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
吏lì | 部首:口 | 笔画:6画 | 五行: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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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旧时政府工作人员总称

五笔:gkqi | 异体字:吏

一级规范字拓展简单

本义治事之人

释义旧时政府工作人员总称

吏字笔顺书写演示

吏

「吏」字共 6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
碑刻字源

「吏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吏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甲骨文
商代 · 殷墟卜辞
吏甲骨文字形 吏字甲骨文书法拓本 拼音lì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
金文
西周 · 钟鼎铭文
吏
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小篆
秦代 · 规范字型
吏小篆字形 吏字小篆书法拓本 拼音lì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
字义演变时间轴

甲骨文

甲骨文“吏”像手持木枷之形,本义为执掌刑狱的官员,体现早期社会对司法管理者的具象化表达。后引申为一般官吏,因古代官吏多兼司法职能,字义由专指司法官扩展至泛指各级官员。此演变反映早期官僚体系与司法职能的紧密关联。

篆书

篆书阶段“吏”字从“一”从“又”持中,本义为执掌文书、处理事务的基层官吏。其引申义包括泛指官吏群体及指代官府中的具体差事,字义变化由具体职官向抽象职掌延伸,仍保留“执事”核心义,为后世“官吏”双义并存奠定基础。

篆书阶段“吏”字,起源于商周金文,至秦代小篆定型。其字形上部为“聿”,象手持笔形,表书写记录;下部为“又”,象手形,表执行操作,合意为执笔治事之人。秦统一后,小篆成为官方标准字体,用于文书、律令等,“吏”作为基层官吏之称,反映秦代中央集权下官僚体系完善,文书行政制度发达。

隶书

隶书阶段“吏”字承篆形,上部“一”表官帽,下部“又”象持笔之手,本义为“办理公务的小官吏”。因官吏需记录文书,引申出“治理、管理”义,如“吏治”。字义由具体职官向抽象职能扩展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官吏”双义并存奠定基础。

“吏”的隶书阶段始于秦代,盛于两汉。秦推行“书同文”政策,以小篆为正体,但日常书写为求便捷,逐渐发展出隶书。“吏”隶书字形承篆而来,将篆书圆转笔画变为方折,横画蚕头燕尾,结构更趋扁平。汉代隶书成熟,成为官方通用书体,“吏”作为官职称谓,广泛用于文书、碑刻,反映当时官僚体系完善。

楷书

楷书阶段“吏”字形态稳定,本义指官吏,即受雇于官府、负责具体事务的人员,如《论语》中“吏者,民之役也”即此义。后引申为有官职者统称,或泛指办事人员。字义由具体官职人员扩大为相关群体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语义演变,但核心仍围绕“官府事务执行者”展开。

楷书“吏”字源于秦隶,经两汉演变定型于魏晋。其字形承袭篆书“手”持“中”之形,上“一”表权柄,下“又”象持握,整体会意为执掌文书、管理事务的官吏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楷书因书写便捷、结构规整成为官方标准字体,“吏”字作为官僚体系基础称谓,广泛用于户籍、赋税、司法等文书,反映当时中央集权强化与官僚制度成熟的社会背景。

碑刻字源与笔意
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
「吏」字构形理据:「吏」字部首为口,共6画,字结构属上下结构,本义为治事之人。 甲骨文“吏”像手持木枷之形,本义为执掌刑狱的官员,体现早期社会对司法管理者的具象化表达。后引申为一般官吏,因古代官吏多兼司法职能,字义由专指司法官扩展至泛指各级官员。此演变反映早期官僚体系与司法职能的紧密关联。 篆书阶段“吏”字,起源于商周金文,至秦代小篆定型。其字形上部为“聿”,象手持笔形,表书写记录;下部为“又”,象手形,表执行操作,合意为执笔治事之人。秦统一后,小篆成为官方标准字体,用于文书、律令等,“吏”作为基层官吏之称,反映秦代中央集权下官僚体系完善,文书行政制度发达。 篆书阶段“吏”字从“一”从“又”持中,本义为执掌文书、处理事务的基层官吏。其引申义包括泛指官吏群体及指代官府中的具体差事,字义变化由具体职官向抽象职掌延伸,仍保留“执事”核心义,为后世“官吏”双义并存奠定基础。 “吏”的隶书阶段始于秦代,盛于两汉。秦推行“书同文”政策,以小篆为正体,但日常书写为求便捷,逐渐发展出隶书。“吏”隶书字形承篆而来,将篆书圆转笔画变为方折,横画蚕头燕尾,结构更趋扁平。汉代隶书成熟,成为官方通用书体,“吏”作为官职称谓,广泛用于文书、碑刻,反映当时官僚体系完善。 隶书阶段“吏”字承篆形,上部“一”表官帽,下部“又”象持笔之手,本义为“办理公务的小官吏”。因官吏需记录文书,引申出“治理、管理”义,如“吏治”。字义由具体职官向抽象职能扩展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官吏”双义并存奠定基础。 楷书“吏”字源于秦隶,经两汉演变定型于魏晋。其字形承袭篆书“手”持“中”之形,上“一”表权柄,下“又”象持握,整体会意为执掌文书、管理事务的官吏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楷书因书写便捷、结构规整成为官方标准字体,“吏”字作为官僚体系基础称谓,广泛用于户籍、赋税、司法等文书,反映当时中央集权强化与官僚制度成熟的社会背景。 楷书阶段“吏”字形态稳定,本义指官吏,即受雇于官府、负责具体事务的人员,如论语中“吏者,民之役也”即此义。后引申为有官职者统称,或泛指办事人员。字义由具体官职人员扩大为相关群体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语义演变,但核心仍围绕“官府事务执行者”展开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吏」:吏:治人者也。从一从史,史亦聲。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
「吏」字异体与碑刻别体

历代碑帖与古籍中,「吏」字存在多种异体与别体写法,反映了不同时代、地域与书家的书写习惯,是书法临习与文字考据的重要参照。

异体字 / 碑刻别体

吏

「吏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吏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
字形结构上下结构
部首字根口
总笔画数6 画
五行属性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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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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