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乾嘉训诂珍本 · 卷目切片]
[四部考辨正声 · 金石印章]
《说文通训定声》考释 ·「案」
清代 · 朱骏声 撰 | 字形六书 | shuowentongxun_entries 卷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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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言正音
白话通俗
反切注音与音韵归属
以
书
原书反切:以书内反切为准
上字取声母,下字取韵母与声调,相拼而得此字之音。
《说文通训定声》原书训释条目切片
《说文》:『案,几属。从木,安声。』朱骏声曰:案,本木几之名,以承物者。案、按本异字:案为几属,按为手加物上,后世同音假借混用。案又通作桉,桉者,木名,借为案几之案,形异声同,义亦相通。古者案几之制,或方或圆,高矮有别,以适其用。
训诂考辨与字理引申
“案”字本义为木几,乃承物之具,属木部。案与按,本为异字,案指几案,按则表手加物上之动作,然因音同而后世混用。又案通作桉,桉本为木名,借为案几之称,二者形异而声同,义亦相通,此乃同音假借之例。案几之制,古已有之,或方或圆,高矮不一,皆依使用之需而设。从案字之演变,可见古人以声统字、因声求义之训诂法则,亦知古今字之孳乳,多因音同或音近而假借通用,此乃文字演变之常理也。