俾字的拼音、部首、笔顺与字形演变
俾 | 部首:亻 | 笔画:10画 | 五行: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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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达到某种效果或目的
五笔:wrtf
本义使、令
释义使达到某种效果或目的
俾字笔顺书写演示
「俾」字共 10 画,逐笔动画数据正在补充中,可先按规范笔顺在田字格中练习书写。
「俾」字碑刻古文字源(甲骨 · 金文 · 小篆)
从殷商契刻、西周青铜铸文到秦代规范小篆,梳理「俾」字在碑刻传承中的字形源头与笔意根基。

契刻刀笔象形初创
青铜范铸浑朴圆厚

李斯玉筋匀称垂露
字义演变时间轴
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俾】字,其形或为后起。依金文及后世演变推知,本义当为【使、令】,表驱使役使之意,如《尚书》【俾从王命】即用此义。引申为【使达到某种状态】,如【俾众周知】含【使众人知晓】义。字义由具体驱使动作虚化为抽象使令关系。
【俾】字甲骨文未见独立字形,其早期形态或与【比】【卑】同源。商代甲骨文中【比】作两人并立形,表并列、依附义,引申为【使、令】;【卑】作手持器物侍奉状,表地位低微。西周金文始见【俾】字,从人从卑,承【卑】之使令义,反映周代等级制度下【使役】概念的强化,用于册命铭文记录君王委派职事。
篆书阶段“俾”从人从卑,卑表地位低,本义为使役地位低者,引申为“使、令”义。如《诗经》“俾尔炽而昌”,表“使你昌盛”。字义由具体使役行为,抽象为一般命令义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俾使”“俾便”等用法奠定基础。
【俾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人】与【卑】构成,【卑】表低位者,会意指【使令之人】。秦统一后规范小篆,隶变后保留【亻+卑】结构。此字反映先秦社会等级制度,体现贵族对仆役的支配关系,亦用于军事、行政指令场景,如《尚书》【俾从王事】即用其本义。
隶书阶段“俾”字承篆形,从人从卑,本义为“使、令”,表使役义,如“俾尔炽而昌”即“使你兴盛”。引申义为“让、任凭”,如“俾便行事”表“让方便行事”。字义由具体使役行为扩展为抽象允许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。
隶书阶段“俾”字承篆形,左从“亻”表人,右从“卑”表从属地位,整体会意“使令之人”。此字约成熟于西汉中晚期,正值隶书取代篆书成为通用书体,字形由篆书的圆转笔势变为方折平直,横画蚕头燕尾特征明显。该阶段隶书广泛应用于官方文书、碑刻及日常书写,反映汉代大一统下文字规范化的文化需求。
楷书阶段“俾”字义承篆隶,本义为“使、令”,如“俾众周知”即“使众人知晓”。引申义为“让、任”,如“俾有所依”即“让其有所依靠”。字义变化上,从具体动作“使令”扩展为抽象“任用”,但核心仍围绕“使……达成”的语义场,未脱离本义范畴。
楷书阶段“俾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由“亻”与“卑”构成,左部“亻”表义,右部“卑”表音,属形声字。此字至东汉已定型,魏晋南北朝时随楷书成熟而规范化,成为标准字形。当时社会重礼制,文书制度完备,“俾”多用于诏令、典籍,表“使、让”义,如“俾尔炽而昌”,体现汉字形声结合、表意精准的特点。
碑刻字源与笔意
字形源流与碑帖笔意
「俾」字构形理据:「俾」字部首为亻,共10画,字结构属左右结构,本义为使、令。 【俾】字甲骨文未见独立字形,其早期形态或与【比】【卑】同源。商代甲骨文中【比】作两人并立形,表并列、依附义,引申为【使、令】;【卑】作手持器物侍奉状,表地位低微。西周金文始见【俾】字,从人从卑,承【卑】之使令义,反映周代等级制度下【使役】概念的强化,用于册命铭文记录君王委派职事。 甲骨文中未见确切【俾】字,其形或为后起。依金文及后世演变推知,本义当为【使、令】,表驱使役使之意,如尚书【俾从王命】即用此义。引申为【使达到某种状态】,如【俾众周知】含【使众人知晓】义。字义由具体驱使动作虚化为抽象使令关系。 【俾】篆书见于战国至秦汉,字形由【人】与【卑】构成,【卑】表低位者,会意指【使令之人】。秦统一后规范小篆,隶变后保留【亻+卑】结构。此字反映先秦社会等级制度,体现贵族对仆役的支配关系,亦用于军事、行政指令场景,如尚书【俾从王事】即用其本义。 篆书阶段“俾”从人从卑,卑表地位低,本义为使役地位低者,引申为“使、令”义。如诗经“俾尔炽而昌”,表“使你昌盛”。字义由具体使役行为,抽象为一般命令义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,为后世“俾使”“俾便”等用法奠定基础。 隶书阶段“俾”字承篆形,左从“亻”表人,右从“卑”表从属地位,整体会意“使令之人”。此字约成熟于西汉中晚期,正值隶书取代篆书成为通用书体,字形由篆书的圆转笔势变为方折平直,横画蚕头燕尾特征明显。该阶段隶书广泛应用于官方文书、碑刻及日常书写,反映汉代大一统下文字规范化的文化需求。 隶书阶段“俾”字承篆形,从人从卑,本义为“使、令”,表使役义,如“俾尔炽而昌”即“使你兴盛”。引申义为“让、任凭”,如“俾便行事”表“让方便行事”。字义由具体使役行为扩展为抽象允许,体现从具体到抽象的语义演变规律。 楷书阶段“俾”字承袭篆隶,字形由“亻”与“卑”构成,左部“亻”表义,右部“卑”表音,属形声字。此字至东汉已定型,魏晋南北朝时随楷书成熟而规范化,成为标准字形。当时社会重礼制,文书制度完备,“俾”多用于诏令、典籍,表“使、让”义,如“俾尔炽而昌”,体现汉字形声结合、表意精准的特点。 楷书阶段“俾”字义承篆隶,本义为“使、令”,如“俾众周知”即“使众人知晓”。引申义为“让、任”,如“俾有所依”即“让其有所依靠”。字义变化上,从具体动作“使令”扩展为抽象“任用”,但核心仍围绕“使……达成”的语义场,未脱离本义范畴。 《说文解字》释「俾」:俾:说文解字中未见单独条目。 这一字源直接影响其在历代碑刻中的笔法处理与结体取势。
「俾」字结体与部首分析
从字形结构、部首字根与笔画数入手,剖析「俾」字的结体规律与部首归属,为碑帖临习与书写规范提供结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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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参考资料
- 《中国书法史》(七卷本)
- 《历代碑帖法书选》(文物出版社)
- 《书法篆刻》(中央美术学院教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