,笔画圆转流畅,体现秦汉大一统文化下对文字统一与规范化的追求。
隶书阶段“杻”字承篆形,从木,丑声,本义指古代刑具木枷,套于犯人颈部以拘束行动。此义源于其木制特性与拘束功能之关联。后引申泛指枷锁类刑具,亦借指代被拘禁者。字义由具体刑具向抽象拘束义延伸,体现由实指到虚化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隶书阶段的“杻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“木”旁与“丑”声组合演变而来,木旁表意,丑声表音,整体结构趋于平直方正。此阶段隶书作为官方实用书体,广泛用于简牍、碑刻等载体,其简化笔法适应了秦汉大一统后文书行政效率提升的需求,“杻”字多用于法律文书,指代木制刑具或手铐。
楷书阶段,“杻”本义指一种刑具,即枷板,套在犯人颈上的木制刑具。后引申为指代犯人,如“杻械”泛指刑具,也指代受刑之人。字义由具体刑具扩展到相关人群,反映语言中具体到抽象、由物及人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楷书阶段“杻”字承袭篆隶字形,以“木”为形旁表材质,右部“丑”为声旁,定型于汉魏之际,至隋唐楷书成熟后广泛使用。此字本义指刑具枷锁的木柄部分,反映古代司法文化中拘束罪犯的器具形制。南北朝至唐宋法律文献中常见“杻械”连用,体现其作为刑具的专称功能,字形结构亦暗含“以木制人”的造字理据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杻」字构形理据:「杻」字部首为木,共8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木名,即檍树。 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有确切可识为【杻】的字形。甲骨文是商代后期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占卜记录载体,以刻写契文为主,多用于祭祀、战争等重大事项。若从构形推测,【杻】为木字旁加丑声,属形声字,其形旁【木】表明与树木相关,但此类结构多出现于西周以后,甲骨文阶段尚未形成完整体系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凿【杻】字,其形或为后起。若依小篆溯源,本义为木名,指一种可制刑具的硬木。后引申为刑具枷锁,如说文释【杻,械也】。字义由具体木料转向抽象刑具,体现从实物到功能的语义虚化,属名词性引申。 篆书阶段的“杻”字,字形从木,丑声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间。其以“木”表意,示与树木相关,本义指木名,后引申为古代刑具枷名。此时期篆书作为官方规范文字,广泛应用于金石铭刻、简帛文书,字形结构严谨对称,笔画圆转流畅,体现秦汉大一统文化下对文字统一与规范化的追求。 篆书阶段,“杻”字从木,丑声。本义指古代刑具枷的组成部分,即木枷的臂木,用以束缚犯人手臂。后引申为木名,指一种树木。字义由具体刑具部件,扩展至植物类别,反映了词义从具体实物向抽象或相关事物引申的普遍规律。 隶书阶段的“杻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际,字形由篆书“木”旁与“丑”声组合演变而来,木旁表意,丑声表音,整体结构趋于平直方正。此阶段隶书作为官方实用书体,广泛用于简牍、碑刻等载体,其简化笔法适应了秦汉大一统后文书行政效率提升的需求,“杻”字多用于法律文书,指代木制刑具或手铐。 隶书阶段“杻”字承篆形,从木,丑声,本义指古代刑具木枷,套于犯人颈部以拘束行动。此义源于其木制特性与拘束功能之关联。后引申泛指枷锁类刑具,亦借指代被拘禁者。字义由具体刑具向抽象拘束义延伸,体现由实指到虚化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楷书阶段“杻”字承袭篆隶字形,以“木”为形旁表材质,右部“丑”为声旁,定型于汉魏之际,至隋唐楷书成熟后广泛使用。此字本义指刑具枷锁的木柄部分,反映古代司法文化中拘束罪犯的器具形制。南北朝至唐宋法律文献中常见“杻械”连用,体现其作为刑具的专称功能,字形结构亦暗含“以木制人”的造字理据。 楷书阶段,“杻”本义指一种刑具,即枷板,套在犯人颈上的木制刑具。后引申为指代犯人,如“杻械”泛指刑具,也指代受刑之人。字义由具体刑具扩展到相关人群,反映语言中具体到抽象、由物及人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杻」:①杻:说文·木部杻,檍也。从木,丑声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杻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杻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异体字 / 碑刻别体
「杻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杻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