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一切经音义》考释 ·「案」
唐代 · 释慧琳 撰 | 名家专著 | yiqiejing_entries 卷帙
MiniMax 双轨有声考释(文言韵白 + 白话通俗)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《一切经音义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案,乌旰反。《说文》作桉,从木安声。或作案,通。经中多作案,谓几案也。《礼记·檀弓》曰:『夫子之病革矣,不可以不桉也。』注云:『桉,谓几案。』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“案”字,音乌旰反。在《说文》中写作“桉”,从木安声,与“案”为异体字,可通用。佛经中多写作“案”,指几案,即放置物品的小桌子。《礼记·檀弓》有“不可以不桉也”,郑玄注“桉”为几案,说明“案”在古文献中已有此义,佛经沿用此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