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某观点、论据或行为极其荒谬,毫无道理,根本不值得去反驳或回应。多用于贬义语境,表达对对方观点或行为的极度不屑与否定。
此成语出自清代方苞的《与程从周书》,原文为“此等议论,不值一驳也。”方苞在文中批评某些观点荒谬至极,根本无需花费精力去反驳。这一表述逐渐演化为成语,用于形容某观点或论据极其错误或荒谬,连反驳的价值都没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