刢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刢 | 部首:刂 | 笔画:8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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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同“灵”表聪明不呆滞或有效验
五笔:wycj
本义造字本义:“刢”从刀从令,以刀执行命令,本义或为用刀进行某种规范操作,与“灵”本义无关,或为“灵”之异体借字。 主要引申义:①借为“灵”,形容人聪明伶俐,思维敏捷不迟钝;②借为“灵”,表示有效验,如灵验、灵丹妙药等义。
释义古同“灵”表聪明不呆滞或有效验
刢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刢」字共 8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刢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刢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未见【刢】字,其形由【斤】(斧)与【口】构成,属后起形声字。本义当为【以斧断口】,引申为【刑杀】【裁决】。字义演变由具体刑具动作转向抽象司法行为,反映早期法律观念从肢体惩罚向规则裁断的升华,体现汉字形义关联的动态建构特征。
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有【刢】字,其最早字形见于秦代睡虎地秦简,属后起字。甲骨文作为商代晚期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的文字系统,主要记录祭祀、战争、田猎等内容,字形以象形、会意为主,而【刢】从【刂】(刀)从【令】,反映秦代以刀刻简牍的文书制度,与甲骨文时代相隔数百年,故无直接关联。
篆书阶段“刢”字,本义为割取、截取,字形从刀从令,以刀施令,表切割动作。引申义含裁断、处置,如处理事务、判断是非。字义由具体切割行为,渐虚化为抽象处置义,体现从实到虚的语义演变,反映汉字表意丰富性与灵活性。
【刢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属形声字。其形从【刀】表义,【令】表声,反映早期以刀为刑具的司法文化。战国竹简与秦汉印章中多见此字,主要用于法律文书,指代执行刑罚或裁决事务。篆书阶段字形规整,线条圆转,体现秦汉文字统一后对法律术语的规范需求,与当时【以法治国】的政治理念密切相关。
隶书阶段“刢”字从刀从令,本义为以刀刻令,即执行法令时施以刑罚,引申为制裁、惩处。此阶段字义由具体刻令动作向抽象司法行为转变,形旁“刀”强化动作属性,声旁“令”保留法令本源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
【刢】隶书阶段约在秦汉至东汉中期,字形由篆书【刢】演变而来,保留【刂】旁表刀义,主体部分简化为横竖结构,体现隶书“笔画平直、波磔分明”的特征。此字多用于司法文书,如刑律、判词,反映秦汉“以法治国”思想下法律文书规范化需求,隶书易书快写特性亦推动其普及。
楷书阶段“刢”字较少单独使用,本义或与“刑”相关,指刑罚、惩处,如对犯错者施以惩戒。引申义可表示规范、法则,因刑罚本身有规范行为之意。字义变化上,从具体刑罚义逐渐虚化,向抽象规范义延伸,但在楷书文献中存留较少,具体演变脉络有待更多资料佐证。
楷书阶段“刢”字承袭篆隶结构,字形由“刂”(刀)与“令”组合,以刀喻法度,表执行、裁决之意。此字多见于魏晋至隋唐时期官方文书与碑刻,如北魏《元显儁墓志》中已有规范楷书写法。其使用与当时律令制度完善、文书行政规范化密切相关,反映汉字在楷书定型期对法理概念的精准表达需求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刢」字构形理据:「刢」字部首为刂,共8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祭奠逝者以祈福佑。 目前尚未发现甲骨文中有【刢】字,其最早字形见于秦代睡虎地秦简,属后起字。甲骨文作为商代晚期(约前14世纪至前11世纪)的文字系统,主要记录祭祀、战争、田猎等内容,字形以象形、会意为主,而【刢】从【刂】(刀)从【令】,反映秦代以刀刻简牍的文书制度,与甲骨文时代相隔数百年,故无直接关联。 甲骨文未见【刢】字,其形由【斤】(斧)与【口】构成,属后起形声字。本义当为【以斧断口】,引申为【刑杀】【裁决】。字义演变由具体刑具动作转向抽象司法行为,反映早期法律观念从肢体惩罚向规则裁断的升华,体现汉字形义关联的动态建构特征。 【刢】字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时期,属形声字。其形从【刀】表义,【令】表声,反映早期以刀为刑具的司法文化。战国竹简与秦汉印章中多见此字,主要用于法律文书,指代执行刑罚或裁决事务。篆书阶段字形规整,线条圆转,体现秦汉文字统一后对法律术语的规范需求,与当时【以法治国】的政治理念密切相关。 篆书阶段“刢”字,本义为割取、截取,字形从刀从令,以刀施令,表切割动作。引申义含裁断、处置,如处理事务、判断是非。字义由具体切割行为,渐虚化为抽象处置义,体现从实到虚的语义演变,反映汉字表意丰富性与灵活性。 【刢】隶书阶段约在秦汉至东汉中期,字形由篆书【刢】演变而来,保留【刂】旁表刀义,主体部分简化为横竖结构,体现隶书“笔画平直、波磔分明”的特征。此字多用于司法文书,如刑律、判词,反映秦汉“以法治国”思想下法律文书规范化需求,隶书易书快写特性亦推动其普及。 隶书阶段“刢”字从刀从令,本义为以刀刻令,即执行法令时施以刑罚,引申为制裁、惩处。此阶段字义由具体刻令动作向抽象司法行为转变,形旁“刀”强化动作属性,声旁“令”保留法令本源,体现汉字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规律。 楷书阶段“刢”字承袭篆隶结构,字形由“刂”(刀)与“令”组合,以刀喻法度,表执行、裁决之意。此字多见于魏晋至隋唐时期官方文书与碑刻,如北魏元显儁墓志中已有规范楷书写法。其使用与当时律令制度完善、文书行政规范化密切相关,反映汉字在楷书定型期对法理概念的精准表达需求。 楷书阶段“刢”字较少单独使用,本义或与“刑”相关,指刑罚、惩处,如对犯错者施以惩戒。引申义可表示规范、法则,因刑罚本身有规范行为之意。字义变化上,从具体刑罚义逐渐虚化,向抽象规范义延伸,但在楷书文献中存留较少,具体演变脉络有待更多资料佐证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刢」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刢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刢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文化专区与国学学习工具
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