媳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媳 | 部首:女 | 笔画:13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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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的妻子
五笔:vthn
本义儿之妻
释义儿子的妻子
媳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媳」字共 13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媳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媳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尚未发现“媳”字,此字为后世造字。若从构字部件推测,其从女从息,“女”表与女性相关,“息”有生长、繁衍义。本义或指儿子的妻子,因儿子繁衍后代与家庭延续相关,后引申为泛指晚辈男子之妻,字义从特定亲属称谓逐渐固定为对特定女性身份的称呼。
【媳】字未见于甲骨文,其形为后世造字。甲骨文时代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以【妇】表已婚女性,如【妇好】铭文,多从【女】旁加手持工具或器物之形,反映母系向父系过渡期对女性社会角色的定位。【媳】作为专指【子之妻】的称谓,当在周代宗法制度确立后,由【息】(子息)与【女】组合衍生,体现父系家族对婚姻关系的明确界定。
篆书阶段“媳”字从女息声,本义指儿子的妻子,即儿媳,以“女”表意,明确其女性身份。引申义可泛指晚辈丈夫的配偶,如侄媳等。字义变化主要是从特指儿子之妻,逐渐扩展到家族中其他晚辈男性配偶的称谓,但核心仍围绕家族中男性晚辈的妻子这一概念。
“媳”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“女”从“息”,“女”表性别,“息”表音且隐含“子嗣延续”义。此构形反映当时宗法社会对女性角色的定位,既需承担生育职能,又需依附于夫家。篆书阶段正值汉字规范期,该字已具备后世雏形,其出现与战国时期家庭结构细化、伦理观念强化密切相关。
隶书阶段“媳”字已具成熟形态,以“女”为形旁表性别,以“息”为声旁兼表子嗣关联义。本义指儿子的妻子,即儿媳,如《汉书》中隐含此亲属称谓用法。引申义扩展至泛指晚辈已婚女性,但隶书时期仍以本义为主,字义变化体现宗法社会对家庭伦理关系的细化。
隶书阶段的“媳”字,字形由“女”与“息”组合而成,以表意为主,结构趋于规整。此字使用于秦汉至魏晋时期,隶书作为官方书体,广泛应用于文书、碑刻。此时社会家庭结构稳定,伦理观念强化,“媳”字作为家庭称谓,反映了对婚姻关系中女性角色的明确界定,体现了汉代以来儒家伦理对家庭称谓的规范作用。
楷书阶段“媳”字从女从息,本义指儿子的妻子,即儿媳,此义沿用至今。因儿媳在家庭中承担传宗接代职责,与“息”的生育义相关联。随着社会观念发展,“媳”字引申出对已婚年轻女性的泛称,如“弟媳”“侄媳”,但核心仍围绕亲属关系中的晚辈女性角色。
楷书“媳”字出现于汉魏以后,由“女”旁与“息”声组合而成,属形声字。“女”表义类,指女性身份;“息”既表读音又隐含“子嗣延续”的语义关联。该字形定型于南北朝至隋唐,与当时门阀制度下家族伦理强化、女性在宗族中地位明确化相关,多用于记录儿媳等亲属称谓,体现儒家礼教对家庭关系的规范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媳」字构形理据:「媳」字部首为女,共13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儿之妻。 【媳】字未见于甲骨文,其形为后世造字。甲骨文时代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以【妇】表已婚女性,如【妇好】铭文,多从【女】旁加手持工具或器物之形,反映母系向父系过渡期对女性社会角色的定位。【媳】作为专指【子之妻】的称谓,当在周代宗法制度确立后,由【息】(子息)与【女】组合衍生,体现父系家族对婚姻关系的明确界定。 甲骨文中尚未发现“媳”字,此字为后世造字。若从构字部件推测,其从女从息,“女”表与女性相关,“息”有生长、繁衍义。本义或指儿子的妻子,因儿子繁衍后代与家庭延续相关,后引申为泛指晚辈男子之妻,字义从特定亲属称谓逐渐固定为对特定女性身份的称呼。 “媳”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从“女”从“息”,“女”表性别,“息”表音且隐含“子嗣延续”义。此构形反映当时宗法社会对女性角色的定位,既需承担生育职能,又需依附于夫家。篆书阶段正值汉字规范期,该字已具备后世雏形,其出现与战国时期家庭结构细化、伦理观念强化密切相关。 篆书阶段“媳”字从女息声,本义指儿子的妻子,即儿媳,以“女”表意,明确其女性身份。引申义可泛指晚辈丈夫的配偶,如侄媳等。字义变化主要是从特指儿子之妻,逐渐扩展到家族中其他晚辈男性配偶的称谓,但核心仍围绕家族中男性晚辈的妻子这一概念。 隶书阶段的“媳”字,字形由“女”与“息”组合而成,以表意为主,结构趋于规整。此字使用于秦汉至魏晋时期,隶书作为官方书体,广泛应用于文书、碑刻。此时社会家庭结构稳定,伦理观念强化,“媳”字作为家庭称谓,反映了对婚姻关系中女性角色的明确界定,体现了汉代以来儒家伦理对家庭称谓的规范作用。 隶书阶段“媳”字已具成熟形态,以“女”为形旁表性别,以“息”为声旁兼表子嗣关联义。本义指儿子的妻子,即儿媳,如汉书中隐含此亲属称谓用法。引申义扩展至泛指晚辈已婚女性,但隶书时期仍以本义为主,字义变化体现宗法社会对家庭伦理关系的细化。 楷书“媳”字出现于汉魏以后,由“女”旁与“息”声组合而成,属形声字。“女”表义类,指女性身份;“息”既表读音又隐含“子嗣延续”的语义关联。该字形定型于南北朝至隋唐,与当时门阀制度下家族伦理强化、女性在宗族中地位明确化相关,多用于记录儿媳等亲属称谓,体现儒家礼教对家庭关系的规范。 楷书阶段“媳”字从女从息,本义指儿子的妻子,即儿媳,此义沿用至今。因儿媳在家庭中承担传宗接代职责,与“息”的生育义相关联。随着社会观念发展,“媳”字引申出对已婚年轻女性的泛称,如“弟媳”“侄媳”,但核心仍围绕亲属关系中的晚辈女性角色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媳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媳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媳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