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妻 | 部首:女 | 笔画:8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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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的配偶
五笔:gvhv
本义以手抓发娶来的女子
释义男子的配偶
妻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妻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妻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妻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“妻”像以手抓取长发女子之形,本义为“娶女为妻”,反映上古抢婚习俗。其构形以长发为女性特征,手部动作强调占有行为,故本义含“掠夺配偶”的原始意味。后引申为婚姻关系中的配偶称谓,字义由暴力行为转为社会制度性称谓,完成从动作到身份的语义转化。
“妻”的甲骨文像手持工具梳理长发之形,部分字形加“又”表手部动作,反映商代已存在以梳理长发为娶妻仪式环节的习俗。此字使用于商代至西周早期,当时婚姻制度处于父权制确立阶段,女性地位从母系转向从属,字形中工具与长发组合,暗示女性在婚姻中承担家务劳动的职责定位。
篆书“妻”从“屮”从“又”从“女”,“又”象手形,整体会意以手抓女,本义为男子娶妻。引申义为配偶、已婚女子自称等。从甲骨文到篆书,字形逐渐线条化、规范化,但核心表意未变,始终围绕婚姻关系中女性角色展开,反映古代婚姻制度。
篆书阶段的“妻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,字形以甲骨文、金文为基础演变而来。甲骨文中“妻”象形为手持簸箕之形,后加“又”(手)强化动作,篆书则进一步规范为“手+屮(象形发饰)+女”结构,既保留“以手抓发”的原始婚俗意象,又融入女性符号,反映先秦“抢婚制”文化遗存及父权社会对婚姻关系的规范。
隶书阶段“妻”字延续甲骨文、金文构形,上部“又”为手形,下部“女”表性别,本义为男子正式婚配的女性配偶。此阶段字义稳定,未衍生新义,但因隶书简化笔画,字形更趋规整,为后世楷书定型奠定基础,字义始终围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身份展开。
隶书阶段的“妻”字出现于秦汉,其字形源于篆书简化,上部保留“又”(手)形,下部“女”部线条平直化,整体更趋方正。秦统一后推行小篆为标准字体,但隶书因书写便捷在民间及官府文书广泛使用,至汉代成为主流书体。“妻”字隶变反映了汉字由象形向符号化演进,体现秦汉社会对家庭伦理的重视。
楷书阶段“妻”延续甲骨文、金文等古文字形义,本义指男子配偶,从“手抓女发”会意,反映古代抢婚习俗。后引申为嫁、以女嫁人义,如“为子娶妻”。字义变化主要体现在从具体婚姻行为到泛指配偶的抽象化,以及从娶妻到嫁女的双向语义扩展。
楷书“妻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隶书演变而来,定型于汉魏,成熟于隋唐。其上部“⺶”象发饰,下部“女”表性别,整体描绘束发执帚的女性形象,反映古代“娶妻以理家”的观念。楷书笔画规整,结构严谨,适应了纸张普及后文书抄写需求,在科举制度推行、士人阶层壮大的背景下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的标准字体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妻」字构形理据:「妻」字部首为女,共8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以手抓发娶来的女子。 “妻”的甲骨文像手持工具梳理长发之形,部分字形加“又”表手部动作,反映商代已存在以梳理长发为娶妻仪式环节的习俗。此字使用于商代至西周早期,当时婚姻制度处于父权制确立阶段,女性地位从母系转向从属,字形中工具与长发组合,暗示女性在婚姻中承担家务劳动的职责定位。 甲骨文“妻”像以手抓取长发女子之形,本义为“娶女为妻”,反映上古抢婚习俗。其构形以长发为女性特征,手部动作强调占有行为,故本义含“掠夺配偶”的原始意味。后引申为婚姻关系中的配偶称谓,字义由暴力行为转为社会制度性称谓,完成从动作到身份的语义转化。 篆书阶段的“妻”字,约形成于西周晚期至战国时期,字形以甲骨文、金文为基础演变而来。甲骨文中“妻”象形为手持簸箕之形,后加“又”(手)强化动作,篆书则进一步规范为“手+屮(象形发饰)+女”结构,既保留“以手抓发”的原始婚俗意象,又融入女性符号,反映先秦“抢婚制”文化遗存及父权社会对婚姻关系的规范。 篆书“妻”从“屮”从“又”从“女”,“又”象手形,整体会意以手抓女,本义为男子娶妻。引申义为配偶、已婚女子自称等。从甲骨文到篆书,字形逐渐线条化、规范化,但核心表意未变,始终围绕婚姻关系中女性角色展开,反映古代婚姻制度。 隶书阶段的“妻”字出现于秦汉,其字形源于篆书简化,上部保留“又”(手)形,下部“女”部线条平直化,整体更趋方正。秦统一后推行小篆为标准字体,但隶书因书写便捷在民间及官府文书广泛使用,至汉代成为主流书体。“妻”字隶变反映了汉字由象形向符号化演进,体现秦汉社会对家庭伦理的重视。 隶书阶段“妻”字延续甲骨文、金文构形,上部“又”为手形,下部“女”表性别,本义为男子正式婚配的女性配偶。此阶段字义稳定,未衍生新义,但因隶书简化笔画,字形更趋规整,为后世楷书定型奠定基础,字义始终围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身份展开。 楷书“妻”字源于秦小篆,经隶书演变而来,定型于汉魏,成熟于隋唐。其上部“⺶”象发饰,下部“女”表性别,整体描绘束发执帚的女性形象,反映古代“娶妻以理家”的观念。楷书笔画规整,结构严谨,适应了纸张普及后文书抄写需求,在科举制度推行、士人阶层壮大的背景下,成为官方文书与日常书写的标准字体。 楷书阶段“妻”延续甲骨文、金文等古文字形义,本义指男子配偶,从“手抓女发”会意,反映古代抢婚习俗。后引申为嫁、以女嫁人义,如“为子娶妻”。字义变化主要体现在从具体婚姻行为到泛指配偶的抽象化,以及从娶妻到嫁女的双向语义扩展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妻」:妻:妇与夫齐者也。从女从屮从又。又,持事,妻职也。从女,屮亦声。七奚切 部首:女部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妻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妻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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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