戕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戕 | 部首:戈 | 笔画:8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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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害或残害
五笔:nhda
本义残杀杀害
释义杀害或残害
戕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戕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戕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戕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戕”从戈从爿,爿为床形,戈横置于爿上,象以戈刺床之形,本义为残杀、伤害,特指在床上加害他人。引申为泛指杀害、残害,字义由具体场景扩大至一般性伤害行为,字形中戈与爿的组合直观呈现暴力侵害场景,为后世“戕害”义奠定基础。
“戕”字甲骨文未直接存世,其构形或源于商代晚期对暴力行为的具象化表达。该阶段以戈类兵器为核心符号,通过“戈”与“人”的组合意象(如戈刃刺入人体状),反映殷商时期频繁的战争、祭祀人牲及刑罚文化。字形隐含的暴力属性与甲骨卜辞中“伐”“征”等战事记录相印证,体现早期汉字对生存冲突的直观记录。
篆书阶段“戕”字从戈,爿声,本义为残杀、杀害,字形以戈表意,凸显暴力伤害。引申义泛指破坏、残害,如《左传》中“戕害忠良”即用其本义,后引申为对非生命事物的损毁。字义变化体现从具体暴力行为到抽象破坏概念的扩展。
篆书阶段的“戕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,属金文向小篆过渡的典型字形。其甲骨文、金文原作从“戈”从“爿”(床板形),以戈刺床之形会意“残杀”,反映先秦战争中“毁器伤人”的残酷场景。战国竹简中已见简化写法,秦小篆规范为左右结构,仍保留“戈”部与“爿”部,体现秦统一文字时对暴力相关字形的系统整理。
隶书阶段“戕”字承篆形,从戈爿声,本义为持戈杀人,强调暴力致死行为。引申义泛指残害、破坏,如《左传》“戕贼稼穑”即指毁坏庄稼。字义由具体暴力行为扩展为抽象损害,体现从具体动作到抽象概念的语义演变,字形隶变未改其核心表意功能。
隶书阶段的“戕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其字形源于小篆,将“戈”部与“爿”(床板象形)结合,以戈刺爿之形表“残杀”义。此阶段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笔画平直化、结构简化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秦汉大一统背景下,法律文书、军事记录等场景频繁使用“戕”字,反映当时严刑峻法与战争频繁的社会现实。
楷书阶段“戕”字承续篆隶,本义为残杀、杀害,如《左传》“自戕其同”,指自相残杀。后引申为破坏、损害义,如“戕害生灵”表残害生命,“戕风”喻破坏性风力。字义由具体暴力行为扩展至抽象损害,体现汉语词汇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
楷书阶段“戕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趋于规整,由“爿”(床的象形初文)与“戈”(兵器)组合,以戈击床之形会意残杀。此字形定型于汉魏,盛行于唐宋,与楷书整体规范同步。当时社会动荡,战乱频仍,该字多用于史书、律令,记录杀戮、残害等暴力行为,反映封建社会严酷的刑罚文化与动荡现实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戕」字构形理据:「戕」字部首为戈,共8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残杀杀害。 “戕”字甲骨文未直接存世,其构形或源于商代晚期对暴力行为的具象化表达。该阶段以戈类兵器为核心符号,通过“戈”与“人”的组合意象(如戈刃刺入人体状),反映殷商时期频繁的战争、祭祀人牲及刑罚文化。字形隐含的暴力属性与甲骨卜辞中“伐”“征”等战事记录相印证,体现早期汉字对生存冲突的直观记录。 甲骨文“戕”从戈从爿,爿为床形,戈横置于爿上,象以戈刺床之形,本义为残杀、伤害,特指在床上加害他人。引申为泛指杀害、残害,字义由具体场景扩大至一般性伤害行为,字形中戈与爿的组合直观呈现暴力侵害场景,为后世“戕害”义奠定基础。 篆书阶段的“戕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,属金文向小篆过渡的典型字形。其甲骨文、金文原作从“戈”从“爿”(床板形),以戈刺床之形会意“残杀”,反映先秦战争中“毁器伤人”的残酷场景。战国竹简中已见简化写法,秦小篆规范为左右结构,仍保留“戈”部与“爿”部,体现秦统一文字时对暴力相关字形的系统整理。 篆书阶段“戕”字从戈,爿声,本义为残杀、杀害,字形以戈表意,凸显暴力伤害。引申义泛指破坏、残害,如左传中“戕害忠良”即用其本义,后引申为对非生命事物的损毁。字义变化体现从具体暴力行为到抽象破坏概念的扩展。 隶书阶段的“戕”字,约形成于秦汉之际,其字形源于小篆,将“戈”部与“爿”(床板象形)结合,以戈刺爿之形表“残杀”义。此阶段隶书取代篆书成为官方正体,笔画平直化、结构简化,适应快速书写需求。秦汉大一统背景下,法律文书、军事记录等场景频繁使用“戕”字,反映当时严刑峻法与战争频繁的社会现实。 隶书阶段“戕”字承篆形,从戈爿声,本义为持戈杀人,强调暴力致死行为。引申义泛指残害、破坏,如左传“戕贼稼穑”即指毁坏庄稼。字义由具体暴力行为扩展为抽象损害,体现从具体动作到抽象概念的语义演变,字形隶变未改其核心表意功能。 楷书阶段“戕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趋于规整,由“爿”(床的象形初文)与“戈”(兵器)组合,以戈击床之形会意残杀。此字形定型于汉魏,盛行于唐宋,与楷书整体规范同步。当时社会动荡,战乱频仍,该字多用于史书、律令,记录杀戮、残害等暴力行为,反映封建社会严酷的刑罚文化与动荡现实。 楷书阶段“戕”字承续篆隶,本义为残杀、杀害,如左传“自戕其同”,指自相残杀。后引申为破坏、损害义,如“戕害生灵”表残害生命,“戕风”喻破坏性风力。字义由具体暴力行为扩展至抽象损害,体现汉语词汇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戕」:戕:从戈,畺声。残也。从戈,畺省声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戕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戕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