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有关当事人及见证人一起当面对质或澄清事实。常用于描述需要多方参与、共同见证或确认的场合。中性词,多用于正式场合或法律、纠纷调解等语境。
出自清代李渔《凰求凤·昧访》:“我这三对六面,会齐之后,一齐问那女子,从实招来。”意指当事人双方及中间人或见证人等三方会面,当面对质或澄清事实。此成语源于古代社会纠纷调解或婚姻等大事的见证习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