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受同科

yǔ shòu tóng kē

成语释义

行善者与受善者同等对待,或指做坏事的人与受连累的人同等受罚。用法上多作谓语、定语。感情色彩根据语境可变,原意多含褒义,赞扬行善不图回报;引申义则可能含贬义,指连带受罚的不公情况。

出处典故

出自清朝李汝珍的《镜花缘》第四十二回:“如行路有益于人,而受人不谢,其行与受同科,于义何居?”原意是指行路对人有益,即使不被人感谢,其善行也与受恩者同受赞誉。后引申为行善者与受善者同样受到称赞或同等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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