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材 | 部首:木 | 笔画:7画 | 五行: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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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料泛指有用之物或人才
五笔:sftt
本义造字本义:从木,才声,本义指木材,即经过砍伐加工可供使用的树木。主要引申义:①泛指各种有用之物,如“五材”(金木水火土);②引申为人的才能,如“材能”;③特指有才能的人,如“栋梁之材”;④用作量词,如“一材木”。
释义木料泛指有用之物或人才
材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材」字共 7 画,上方田字格已按规范笔顺逐笔展示完整字形骨架,点击下方按钮可重播书写动画。
「材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材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材”未见独立字形,其早期形态或与“才”同源,以一横一竖构成,形似树木初生之状,本义为树木初长成的枝干,引申为可用之木料。后因木料为建筑、制作之基础,故引申为具有某种才能或资质的人,字义从具体木料扩展到抽象才能。
甲骨文阶段尚未发现明确“材”字,其形或源于“才”的分化。商代甲骨文中“才”象草木初生之形,本义为草木初生,引申为有才能者,亦借指可用之木。商周时期,木作建筑、工具、礼器等需求旺盛,故以“才”兼表木材义,后渐分化出“材”字专指木料,体现先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与文字表意的细化。
篆书“材”从木,才声,本义指未加工的木材,如《说文》释“木梃也”。因木材可制器物,引申为具备某种才能或资质的人,如“栋梁之材”。字义由具体物质向抽象能力延伸,体现古人“物尽其用”的认知逻辑,完成从自然物到人才概念的语义升华。
篆书阶段的“材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由“木”与“贝”组合而成,左“木”表树木本义,右“贝”在古文字中常作偏旁表意,此处或借其“珍贵”义引申,合指可用之木料。秦小篆规范后,字形定型为左右结构,体现当时对木材价值的重视,与建筑、手工业发展密切相关。
隶书阶段“材”字承篆形,以“木”为形旁、“才”为声旁,本义为未经加工的木材,如《说文》“材,木梃也”。引申泛指有才能者,如“贤材”,因木材经雕琢可成器,人经培养可成材。字义由具体物质向抽象人才延伸,体现“物-人”的认知类比。
隶书阶段的“材”字约形成于秦汉,其字形源于篆书“木”旁加“才”声,将原本象形的木纹简化为横平竖直的笔划,体现隶书“破圆为方”的变革特征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由古文字向今文字的转型,隶书作为官方书体广泛用于简牍文书,其书写便捷性推动了“材”字在建筑、器物等实用语境中的高频使用。
楷书阶段“材”字承篆隶而来,形构稳定为“木”旁加“才”。本义指未经加工的天然木材,如栋梁之材。引申义泛指具备某种用途或才能的事物,如人才、教材。字义由具体物质向抽象概念扩展,体现汉语从实物命名到功能抽象的语义发展规律。
楷书阶段“材”字承袭篆隶,左木右才结构定型,约形成于汉末魏晋,至唐代成熟。此字形源于小篆“木”表树木本义,“才”为声符兼表“才能”义,引申为“可用之木”。魏晋南北朝时期楷书规范化,伴随造纸术普及与文人阶层兴起,“材”字广泛用于建筑、文学领域,体现木材利用与人才选拔双重文化内涵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材」字构形理据:「材」字部首为木,共7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树木中有用的部分。 甲骨文阶段尚未发现明确“材”字,其形或源于“才”的分化。商代甲骨文中“才”象草木初生之形,本义为草木初生,引申为有才能者,亦借指可用之木。商周时期,木作建筑、工具、礼器等需求旺盛,故以“才”兼表木材义,后渐分化出“材”字专指木料,体现先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与文字表意的细化。 甲骨文“材”未见独立字形,其早期形态或与“才”同源,以一横一竖构成,形似树木初生之状,本义为树木初长成的枝干,引申为可用之木料。后因木料为建筑、制作之基础,故引申为具有某种才能或资质的人,字义从具体木料扩展到抽象才能。 篆书阶段的“材”字,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其字形由“木”与“贝”组合而成,左“木”表树木本义,右“贝”在古文字中常作偏旁表意,此处或借其“珍贵”义引申,合指可用之木料。秦小篆规范后,字形定型为左右结构,体现当时对木材价值的重视,与建筑、手工业发展密切相关。 篆书“材”从木,才声,本义指未加工的木材,如说文释“木梃也”。因木材可制器物,引申为具备某种才能或资质的人,如“栋梁之材”。字义由具体物质向抽象能力延伸,体现古人“物尽其用”的认知逻辑,完成从自然物到人才概念的语义升华。 隶书阶段的“材”字约形成于秦汉,其字形源于篆书“木”旁加“才”声,将原本象形的木纹简化为横平竖直的笔划,体现隶书“破圆为方”的变革特征。此阶段汉字正经历由古文字向今文字的转型,隶书作为官方书体广泛用于简牍文书,其书写便捷性推动了“材”字在建筑、器物等实用语境中的高频使用。 隶书阶段“材”字承篆形,以“木”为形旁、“才”为声旁,本义为未经加工的木材,如说文“材,木梃也”。引申泛指有才能者,如“贤材”,因木材经雕琢可成器,人经培养可成材。字义由具体物质向抽象人才延伸,体现“物-人”的认知类比。 楷书阶段“材”字承袭篆隶,左木右才结构定型,约形成于汉末魏晋,至唐代成熟。此字形源于小篆“木”表树木本义,“才”为声符兼表“才能”义,引申为“可用之木”。魏晋南北朝时期楷书规范化,伴随造纸术普及与文人阶层兴起,“材”字广泛用于建筑、文学领域,体现木材利用与人才选拔双重文化内涵。 楷书阶段“材”字承篆隶而来,形构稳定为“木”旁加“才”。本义指未经加工的天然木材,如栋梁之材。引申义泛指具备某种用途或才能的事物,如人才、教材。字义由具体物质向抽象概念扩展,体现汉语从实物命名到功能抽象的语义发展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材」:材:木梃也。从木才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材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材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